通州职工周转房工程严要求!施工方违规造成隐患被处罚
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发布了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雨虹工程”)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该公司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
通州区的北京城市副中心职工周转房(北区)项目三标段防水工程分包施工过程中,雨虹工程在2号楼南侧摆放6卷防水卷材,周围无防火措施,且未配备专用灭火器。
这一行为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4.3.11条的规定,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以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雨虹工程作出处罚,责令改正,罚款1千元。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第4.3.11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周转房是指企业用于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产权归企业所有的各种房屋。政策性出租住房俗称“周转房”。周转房,又称“周转用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规定: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又分为免费类、教师类、微利类。
综合自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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