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撞死环卫工却免于刑罚# #干部撞死环卫工却免于刑罚#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也是依法治国的大事!第一个,免于刑罚还没有下结论,第二花钱免灾没有直接证据公布!或双方私下和解也很难说。但有一点是不容置疑的,那就是酒驾撞人致死,是比较严重的,属于重大交通事故肇事罪,而且致人死亡,酒驾,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性质恶劣,罪行严重,基本在十五年上下邢期,如果舆论没有曝光了,就不了了之!曝光之后,與论大哗,好在没有过追述时效,还可以补救。国家强调依法治国,司法系统讲究罪行法定原则,罪行相适应原则。相信公检法系统会秉公执法的!在新时代,没有法外逍遥之人,庭外和解己不可能,我们试目以待,当地公检法系统应该不会让大家,特别是死难者家属失望的!否则的话,还可以上诉,让上一级司法机关来处理,也可以通过正常渠道上访,提出合理诉求。#不宅不丧横冲直撞#...展开全文c
#干部撞死环卫工却免于刑罚#据报道是陪了80万,所以免于刑责。这就更值得扒一扒了。第一,一个小小公务员,哪来的80万,还是一次性的?第二,酒驾本以触犯刑法,况且还撞死了人。如果违反刑法可以用钱解决,那么富人是不是可以随便草菅人命!第三,谁给他办理的这个案子?报案人这么做是要保护这个干部吗?那你们平时有没有利益输送?法律,是老百姓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法律在他们手里成了随意摆弄的工具,老百姓拿什么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展开全文c
当官的命就是命,平民百姓的命不是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分当官百姓,犯法一律严惩,早在古代时就有“太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刑律,我们现代人不能破坏这一精神。
干部撞死环卫工花钱就能免于刑罚,这就等同于法律面前,平民百姓永远是低人一等,死了就死了,花点钱就可以免罪。这样一来,以后有钱人家就可以不用遵守法律了,就算撞死人也一样可以用钱摆平,不受法律追责。若是这样,那真的很难服众,不得不让人对法律产生怀疑,它不是用来维护受害者的,也不是最平等的。
不管是干部还是平民,触犯刑法,就应该接受刑法的严惩,花钱不应该与法律同时并论。法律应该独立于一切形式之外。...展开全文c
【于法有据:干部醉驾撞死环卫工 免于刑罚 判的没毛病!彰显“治病救人”!】#干部撞死环卫工却免于刑罚#
被告人毛某某醉驾撞死环卫工,法院综合本案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80万元并取得谅解的悔罪事实,可以对被告人毛某某免予刑事处罚。

既然判决于法有据,法院判的就没有毛病!我们不能因为毛某是干部,就必须严判。法律的本质就是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法院对毛某的处理,就是这个司法精神的体现!

谁都不是从一开始就堕入严重违纪违法犯罪深渊,我们面对有问题的干部,不能讳莫如深,对违纪违法犯罪的被告人可以进行挽救,就要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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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撞死环卫工却免于刑罚#酒驾撞人致死,这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为此处罚当事人,其现实意义不单单涉及当事人,全体公民都有涉及。花钱可以免责,那这些法律条例还有没有严肃性,还要不要了?
作为党员干部,带头维护国家法律法规,是其基本职责所在。虽然出事后,对其都有党纪政纪处理,但是,这些并不能取代或减轻对他的法律处置,反而应该建议司法部门对其进行顶格处罚。
他和对方进行沟通,赔偿对方损失,不应该成为减轻处罚或免于处罚的条件和理由。 ...展开全文c
#干部撞死环卫工却免于刑罚#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也是依法治国的大事!第一个,免于刑罚还没有下结论,第二花钱免灾没有直接证据公布!或双方私下和解也很难说。但有一点是不容置疑的,那就是酒驾撞人致死,是比较严重的,属于重大交通事故肇事罪,而且致人死亡,酒驾,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性质恶劣,罪行严重,基本在十五年上下邢期,如果舆论没有曝光了,就不了了之!曝光之后,與论大哗,好在没有过追述时效,还可以补救。国家强调依法治国,司法系统讲究罪行法定原则,罪行相适应原则。相信公检法系统会秉公执法的!在新时代,没有法外逍遥之人,庭外和解己不可能,我们试目以待,当地公检法系统应该不会让大家,特别是死难者家属失望的!否则的话,还可以上诉,让上一级司法机关来处理,也可以通过正常渠道上访,提出合理诉求。@微博问答 @微博问答 ...展开全文c
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达成和解协议就可以免除邢责!这有违依法治国的根本理念也极大的虚弱了国家即人民赋予法律的根本意义,试想一下这个逻辑很可怕这变成了赤裸裸的交易,长此以往必然造成大众对规则的漠视和对生命的肆意践踏,那最终的结果必然是秩序的崩塌。
作为肇事方赔偿是他的责任和义务,承担法律后果则是则是他必须要付出的代价,二者岂可混为一谈价值互换相互抵消;公诉机关不能因为所谓自首情节及双方达成的所谓调解而置法条制度于外,希望地方公诉机关能正视自身职责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决,这里只有肇事方及受害者没有所谓工商局干部,在他酒醉进入车辆之时他就已经不配称为一个国家干部了。 ...展开全文c
性质如此恶劣的案件,为何最后以轻判了结?如此处理方式,又会给公众留下哪些不良暗示?

轻判的理由,写在了《毛某某交通肇事一审刑事判决书》里。“案发后被告人毛某某积极协商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按赔偿协议支付赔偿款80万元,且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再加上毛某某“具有自首情节”。

听上去,法院的判决有理有据,但细究一下,却让人充满疑问。经甘肃陇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检验,“被告人毛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平均含量为268.15毫克/100毫升”。要知道,在危险驾驶罪的相关量刑标准就明确指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应从重处罚。何况,毛某某还撞人致死,造成的后果之严重已无须赘述。所以,尽管毛某某有自首情节,也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但他的行为并不符合《刑事诉讼法》中刑事和解制度所说的“犯罪情节轻微”。

毛某某是县工商局干部,一位在当地具有较高社会地位的公务人员。而被害人是一名环卫工人,是一个无权无势的普通劳动者。当然,绝不能据此判定法院在量刑上有意倾向于前者,但这样一个疑窦重重的判决结果,难免让公众浮想联翩。难道说,只要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就能逃脱法律的制裁?这种不良暗示若流行于舆论场,后果可想而知。...展开全文c
#干部撞死环卫工却免于刑罚#交通肇事罪本就属于过失性犯罪,不属于故意犯罪,所以相对而言,处罚较轻。另外,本案中,还有被告人予以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也可以从轻处罚。从经济角度而言,被害人家属得到了补偿,利于双方矛盾的解决,尽量能使双方关系恢复到事故之前,总体来说是对社会有利的。可能本案关键的一点就是肇事者是干部身份,如果他涉嫌职务犯罪,依法予以处理。但是如果因其是干部身份而不能得到公正的审判,正确定罪量刑,反而是法律不公平的体现,与法治精神相悖,对法治造成破坏。对于每一个案件,需要公众客观看待。 ...展开全文c
#干部撞死环卫工却免于刑罚#
不能接受又如何!
如果双方愿意庭外和解,愿意给钱,这事也不就这样了,免于刑罚!因为据我身边听说到的,如果双方愿意和解,我国法律不会强制执行刑罚责任!因为不是每个法律执行者都是正义使者的化身,嗯!有钱能使鬼推磨嘛!
在我看来,每一个公务干部,都是国家的名片,不管你的职位大小,作为公务人员,酒驾还撞人致死,明知故犯,应该罪加一等!
免责!难道是官官相护,把自己当制裁者,轻贱百姓性命,把百姓当蝼蚁啦![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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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撞死环卫工却免于刑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醉驾撞死人花钱免于牢狱之灾,可想而知我们的法律已经到了奔溃边缘,以上刑法几乎可以作废了,还要法律干什么,有钱就行了,给我们的价值观是有钱你真的可以为所欲为。我们要的公证呢,有钱活命,没钱认命吗。可笑至极 ...展开全文c
#干部撞死环卫工却免于刑罚##干部撞死环卫工却免于刑罚#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也是依法治国的大事!第一个,免于刑罚还没有下结论,第二花钱免灾没有直接证据公布!或双方私下和解也很难说。但有一点是不容置疑的,那就是酒驾撞人致死,是比较严重的,属于重大交通事故肇事罪,而且致人死亡,酒驾,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性质恶劣,罪行严重,基本在十五年上下邢期,如果舆论没有曝光了,就不了了之!#科报传媒# 曝光之后,與论大哗,好在没有过追述时效,还可以补救。国家强调依法治国,司法系统讲究罪行法定原则,罪行相适应原则。相信公检法系统会秉公执法的!在新时代,没有法外逍遥之人,庭外和解己不可能,我们试目以待,当地公检法系统应该不会让大家,特别是死难者家属失望的!否则的话,还可以上诉,让上一级司法机关来处理,也可以通过正常渠道上访,提出合理诉求。#不宅不丧横冲直撞# ...展开全文c
#干部撞死环卫工却免于刑罚#说实话不能接受,悲哀,但很常见,特别是小城市,山高皇帝远,一个小小的干部的权利会发挥到极致,背后就有一套他自己的利益体系,穷人死了能怎么办呢,有赔偿能让家人过得好一点,没有赔偿什么也没有,你执意要告,会有人来劝你,无能为力。法律似乎只是是对普通人的约束,在某种程度上,法律会因为钱的原因发生扭曲,看着不合法的事偏偏发生了很多,你觉得不可思议,但由谁来管呢,很多地方还是民不告官不究那一套,法律会赔了钱就可以免受刑法吗,如果被害人社会地位更高,未必吧? ...展开全文c
这是依法治国的大事!第一个,免于刑罚还没有下结论,第二花钱免灾没有直接证据公布!或双方私下和解也很难说。但有一点是不容置疑的,那就是酒驾撞人致死,是比较严重的,属于重大交通事故肇事罪,而且致人死亡,酒驾,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性质恶劣,罪行严重,基本在十五年上下邢期,如果舆论没有曝光了,就不了了之!曝光之后,與论大哗,好在没有过追述时效,还可以补救。国家强调依法治国,司法系统讲究罪行法定原则,罪行相适应原则。相信公检法系统会秉公执法的!在新时代,没有法外逍遥之人,庭外和解己不可能,我们试目以待,当地公检法系统应该不会让大家,特别是死难者家属失望的!否则的话,还可以上诉,让上一级司法机关来处理,也可以通过正常渠道上访,提出合理诉求 O微博问答 2北京·光熙门北里小区...展开全文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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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友平医生 已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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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撞死环卫工却免于刑罚,你能接受吗?怎么看这场花钱免罪的判决?

问题价值¥120.00
#干部撞死环卫工却免于刑罚#我不能接受,杀人啦,虽然素不相识,最少也让人害怕和自危,但是谁在乎我接不接受,只有我自己在乎。我怎么看?我用微博看的,希望等到未来这辆车子撞到我的时候我就能在现场亲身看了,我才能呼喊的稍微有力些有理些,但是那时候我已经死了。那天那时那刻正如今天此时此刻此事,也不是干部与环卫工人这等特殊的身份,也只是阶层和经济能力的碰撞,自古有议罪银为国财政支持,如是而已,倒只是希望我的亲人也能对那时挣来的钱数勉强满意。都是微尘,天地可不管你被风吹到哪里。 ...展开全文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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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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