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李卫国检察长宣读起诉书)
9月18日上午,由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故意伤害案在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卫国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带头履行入额检察官办案职责,积极落实司法责任制各项要求。
经审查查明:周某与黄某英存在经济纠纷。2O17年12月13日,周某邀约被害人孙某到黄某英位于曲靖主城区的烟酒商行讨要债务。黄某英之子詹某闻讯回到商行与孙某发生口角后,双方打斗,詹某持剪刀将孙某刺伤,孙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孙某系左锁骨下动脉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发后,詹某报警在案发现场等候,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庭审中,李卫国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并针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讯问了被告人,依法有序举证、示证和质证,围绕犯罪构成、案件事实证据、量刑建议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细致剖析案发原因和危害后果。整个庭审过程指控犯罪有力,辩论有理有据,取得较好的庭审效果。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法庭宣布休庭。鉴于案情复杂,合议庭将择日进行宣判。
图文 | 田田
编辑 | 大宝
监制 | 邓斌
来源 | 市检察院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