迦南学院根据推文内容进行阅读评估,以方便读者清晰文章学术专业性及自身知识框架的对应。
知识归类:历史、神话
专业指数:✦✦✦
阅读难度:学术研究
全文约7000字,阅读耗时约20分钟。
文章原名:神妓女巫与破戒诱引
作者:萧兵
人大复印期刊:《宗教》2002 年 04 期
摘要:
“神妓”的一种是神庙的专祭女巫,有的还以“神圣的处女”面目出现。《楚辞》里太阳神帝舜的“下女”女须就是太阳贞女。“须”的意思是美丽和聪慧,跟上古女巫的特点相符。巫山神女是典型的献身圣妓。《楚辞》里某些女神和传说先妣多少也带些高禖女神兼“赎身者”的特性。专祭女巫或圣处女的第一个献身对象,往往是神、神的代表或圣王,积极目的在于使物种蕃茂,宇宙和谐;世俗的消极意图则是避免处女血对凡人的伤害。所以,后世的“破戒诱引”也首先对着教士、圣人、高僧或教主,作为“女人的报复”。然而这种性的诱引或启蒙,能够导致兽性的消弭、神性的丧失和人性的回归。
大家都知道,妓女的前身或“母本”,是上古神庙里的“神妓”。这种“神妓”(sacret prostitutes)的异名很多,本质一样。恩格斯介绍说:
为金钱而献身,最初是一种宗教行为,它是在爱神庙举行的,所得的钱最初都归于神庙的财库。阿尔明尼亚的阿娜伊蒂斯庙、科林斯的阿芙罗狄蒂庙的庙奴,以及印度神庙中的宗教舞女,即所谓Bajaderen(葡萄牙语bailadeira——舞女一词的讹误),都是最初的娼妓。
但她们跟妓女也有本质不同:除了宗教和民俗的原因之外,当时的社会一般很尊敬这些多少有些像女祭司(巫)的“神女”。有时还由“圣处女”来兼任这些自愿“牺牲”的“宗教舞女”或“圣娼”。她们在风俗史、文化史和艺术史上都有重要意义。
一、献身的贞女
最有名的是巴比伦庙妓。希罗多德《历史》记述了较后期的“以献身为赎身”的有“时限”的神妓,她们为神“牺牲”,连“有钱”和“身份高”的妇女都不例外。用恩格斯的话来说,这是“宗教义务”。默林·斯通《当上帝是女性时》一书说,当时,性行为被视为神圣和崇高,因为它发生在“创造了天地和一切生命的女性造物主的神殿之中”。
“神妓”的一种身份,是某种大神,尤其是大女神庙里的专祭女巫(当然,并非所有女巫都要兼任神妓)。她的一个名称是:贞女。所谓“贞女”或“处女”,其实就是把贞操献给神的“宗教舞女”(恩格斯所说的bailadeira-Bajaderen),有的甚至为了神和神庙不断地献出“贞操”,可是仍然称为“贞女”。其主要标准是她们(在法律上)决不出嫁,终身事神。
正如保罗·拉法格所指出,许多著名的“处女神”,从阿尔特米斯到台安娜(希腊、罗马的月神、猎神),都是“伟大的母亲”,可是依然被奉为处女和处女保护神。“她是创世之母,是永远的母亲,也是永远的童女。”(坎贝尔)巴比伦的大女神伊丝塔(Ishtar),人称“手巧的妖婆,魅人的巫女,神圣的母亲”,可是在许多地方,她仍然是“圣洁的处女”。
巴比伦的大女神伊丝塔
叶舒宪援引克拉莫尔《苏美尔神话学》、布洛夫妇《妇女与娼妓:一个社会史》的论断,伊士塔尔既是“未婚者”,又是“情欲的”(erotic),所以,“侍奉这位女神的神妓们也当是有类似的未婚身份和性吸引力”,这就是我们重点讨论的“专祭女巫:圣处女”令人惊讶的“双面女郎”本质。她们为什么既发誓不嫁,又频频“奉献”呢?这决不仅是为了金钱。这种不断的交配,如弗雷泽所说,“被认为是各种动、植物繁殖的关键……以便借此确保大地的丰产,人畜兴旺”
中国有所谓“巫儿”,是不许嫁人的良家“长女”,任务之一是“为家主祠”,“嫁者不利其家,民至今以为俗”(《汉书·地理志》),叶舒宪说,这就是中国式“女祭司”,宗教意义上的“贞女”,是有道理的。
这种专祭女巫或贞女,最有名的是古罗马专门祭祀并且“奉献”给灶神的“维士塔”(Vesta)贞女。Vesta本身是“火”。古朗士说:“圣火亦变为人形,其名在希腊曰爱士达,在罗马曰维士达。”她呈现为女身,是大母神的一种。献身给火神、灶神的“贞女”,一般在民间遴选,要求美丽、聪明而清纯。
中国似乎也有女巫遴选制,且和她们的生辰有密切关系。《睡虎地秦墓竹简·日书》就说:“庚寅生,女子为巫。”但到了此时,女巫的地位已经不高。庚寅生女,命运注定其必须为巫。秦简有一条说:“翼,利行。不可臧。以祠,必有火起。取妻,必弃。生子,男为见(觋),女[为]巫。”大多是不吉利的事。但从此窥见,为巫似是“义务”,是冥冥中“神定”的命运。但起初,是很神圣,很光荣的。
古代美洲印加帝国的“选巫”——遴选“太阳贞女”,更加慎重、严格。刘文龙《古代南美洲的印加文化》介绍其制曰:“少数美貌和灵巧的少女被选送到上级政府,受编织、烹调、宗教等方面的训练,时间一般为四年。这些以“白面中选者”而闻名的少女经过训练后再次划分:一些人献给贵族当妾,甚至推荐给皇帝作妃子;另一些人发誓保持贞洁,供奉太阳神。”
这就是跟“Vesta贞女”一样的太阳处女。她们一般职责是为神庙服役,最重要的是参与仪式,酿圣酒,唱圣歌,跳圣舞,像中国女巫一样歌舞以事“无形”(“无形”就是神)。到了现代,墨西哥、秘鲁等地还定期举行“太阳祭”,由普通人装扮“太阳贞女”,但多数只是供旅游者“观光”。
秘鲁“太阳祭”
二、女须:美丽而聪明的巫女
中国有没有类似的“专祭女巫”呢?有的。而且也是“太阳贞女”。例如“女媭”(下简为“须”),见于《楚辞·离骚》。她是九嶷山太阳神庙的“下女”,服侍并追随的是太阳神帝舜(重华,亦即湘君)。所以她能够代表帝舜跟“太阳(神)子孙”的《离骚》诗人对话,“申申其詈予”,既亲切又严厉。在《九歌·湘君》里,也隐约闪现。
根据我们的研究,“女须”和“须”有好几层意思(这里完全撇开旧注里“屈原姊”等等陈说):“须”,首先表示“美貌”,是少女和女巫喜欢采用的名字,就好像现在的“兰英”、“菊芳”或者“丽娜”、“玛丽”之类。云梦睡虎地第4号秦墓木牍甲就出现了“季须”的女名,意思跟“阿美”、“二丫头”差不多。《汉书》还记载,樊哙娶吕后妹妹“吕须”做妻子。这说明,虽然有人把“须女”当做“卑贱”者,但“须”的本义是“佳美”,汉初以前很受欢迎。女巫是很时髦、很出锋头、很受注目的“神职”,往往领导时尚、创造潮流,当然喜欢用此为名。多数材料证明,“须”是美妙聪慧的意思。
《周易·归妹》说:“归妹以须。”讲的是漂亮姑娘出嫁的事(但也有释为“妾”者,见后)。“须”字,有时转写为“胥”,为“娵”,为“嬬”,为“姝”,都是美丽而有才智的意思(现在只有“丽姝”之类为人所知了)。比如有名的美人“闾须”(见于《战国策·魏策》),又写作“闾姝”(见于《战国策·楚策》)或“闾娵”(见于《荀子·赋篇》等),说的都是一个人。崔骃的《七依》赞颂她说:“闾娵之子,既丽且闲(娴),紫唇素齿,雪白玉晖。回眸百万,一笑千金。”(参《御览》卷三八一引)
至于“须”表示聪明才智,材料就更多了。《周易》“归妹以须”,郑玄注说:“须,有才智之名。”字或作胥。《诗·小雅·桑扈》郑笺:“胥,有才智之名也。”刘师培《楚辞考异》说:“是胥为才智之称,胥、须古今字耳。”
巫师要沟通神人,贯串天地,没有才智学问不行,还要长得漂亮,才能献媚于神,取悦于人。正如《国语·楚语》所说,上古对男觋女巫要求极高,既要精爽忠诚严正,还要光彩照人,“其智能上下比义,其圣能光远宣明,其明能光照之,其聪能听彻之”,这样才能“降神”,或让神附在她们身上宣布谕旨。
有趣的是,西方语词里,“巫”也多含有“才智”的意思。据李零等说,古英语里“男巫”是Wizand,是“智者”;“女巫”称Witeh,是“老妖婆”。其实上古时代男女巫都是聪慧而多才能的人。拉丁语“男巫”(Sorcerer)、“女巫”(Soceress)一点贬义都没有。“女祭司”(Priestesses)还是尊称。突厥语祭司或巫师叫做“卜古,意思也是“智者”。
到了父权家长制的“文明”时代,女巫地位才逐渐式微。像《周礼·春官·大宗伯》郑玄注所说,“以神士者,男巫之俊,有学问才智者”,“胥”字才被男人占有。
理安·艾斯勒介绍西方“原始巫”,包括女先知、女祭司的灵智说:大量的证据表明,灵性,特别是聪明的先知所特有的超凡洞见,曾经跟妇女有关。我们从美索不达米亚的考古记载中了解到,巴比伦的伊什塔尔(Ishtar)——印娜娜(Inana)的继承者——仍然被认为是显圣夫人,她是指导者、神使和库阿的女预言家。
一直延续到古代巴比伦和希腊,神谕的传达者和解释者还都是女巫——某些法律的解释比“制订”还重要。何况有时“传达”就是重新的“制订”和“歪曲”(所谓“歪嘴和尚”,能把歪经念正,也能把正经念歪)。
女巫或“圣处女”,多由身份特殊、相貌不凡的女子担任。要么奇丑无比,例如巫尫,蹶腿驼背,鼻孔朝天,就像旱魃似地(《离骚》的媒妁“蹇修”不是蹶子就是结巴),要么美貌绝伦。越到“文明”之世,越喜欢优选明媚光鲜的少女充当,当然含有不可告人的意图。随便举几个例子。
《晏子春秋·内篇》说,有位楚巫叫做“媺”,媺就是美,就是“媚”(甲骨文里有“妾媚”之名,现在还有人把“妹妹”叫做“美眉”),侍坐三日,齐景公“悦”得晕头转向。如吴则虞所训释,“此楚巫色美……夫说(悦)之者,先说(悦)其色而后信其言也”。想当年《九歌》乐舞登场,云中君、湘夫人、少司命、洛嫔、山鬼等等女神若由巫者扮饰,肯定个个风流标致,楚楚动人,所以连小太阳神东君在飞驰长天的时候还想着那些歌舞女巫是多么娴淑丰满漂亮(“思灵保兮贤姱”),弄得他低回宛转,恋恋不舍。
这位贪杯甚至好色的年轻射手、太阳英雄,确实是“东方的阿波罗”。歌舞诗颂,在楚人和希腊那里,都是“敬神仪式的一部分”。像丹纳说的,希腊人,“他们只想与神同乐,给神看最美好的裸体”。歌舞女巫都像我们在雕像上看到的那样丰硕颀长优雅。
我们都熟知,希腊酒神狄奥倪索斯(Dionyseus),他的专祭女巫,由女信徒或“圣处女”组成的酒神祭典的歌队,都跟献身的“神妓:圣舞女”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也都艳冶得令人如痴似狂,尼采甚至称之为“妖女的淫药”。这种放纵的祭仪成了悲剧的上源。如果想亲眼目睹这种疯狂和野性的“表演”的话,那么看看欧洲和南美的狂欢节好了。“在圣约翰节和圣维托斯节的歌舞者身上,我们重睹了古希腊歌队及其在小亚细亚的前史,乃至巴比伦和崇奉秘仪的萨刻亚人(Saken)。”中国那些男欢女爱、俳优调笑的类《九歌》仪式不也是这样的吗?
《晋书·夏统传》记载说,有女巫名章丹、陈珠,国色天香,“庄服甚丽,善歌舞,又能隐形匿影”,招待宾客,“轻步回舞,灵谈鬼笑,飞触挑柈,酬酢翩翩”,简直就是“三陪”。
希腊的“神妓”多兼祭祝,特别是爱神庙的专祭女巫个个妖娆健美。上千个世俗妓女在科林斯的阿弗罗迪特神祠里等待挑选——希腊妓女本来就是女性里最富知识和智力的“交际之花”,权贵们,甚至哲学家,都愿意和她们交往。这有些像日本的艺伎。
希腊人轻视妇女,“在很大的程度上希腊女人是与男人们所享受的文明隔绝开来的”(罗素的话),但是妓女和女巫却往往例外。
柏拉图在《伊安篇》里说,诗神(就是缪斯)曾把昏醉一般的“灵感”或“神力”赐给祭司,“科里班特[酒神]巫师们在舞蹈时,心理都受一种迷狂[的]支配,抒情诗人们在做诗时也是如此。”所以女巫和史诗歌手们一样,都是天与神授的“天生”艺术家。这些“诗歌”里往往含有神谕或哲理——其诠释权仍然操在才智超群的巫师手里。正如黑格尔《历史哲学》所说,“特尔斐(Delphic)的[太阳神]女庙祝们也是这样在一种如颠如狂的状态里——在热诚之陶醉里——发出种种依稀难辨的声息;而解释者则给这些声息以一种确定的意义”,从而将其提升到“精神”之层面。悲剧诗人欧里庇得斯曾在《酒神》一剧里描写酒神女巫疯狂而华美的歌唱。罗素说,“酒神侍女们的合唱显示了诗与野蛮的结合”,她们的歌舞“不仅是犷野的;它还是一种逃避,是从文明的负担和烦忧里逃向非人间的美丽世界和清风与星月的自由里面去”。可见,“巫风”也真有诗情画意。
希腊女巫也多美妇。温克尔曼指出,“在[希腊]艺术的鼎盛期,人们是按照美的妇女模样和形象来塑造女神像的”,这些美女包括神庙的女祭司和某些接受“酬金”的妇女。不但专祭女巫要尽可能地美丽,甚至为此专门豢养了一些所谓“自阉巫师”来兼收并蓄“两性之美”。例如,“在居住在小亚细亚的伊奥尼亚的希腊人当中,这种双重的两性美变成一种祭神和宗教的习俗,以守护基贝拉(相当于司掌土地的“庙斯之母”瑞亚)女神的阉割了的祭司的形式出现”。
这当然也与希腊“同性恋”之风相关。中国人所谓的美女破国,美男破老;娈童或“媚子”(见于《诗·秦风·驷驖)》),都兼有“两性之美”,可以侍君,也可以侑神。叶舒宪《诗经的文化阐释》曾经详尽而独到地论述了侍神之“巫”、阉割之“寺”、伴君之“媚”,在歌舞诗颂上的某种共通性,提出:“《诗经》中雅、颂部分的众多作品均可能出自寺人(阉割者)之手。他们原来是宗教典礼的主持者,王政的神圣监护者。”可见其在文化史上地位之特殊与重要。
既然女巫以美丽为时尚,那么,为她们取一个“美”的称呼,就不足为奇了。现在再举一些女巫或“圣处女”称“须”的例子,来证明“美称”的必要。《汉书·广陵厉王胥传》:“当使女巫李女须使下神祝诅。”唐颜师古注:“女须者,巫之名也。”如前所说,在《楚辞·离骚》里,有资格跟“太阳诗人”对话的都是(太阳)神或神巫,例如巫咸、灵氛,所以女须肯定也是“太阳巫女”,而且是美和贞洁的巫女。她们还因此被抬上天空成为处女星神。《史记·天官书》有“婺女”(《左传》昭十年说,“有星出于婺女。”)。《广雅》说:“须女谓之务女。”一般认为指的是“须女四星”,跟“织女”相当,管的是“布帛裁制嫁娶”之事。地位是“天女”,当然未嫁(有的材料却说织女待嫁,务女已嫁,待考)。这可能也是巫女之星。
学者中,台湾的何锜章是窥见了“女须”为“太阳巫女”的秘密的。他说:“战国之时庙中多见女祝。……屈子(指《离骚》诗人)之初入舜庙,见女祝,尊称之谓其为女须。”只可惜没有解出“须”义的丰富性和多样性,没有点出其为“太阳巫女”的“处女性”与神秘性。
三、圣婚:神处女与巫王的好合
那么,作为专祀祭司的“贞女”或“圣处女”是不是也要为神“献身”,或竟亦兼为“神妓”呢?这不能一概而论。有些“贞女”,确实是到死也保持着处女性的,尤其是那些后起者。有些则要献身给神或为神献身。
例如古代巴勒斯坦迦南人崇拜的“巴力”神,本义之一就是“处女膜的开封(者)”或“开苞之王”(称为“巴力比耳”)。据说,“迦南人在举行‘巴力比耳’的祀典时,处女常遵例‘献身’于此神”。献身后仍然是神婢或圣处女。有些神像本身就是石制的男子生殖器模型,处女“献身”时,就蹲坐其上进行。
以色列人继承了迦南的某些风俗。据保罗·拉法格介绍,他们“长期以来所敬奉的神巴尔——贝果尔(案即“巴力比耳”的讹变)的特殊职务,据犹太教牧师的记载,就在于夺取少女的童贞,就像墨西哥的神一样”。
据希罗多德《历史》记载传说云,巴比伦塔庙最高层“圣堂”里,铺设一张富丽的大床,“神”从全体妇女中挑选出一位来与之同寝。这和吕奇亚的帕塔拉的风俗一样,“那里的女司祭每在降神(神指太阳神阿波罗)的时候,便是这样做的”,她必须封闭在圣堂里(与神)过夜。
根据布洛夫妇《妇女与娼妓:一个社会史》的分层研究,这种“圣娼”或“女巫”地位很高,她们被认为是“神的夫人”。根据布里福特《母亲:情操与制度的起源研究》的介绍,她们的专称是Priestesses(女祭司),跟后来老妖婆般的Witch完全不同。她们的另一职能是“代表女神同圣王在仪式上进行交合”,亦即所谓“圣婚”,其目的也在“确保宇宙自然的生命延续和动、植物的繁衍与多产”。有人企图用这个理论来解释《楚辞·九歌》“人神恋爱”、“巫神恋爱”或“人巫恋爱”,不很确切。但这也许是巫山神女跟楚王欢会的积极的理由。
但更多的是由身份特殊的人,例如巫酋、僧王、男巫或族长、教主等代表神为贞女(乃至一般处女)“开苞”,这就是所谓“破瓜”仪式,东南亚称为“阵毯”者。有时,圣处女首次“献身”之后,还要在一段时间里住在神庙里,或者担任“专祭女巫”,或者“为神献身”,这就跟神妓一体化了。由于她们不能正式结婚,依然是“神的贞女”。
为什么要由“神”或神的代表执行“破瓜”之礼呢?当然由于他们的权威性,使世俗行为具有某种合法性和神圣性,从而保证宇宙的丰满、平衡与和谐。但还有一层原因:“处女血恐惧”(fear of hymeneal blood)。原来,初民对女性身体构造、生理现象特别是莫名其妙的“出血”感到迷惑和惊奇。鲜红的血是生命的征象或精华,血淌光了,生命就停止。处女能保持这种精华。但“无故”出血,却是危险的——特别是交合之后,男性往往感到疲乏:难道是中了“血毒”?大家都知道,原始群团最害怕女人的月经,认为它会污染、危害男性直到群体(从功能主义立场看,这倒保证了他们不在经期交合,有益于双方的健康)。
处女膜破裂的血液也是由同样的孔道“无故”流出,肯定更“毒”。还有一层原由,卫斯特马克《人类婚姻史》引证卡斯顿《南美印第安人文明》说:“初次性交,不免有恶灵妨害的顾虑。”超人的神或神的代表则可以规避和禳免。最近的研究表明,包括特定时期的古希腊人在内,初民或认为,与“神的代表”交合,就是与神交流,甚至可能获得神性之“恩泽”——中国古典“采补”理论,不但是男对女,女对男也可能获得特殊的养分或灵力,也属于这种迷信。何况,“圣婚”能保证阴阳谐调,世界兴旺。
正由于圣处女或“神妓”,首先要由“神的代表”来“开苞”,那么她们进行的“破戒诱引”,当然也以巫王、祭司长、教主为首选。这是她们必然的“报复”,也是传统的“承续”。
迦南学院
传播多元知识 塑造正确三观
在对历史事件的考察中,我们需抛弃现代社会语境模式下对某些词汇的固有观点或外延含义,将其置入初生环境,例如文中出现的“妓女”等词,不能将它仅仅看作是现代的贬义描述词,而对其产生鄙夷或不屑,如此才能客观全面的分析。对词汇的赋意和内涵延伸,本就是一种文化的发展体现,本就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演进,思维的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