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介绍一位在当代西方政治哲学领域极为重要的人物,约翰·罗尔斯。
首先引入一个概念。
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是约翰·罗尔斯在《正义论》中使用的一个概念,是一种对特定道德问题进行判断的方法,其过程是做以下思想实验:假设在“最初状态”下的一群人,他们对自己所拥有的技能、品味、以及当前社会中的地位等情况一概不知。在这种状况下让他们对权力、地位、和社会资源通过一定的原则进行分配。比如说,在一个假定的奴隶制社会中有50%的奴隶,于是做“无知之幕”思想实验的人们将会基于“进入这个社会50%的人将会是奴隶”来做出选择---进行资源分配,而不会只去认为自己是自由民。这个概念是为了在分配社会资源正义与否时抹除一己之私而创造的。
在一个正常的社会里,一个人当然知道自己是否有天赋、是否富有或者出生在什么阶级。可一旦被“无知之幕”挡住,这个人就有可能会出生在社会中的任意位置,这驱使他从社会最不幸的人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和设计社会制度。
罗尔斯(John Rawls) ,美国政治哲学家、伦理学家,是当代世界最伟大的政治哲学家之一,1971年所著《正义论》是20世纪下半叶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最重要的理论著作。在书中,他要我们每个人想象,当你对个人的出生、机遇、条件和天赋无法选择,你会选择到什么样的社会去生活? 而且,在你选择之前,可以参与制定这个社会的游戏规则。就好比你要投胎,可是你不知道将来你会是谁。你有可能是贵州大山里的留守儿童,也可能是上海滩上的金枝玉叶。同时,有一大堆还未出生的投胎者和你一样为这事纠集。于是,你们坐在一起,商量去投胎的社会应该如何运作。每个人在谈判桌上的立场就是原始立场(original position)。因为大家都不知道今后会到什么样的家庭、地区或得到什么样的天赋。所以,每个人面前都有一个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
罗尔斯提供了这样一个关于公平选择的模型,在这个模型中,参与者们将假想性地选出相互都可接受的正义原则。罗尔斯认为,在这样的约束下,参与者们会发现对他们有利的正义原则有着特别的吸引力,胜过其它诸如功利主义和右翼自由主义等方面的结论。
注意,无知之幕是罗尔斯的逻辑起点。
那么,你会决定什么样的社会运作机制呢?会如何考虑社会资源和财富的分配原则呢?
罗尔斯给我们指出了一点:当你在无知之幕后做决定时,必然会设法避免生命中可能的风险。比如你正好投胎到社会的最底层,或出生在贵州的大山里。所以你参与制定的社会游戏规则必然会为这些底层人物提供机会,保护他们的利益。同时,你也会考虑到出生在社会顶层或具有天赋的可能。至少人与人之间的生理差别总是有的吧,比如,如果你生来就是姚明的个子,那你有打篮球的天赋总要比普通人挣的多点吧。
那什么是公平和公正的基本原则呢?罗尔斯的论点是:
公平公正的第一原则,与洛克主义及康德伦理相同,每个人都必须享有与他人一样的基本自由和生命的尊严。
公平公正的第二原则,承认人与人之间的不同和社会地位及经济地位的差别,也就是社会分配的不平均。但这些差别的合理存在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首先,社会运作必须让社会底层(最劣势的成员)得到最大的福利。其次,所有的社会资源或政府职位为所有人公平开放。
第二原则确保社会中所有人的选择都具有实质意义。因由第一原则保障的政治话语权和集会自由对走投无路的穷人和边缘化的人来讲根本没有实际意义。
举两个直白的例子,现在考名牌大学挺难。如果你是北京人,或者上海人,在同等学习成绩下,你进名校的几率就高些。这样对于外地的学生就不公平。但是, 如果你是偏远地区的少数民族(教育资源落后),你就可以多加分而进名牌大学。这样做就是为了体现公正。
再举一例,如果你恰好是中国目前顶层的子女,你参加国家财富的再分配就有优先权,那样显然不公平。但如果你生在一穷苦家庭吃饭都成问题更别提上学,国家将富人的钱通过税收征上来补贴你让你有受教育的机会,这就是公正。
我们国家的资源分配常常受到质疑。难道你出生在北京或上海是你的功劳?再者,以前皇权时代当个王子或公主有优先继承国家财富的权利,怎么现在都人民共和了,还有父荫庇子呢?
关于社会公正原则,我想通过中国的高考继续引申一下,也许某一天,政府会让贵州人和北京人公平竞争,大家用同一张考卷,同一分数线考北大。这就是所谓的程序主义原则。而所谓的程序主义看上去公平。可是问题又来了。别说你出生在贵州大山里,就是出生在贵阳,你上北大的几率也比北京人小。原因很简单,你在贵阳能够接触到像北京那么多的教学资源吗,师资力量又如何和北京相比?(中国正好反过来,师资最发达的北京上海地区考生,进名校更容易,其原因却并不是因为师资,而是因为名额多!)
所以这时就出现用补赏主义原则来实现社会的公正,给那些落后地区的考生或者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或增加名额。中国的这些政策和美国的affirmative action政策一脉相承(美国也给先前受歧视和区别对待的黑人给分数照顾,因他们的家庭之前受教育较少)。这些政策的存在都与罗尔斯的公正伦理符合。
前面谈到的父荫庇子现象,当然就不符合罗尔斯的公平或者公正原则。因为罗尔斯要求所有的社会职位向全社会公开,而不是一部分人因为是红二代而比别人优先。
罗尔斯的《正义论》发表后很快在美国校园掀起风暴,并且刮向商界和政界,直接影响到美国的政治、经济和法律。所以有人称罗尔斯为二十世纪下半页最伟大的哲学家。罗尔斯伦理给了实用主义者(Utilitarianism)一个响亮的耳光,因为少数人根本不需要迁就大多数人的看法。换句话说,罗尔斯认为,大多数人幸福生活的社会不见得就是一个公平和正义的社会(大家好好想想这句话的道理)。罗尔斯同时也抨击了洛克的自由主义学派。举例来说,你一个企业家能挣钱是好事,但这是因为你正好在一个欣赏你能力的群体里挣,如果你不在这群里你挣个毛。所以你缴纳税务不仅是天经地义,你还要交到这个群里的穷人也有能力创造幸福(社会运作必须让社会底层得到最大的福利)。
在现实生活中,几乎每个美国人都受到罗尔斯伦理的影响。这里面尤其要提到的,就是政治正确(political correctness)这个概念-----社会公正必须体现在对少数群体的保护(注意,很多人把政治正确这个概念用烂了,实际上在美国,政治正确就是指社会公正中对少数群体的保护,这也是罗尔斯伦理的一大推论)。少数群体和多数派一样有同等权利,不能被歧视,只有这样,才能体现社会的公正。那谁是少数群体呢?比如祖上曾经是奴隶的黑人,刚来美国的拉丁裔,职场上的女性,或者占总人口大约4%的同性恋。所以,理解了罗尔斯伦理就能理解美国的平权运动,而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只是罗尔斯伦理中的一个体现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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