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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
10月11日,宁夏首例涉恶案件在隆德二审开庭。今年8月,隆德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陶某某等9人1年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将陶某某等5人定性为恶势力。宣判后陶某某等5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作为全区首例进入公诉程序并上诉的恶势力犯罪案件,固原中院党组高度重视、密切关注,要求合议庭制定庭审预案并及时召开庭前会议对相关程序性问题、庭审重点与检察员和各上诉人的辩护人进行沟通协调,要求合议庭要有力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中的重要作用,以公正裁判回应社会期待。
10月11日,固原中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本次庭审活动全程互联网直播并邀请了固原市检察院扫黑办、固原市司法局公服科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监督庭审。
经审理,各上诉人对构成寻衅滋事罪的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法庭当庭予以确认。针对上诉人及辩护人提出其不构成恶势力的异议,待合议庭评议后作出认定,本案择期宣判。
据了解,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固原市中院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多次召开专题党组会议和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先后出台各类制度文件10余件,及时向社会公布了扫黑除恶线索举报渠道,强化线上线下宣传,积极号召全市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涉黑涉恶犯罪打击和线索信息举报中。
截至目前,固原市两级法院已收到各类群众举报线索30余件,经初步甄别向有关机关移送9件次,初步取得了良好成效。
来源:新消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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