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贵州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召开,贵州作为中国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拉开了贵州司法改革的序幕。
贵州以改革审判组织架构为切入点,采取以案定员、以案定责、以案定补、繁简分流等措施,在团队构建、放权与监督、提供保障、司法改革与大数据运用深度融合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和阶段性成效。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遵义市汇川区、黔东南州榕江县、黔南州贵定县作为贵州省第一批改革试点走在司改最前列。通过试点,贵州创造了具有贵州特色的“贵州经验”,为中国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可复制可推行的贵州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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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额制篇
“以案定员”促员额制改革 法检队伍“大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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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额制改革是中国的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先导性改革,其直接相关的法官、检察官队伍又是改革所触及的核心群体。
由此一来,这项让法检队伍“重新洗牌”的改革,必然触及司法人员切身利益。
员额制改革的设计初衷是以员额制法官、检察官为核心,逐步剥离束缚在法官、检察官身上的非审判事务,改变以往案件层层审批的做法,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谁审查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
司法改革确定39%的法官、检察官员额比例上限,贵州省首创“以案定员”的员额配置模式,全省共遴选员额制法官2742名,占中央政法专编的28.09%,员额制检察官2125名,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32.61%。法、检两院均预留了较大的员额空间,为暂时不能入额的司法人员留下了发展空间。
改革所向,面临的首先是改革之前的既有人员,如何遴选、谁来遴选以及用什么样的标准等问题。
据悉,对法院院长、检察长在员额制遴选过上,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梁隆刚介绍,汇川区检察院坚持“掌握思想动态、合理分配员额、建立遴选机制”的工作思路,通过“考核+考试+答辩”等方式选任员额制检察官。进入员额的检察官,全部配置在检察业务办案一线。
“员额制改革促进不断提高案件审理水平,关注点就是怎么办好案。”遵义汇川法院法官周嵩松告诉记者,改革前和改革后变化很大,案件实行终身制,承担的责任和压力增大。
“要以案定员,根据案件数量和法官业绩的定期评估,建立员额进出机制,不断激发法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员额制的活力。”这是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孙潮谈到法官员额制改革时反复强调的。
截至2017年7月,贵州省各级法院入额院领导556人,全部办案,人均办案25.65件。全省各级检察院入额领导620人,全部办案,人均办案19.26件。
据介绍,贵州省司法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追究制,法官、检察官违纪、违法办案一定会被追责。实行“动态员额制”管理,建立业绩档案,对于司法能力不适应的予以淘汰,对司法廉洁有问题的坚决清退、予以查处。
“一次落锤、一个签字,就可能决定案件当事人的命运”。在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法院法官张立眼中,司法改革细化了办案责任的追究制,对一般的司法文书不再施行层层签字,一般案件由独任法官全权负责,这意味着审判将更高效、权责也更明晰。“特别是在签发裁判文书时真正感受到了‘落笔千斤重’。”
谁办案谁负责的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初步形成,办案质量效率稳步提升。试点以来,全省法院99%的裁判文书已由主审法官签发,全省检察院90%以上案件已由主任(独任)检察官决定和审批。
法官、检察官的办案积极性和责任感提升了,办案质量效率随之上了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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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监督篇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办案套上“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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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一大重点就是将司法权真正还给法官、检察官。但也有人担忧,放权之后是否会带来法官、检察官权力过大不受约束,影响公平正义?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检察院率先做出了探索,该院构建“检察长—案件管理办公室—办案团队”的日常监督体系,实行实体办案权和流程监督权相分离。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乐继勇介绍,“我们接到的案子都由案管中心随机分案过来,检察官无权指定选择某一案件进行办理,这种随机性在很大程度上杜绝了‘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
为统一裁判尺度,保证案件质量,确保“放权不放任”,贵州试点法院普遍建立了法官联席会议制度。对案情复杂、疑难、裁判有难度,必须由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可提请专业(民事、刑事、行政等)法官联席会或全体法官联席会讨论。法官联席会提供咨询意见供裁判法官参考,联席会讨论的意见必须入卷归档备查。
同时,在大数据云计算的技术支持下,贵州省法院实现新判决案件的“偏离度”预警功能,为法院统一裁判尺度,解决“同案不同判”,让当事人更多感受到司法的公开公平公正。
2017年5月,遵义市汇川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被告人敖某与被害人因债务问题发生争吵,相互推搡中敖某将其推倒翻出护栏,被害人因脊髓损伤当场死亡。
合议庭形成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本案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形,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本案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面对分歧,办案法官通过“办案系统案例推送功能”查询类似判例。最终,合议庭参照之前相关判例,结合本案案情,宣判被告人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信息技术处处长杨方程介绍,“我们要达到的效果是尽可能把历史上的案件信息多采集,帮助法官了解类似案子,法官会判断自己是不是偏离了大多数人的选择?”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发运用办案偏离度分析工作系统,建立起案件与对应量刑、裁判的关系网络,并实时传送至案件管理监督部门,对承办法官、检察官进行实时监督、提醒,有效解决监督滞后、监督不全面的难题。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为案件监控提供数据分析,按照“一人一档案”要求建立数字化司法业绩档案,对检察官已办结的案件进行全面评查。
贵州省试点法院、检察院落实司法责任制向法官、检察官放权的同时,通过建立责权清单、统一裁判尺度、完善信息化监管等方式,不断加强司法权监督制约,确保法官、检察官“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实现司法权放权而不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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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运用篇
大数据助推司改 公检法“一把尺子”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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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成为中国司法改革首批试点省份之后,贵州法院在最高法院的指导下,通过建设“法院云”,让大数据在司法改革中发挥了作用。2014年以来,贵州省法院信息化建设快速发展,投入资金5000多万,建设信息化项目40多个,建成各类信息系统20多个,已初步搭建起保障法院各项工作的信息系统平台。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商事法官审判工作量饱和度分析系统的设计,涵盖了智能繁简分流、均衡分案、均衡结案、院庭长办理重大疑难案件等四大模块的大数据模型。
据研发人员介绍,民商事法官审判工作量饱和度分析系统系统的开发应用,真正实现了科学分案、均衡结案、精准管案,为破解人案矛盾提供可行的大数据方案。
为了解决公检法三家各有信息化办案系统,由于数据标准和保密级别各不相同,一直无法进行案件流转的问题,2016年底,贵阳市委政法委在贵阳市花溪区试点开发政法大数据办案系统,要求公检法三家应用该系统进行案件流转,实现“一把尺子”办案。
“贵阳政法大数据办案系统”分为公安业务部分、检察院业务部分、法院业务部分三个模块,每个模块都设定了完整的责任流转条件,如果没有完成该环节应该具备的条件,则该案件无法流转到下一个环节,平台也会自动推送给具体办案人员,限期补充完善通过上述流程的设定。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志强介绍,“机器它和人不一样,人可以给你耍赖,而机器嵌入办案中需要的内容,如果缺少必要项,就进入不到下一个阶段,这样的话就少了部门与部门之间扯皮的事。”
“贵阳政法大数据办案系统”倒逼公安机关在证据规格和标准上把“破案”与“庭审”的要求结合起来,依法规范地收集、固定、保存、移送证据;检察机关有效发挥对案件侦查的引导,从应对法庭调查、质证和辩护人挑战的角度有针对性地引导侦查人员搜集、固定和提取证据;法院充分发挥审判对侦查、起诉环节的制约和引导作用,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进入审判程序,最大限度减少错捕错诉和错判案件的发生。
贵阳市将2015年、2016年2年内办理的盗窃、抢劫、故意伤害、杀人、毒品“五类案件”因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退侦、存疑不起诉,因证据不足建议补查补证后下判、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全部进行了证据问题的分析解构,以此为司法实践基础,将办案证据指引、办案流程和办结时限转化为计算机可识别的数据标准,并开发建立数学模型嵌入“贵阳政法大数据办案系统”。
政法大数据办案系统+证据指引模型,这个应用对于通过社会招警刚进入公安队伍的一线侦查员来说,有重要的指引作用。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区分局民警熊国建介绍,“至少我们在证据的种类方面,或者它需要多少证据,我们心里面有个底了,知道下一步要做什么。”
贵阳市委政法委数据显示,自2017年政法大数据办案系统在花溪区、经开区、白云区和贵阳市级政法部门运行以来,截至7月,共办理刑事案件419起480人,同类案件的办案时间同比去年缩短30%,因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率同比去年下降25.7%,因证据不足不批捕率同比去年下降28.8%,服判率同比上升8.6%,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的案件“零发生”。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带来的是司法办案理念的根本性转变,而大数据司法办案流程的再造则将这种理念的转变体现到了办案实践当中。经过几个月的实践,越来越多的一线干警要求将司法办案标准、刑事证据指引融化到公检法各家的业务系统中,融化在公检法各家的日常工作规范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