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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赵复多
时隔三年半,龚刚模案当初的辩护律师李庄诉《中国青年报》名誉侵权终获立案。
据北京东城法院日期为6月8日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显示,“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审理。”
2009年11月,李庄曾为在重庆打黑中被控“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的龚刚模辩护。12月10日,龚刚模检举李庄,称其教唆他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其后,李庄被重庆警方抓捕并押回重庆,所涉罪名为“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当年12月14日,《中国青年报》发表《重庆打黑惊曝“律师造假门”——律师李庄、马晓军重庆“捞人”被捕记》,指李庄为“律师造假门”的“始作俑者”,称“律师李庄的确能‘装’,一手‘捞人’一手‘捞钱’”。文中还称,经调查,李庄在重庆向龚刚模亲友炫耀自己“上面有人”,利用家属捞人心切,夸口组织“跨区域打捞队”,并向京城同行发出信息:“够黑,人傻,钱多,速来!”
李庄告诉财新记者,首次见到两位“署名记者”是在报道出街的第二天(12月15日),专案组安排了五分钟会面,但由于被捕信息不畅,他当时还不知道上述报道的存在。
会见中记者问道“对你的罪行有什么看法?”李庄回应说:“我还没审呢你怎么知道我有罪啊?”并表示自己不但没罪还有功。李庄还称,出门时记者曾提出想拍照,他以保护肖像权为由拒绝了,对方也没有坚持。
2010年,李庄因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获刑1年6个月,2011年12月,出狱的李庄诉《中国青年报》社及记者侵犯其名誉权。
在起诉状中,李庄称该报道“在侦查次日即给原告下妨害作证、捞钱、潜规则定论,违背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所报道的内容严重失实,致原告的社会评价严重降低,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甚至助长了刑讯逼供的蔓延公权力的滥用”。
但北京东城法院当时并未受理此案,对此李庄曾表示,“东城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针对起诉中青报一案,非常客气、又显无奈、还很同情的明确了以下四点:1、那个案子现在应该是立不了;2,不予立案的手续可能也给不了;3、领导让我回复就是这样;4、至于你们拿什么手续去上诉,回答不了。”
从今年五月开始,全国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受益于此,该案在距离李庄首次起诉三年半之后启动法律程序。截至记者发稿时,中青报官方尚未对此做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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