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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晖Meng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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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舅妈所编少儿京剧启蒙教材遭抄袭却被抄袭方起诉!

(2015-05-16 09:30:20)

法制晚报讯(本报暗访组)

近日,在东城区史家小学分校等14所小学实验的京剧教材《快乐学京剧》与他人早年编写的《京剧启蒙》教材,因存在内容相似问题遭到质疑。  

《京剧启蒙》作者汪锦生认为,《快乐学京剧》教材中多处都有她所著《京剧启蒙》的影子,故向中华书局、东城区教委等单位送达了关于要求立即停止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告知函。  

《快乐学京剧》的出版方中华书局表示,已经收到了 告知函,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     511日,《快乐学京剧》的作者方北京本汇教育测评服务所有限公司将汪锦生诉至东城法院,否认存在抄袭行为,并认为后者发出的告知函侵害了该公司的名誉权。  

爆料 怎么连七字经都一样?  

     汪锦生系已故著名琴师汪本贞的女儿,从事少儿京剧启蒙20余年。  

     京剧历来都是口口相传,没有教材可遵循。为此,汪锦生多年前开始筹划编写少儿京剧启蒙教材。  

    2009年开始,汪锦生编写的京剧教材《京剧启蒙》陆续出版,并配备教师用书、光盘。 

    今年年初,汪锦生陆续从朋友处得知,东城区使用的一套京剧启蒙教材《快乐学京剧》,与她的《京剧启蒙》存在相似之处。  

   我写《京剧启蒙》时,根本没有图书参考,都是在实践中一点一滴摸索出来的,体例和逻辑,还有启蒙七字经都是摸索出来的。汪锦生称,看完对方的教材,她觉得《快乐学京剧》抄袭了其作品,怎么会连七字经都一样?  

争议 顺口溜前三句一模一样  

    记者随后找到了《京剧启蒙》和《快乐学京剧》两套教材。

    《京剧启蒙》教材(学生用书)分为6本,分为第一阶、第二阶和第三阶,每阶分为上下两册。出版时间为2009年和2010年。 

    《快乐学京剧》分为3册,(出版)信息显示,该书属于北京市小学综合实践课程地方教材,经北京市中小学地方教材审定委员会初审通过。该教材由人民音乐出版社和中华书局联合出版,使用中华书局刊号。出版时间为201410月。  

根据汪锦生的介绍,为了便于孩子们学习和记忆,她还编排了教学七字经,并写入了《京剧启蒙》内。其中,前四句为中国京剧是国粹,学生从小要学会,自从徽班进北京,京剧已有二百岁。  

《快乐学京剧》第一册第二单元《京剧的表演中》篇章里,也有一段教学顺口溜,前四句为中国京剧是国粹,学生从小要学会,自从徽班进北京,京剧已近二百岁。 

 汪锦生认为,这段顺口溜的前三句与汪锦生的教学七字经完全一样,唯独第四句相差了一个字。  

根据出版信息,记者联系到《快乐学京剧》第一册第二单元的编写老师。这位老师看完了教材中的顺口溜后回忆,当时截稿时没有这段顺口溜。是谁加上去的,具体不清楚。  

此外,汪锦生的告知函还列出另一证据:京剧现存剧目至少有几百个,《快乐学京剧》中一共有17个京剧选段,其中有14个与《京剧启蒙》重合。 

反应 中华书局已收到告知函  

汪锦生的代理人告诉记者,他们在3月初分别向中华书局、人民音乐出版社、东城区教委等相关单位送达了关于要求立即停止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告知函,表达了汪锦生的诉求及理由,并留下了联系方式,希望就此事进一步沟通。  429日和30日,汪锦生代理人两次来到《快乐学京剧》的出版方之一中华书局,反映此事。430日,中华书局负责版权管理的部门负责人接待了代理人和记者。  

我们确实收到过这份告知函。这位负责人解释,获悉此事后,他们也与这套教材的责任编辑进行了沟通,这套教材的具体情况,责任编辑最清楚。按照这位负责人了解到的情况,责任编辑也与作者方进行了告知,作者方称与汪锦生在协商解决此事。  

汪锦生代理人则表示,到目前为止,没有人与汪锦生联系。  

代理人称争议教材暂停使用  

公开报道显示,为传承京剧,国家把京剧教学内容写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音乐和艺术课中。  

20141128日,北京市小学综合实践课程地方教材《快乐学京剧》实验启动会在史家小学分校召开。北京首套京剧地方教材《快乐学京剧》开始在史家小学分校等东城区14所小学进行为期一年的试用,之后将向更多的学校推广。  

中华书局版权管理与法律事务部的负责人表示,鉴于这套丛书版权出现了投诉的情况,无论下一步调查的结果如何,出版社都会非常谨慎地对待这套教材的重印或者再版,基本上会与作者方终止合作。  

汪锦生的代理人称,他从东城区教委和北京市中小学地方教材审定委员会了解到,关于《快乐学京剧》这套教材的实验活动已经暂停。  

最新进展  争议已诉诸法院 27日开庭  

511日上午,汪锦生代理人从东城法院了解到,北京本汇教育测评服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汇公司)将汪锦生及代理人告到法院,案由是名誉权纠纷,并否认存在抄袭行为。  

根据本汇公司提交的证据,该公司组织了《快乐学京剧》编委会,并与中华书局等单位签订合同,出版了这套教材。本汇公司认为,汪锦生方面向东城区教委等部门发出的告知函,侵害了该公司的名誉权,主管部门停止推广使用该教材,中华书局也与本汇公司解除了合同。  

在起诉状中,本汇公司称,汪锦生及其代理人认为的选段重合,有的是表面重合,有的是曲目一样,只有一首现代京剧红灯记在两书中的曲目名称一样。  

对于顺口溜重合问题,本汇公司认为,这些内容没有证据证明是汪锦生独创的。  

513日,汪锦生由于身体原因没有到法院,委托他人取回了开庭通知。通知信息显示,该案将于527日上午开庭审理。  

汪锦生方面认为,向中华书局等单位发送告知函,只是他们维权的一个过程,并不存在侵犯名誉权一说。如果对方不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道歉的话,她也将就此事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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