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批量修改,都修改了哪些内容,看这里!

2015年5月14日 16:24 阅读 10744

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修订的解读

  、预缴纳税申报表主要在哪些地方作了修订?

  企业所得税是一个年度性税种,月份、季度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因此,纳税人在预缴环节的纳税和享受优惠政策只是预缴税和预先享受优惠,一切以汇算清缴情况为准。长期以来,我国企业所得税月份、季度预缴申报表包括查账征收企业适用的A表和核定征税企业适用的B表两类,主要满足纳税人申报纳税和基本统计需要,一些优惠政策在预缴环节均未享受。此次修改预缴申报表,基本遵循纳税人原有填报习惯,兼顾历史延续性,申报表结构、格式、填报理念均未作大的调整。

  查账征收企业所适用A表主要变化:一是为统计和方便纳税人季度预缴时提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A表增加了《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三张附表,供季度预缴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填报。二是根据上述新增三张附表,A表区分不同预缴税款方式,对于按实际利润预缴税款的,增加了“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额”等行次。对“按实际利润预缴”、“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数预缴”两种情形,增设了“减免所得税额”行次,方便纳税人享受各项优惠政策。三是为全面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申报表对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情况进行了细化,增加了小微企业判定栏次,增强了操作性。

  核定征税纳税人所适用B表,用于预缴和汇算清缴。主要变化:一是增加了小微企业判定条件。如“所属行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国家是否限止和禁止的行业”项目。二是进一步细化了小微企业减半征税数据的填报

  二、修改后的预缴纳税申报表是否增加纳税人负担?

  修改后的预缴申报表,虽然增加了3张税收优惠附表,但3张附表的设计都较为简单,而且只限于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填写其中个别栏次,不享受优惠的纳税人不需要填写新增的3张附表,从这个意义上说,基本未增加纳税人填报负担。此其一。其二,修订后的预缴申报表将逐步全面推广网络申报,可以在申报系统中设计数据自动生成、校验等功能,减轻纳税人工作量,减少填报错误概率,对纳税人是有利的,对纳税人填报负担是一个减轻。其三,修改后的申报表,纳税人享受小型微利企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更加方便,有利于全面保证其税收权益。

  三、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使用什么申报表?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同时需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四、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如何填报?

  采取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各地在核定企业应纳税额时,可以仍然按照现行做法,核定本月或本季度应纳所得税额。鉴于定额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规模小、核算能力低、为减轻其申报纳税的工作量,由税务机关在原有定额基础上,根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从税务机关后台数据中直接核减定额。因此,税务机关告知纳税人的定额税款为享受优惠政策之后的定额,为简化其填报工作,B类预缴申报表只设计了“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行次,企业可以直接填报。


国家税务总局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报表修订的解读

  一、申报表主要在哪些地方做了修订?

  非居民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

  1.对主表的修改,主要是有关项目和统计口径与居民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保持一致。增加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和所得减免栏目,规范减免税统计口径;增加纳税调整增加额和纳税调整减少额反映纳税调整情况,取消账载金额和依法申报金额调整的表述。

  2.对附表的修改:将原附表《营业收入及成本费用明细表》拆分为收入、成本、期间费用表,同时增加特殊行业专用报表,增加《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和《税收优惠明细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与居民企业年度报表相同;《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在居民企业年度报表基础上删除证券业务相关栏次;《期间费用明细表》在居民企业年度申报表基础上增加分摊的总机构费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在居民企业年度报表基础上增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税收优惠明细表》为新增附表,按照确认的非居民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参照居民企业税收优惠分类方式来设计,每个类别都设置了多栏“其他减免项目名称及减免性质代码”,避免因政策调整频繁修改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在居民企业年度申报表基础上删除“合并、分立转入(转出)可弥补的亏损额”列。

  非居民企业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

  主表的修改与年度申报表主表的修改基本相同。附表增加《税收优惠明细表》,且在年度《税收优惠明细表》的基础上予以简化。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

  将原适用于核定征收的非居民企业季度纳税申报表和年度纳税申报表2张申报表合并为1张申报表,同时,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也使用本表。主要增加是否享受协定待遇的选项,如选择“是”,在相应的协定待遇进行勾选,如勾选“不构成常设机构”或“国际运输完全免税”企业只需填写收入额或经费支出总额(含明细)或成本费用总额,不需要填写其他栏次;如勾选“国际运输减免税”或选择“否”,则需完整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和国际运输减免所得税额。增加免税收入的申报内容。

  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1.在适用范围上增加了扣缴申报或自行申报的选项。对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情况下,由非居民企业自行申报的,使用本表。

  2.增加是否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以及适用税收协定条款选项、是否享受其他类协定待遇以及其他类协定名称选项和是否享受国内税法优惠以及国内税法优惠项目选项,并通过信息化处理,增强数据校验功能,减少纳税人填报错误。

  3.增加所得减免,用于申报国内税法有关规定优惠的所得金额或属于税收协定规定所得减免金额,保留实际征收率,用于统计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优惠税率的情况。

  4.在指定扣缴部分,如享受税收协定常设机构及营业利润待遇条款或享受国际运输类协定待遇完全免税,仅需企业填写收入总额,税务机关不再核定利润率,企业也不需计算应纳税额。同时考虑了国际运输类协定待遇的特殊情况。

  二、修改后的申报表是否增加纳税人负担?

  修订后的申报表主要是据实申报的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表有所增加,但主要是对原有附表的拆分,实质新增仅为《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和《税收优惠明细表》2张附表。对于享受税收协定不构成常设机构待遇等情况的申报,采取简化处理,企业只需填写收入额或经费支出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不需要换算收入额,不需要税务机关核定利润率,不需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在非居民税收征管中涉及较多扣缴义务填报的《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并未增加更多的填报内容,只是为减免税核算工作的需要,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从这个意义上说,基本未增加纳税人填报负担。

  三、关于实施时间

  本《公告》实施时间为2015年7月1日。《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和《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自2015年7月1日使用,《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自2016年1月1日使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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