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播案件与对淫秽品法的检讨

2016年1月11日 12:52 阅读 35254 新浪博客

 

      最近快播传播网络色情视频案件的处罚引起很大争议。本文探讨问题的角度不是人们广泛关注的一个网络传播技术公司对于其网站传播了淫秽品应当承担多大责任的问题,而是对于淫秽品法的检讨和思考。

      首先,这个世界上几乎没有什么国家用刑法禁止网络色情,唯一的例外是儿童色情在有些国家会遭到打击。即使打击的对象是儿童色情,也是引起很大争议的事情。例如,美国国会制定过旨在保护儿童的《通信内容端正法》、《儿童在线保护法》等。但是在1996年6月26日,美国最高法院做出了有史以来第一个有关网络内容规范的判决:以7票对2票裁定《通信内容端正法》违反了保护言论自由的宪法第一修正案,认为该法侵犯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我们中国的宪法中也有“言论自由”条款,打击网络色情的刑法与这一条款是冲突的。如果中国近期不打算从宪法中取消关于“言论自由”的条款,就要考虑对于网上淫秽品的消费及其传播是不是中国公民应当享有的受到宪法保护的权利这一无可回避的问题。

      其次,食色性也。吃饭和做爱是人的基本需求,也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色情图片之于做爱就相当于饭馆菜单(有图片的那种)之于吃饭,没有特别加以禁止的道理,就像不能允许吃饭却打击菜单一样,我们也没有道理允许做爱却打击色情图片。事实上,尽管60年来一直被写入刑法(犯罪法),人们观看色情品的欲望一点也没有减少,就像他们做爱的欲望一点也没有减少一样。中国人“看黄”的比例比美国人一点不少,反而更高。在并不扫黄的美国,1992年只有41%的男人和16%的女人看过黄;而同期的一项中国全国抽样调查表明,仅仅在前12个月里,看过黄的中国成年男性有39.8%,女性有21.6%。在35岁以下人群中,中国青年人看黄的比例超过美国青年20至60个百分点。(详见潘绥铭《当代中国人的性行为与性关系》)值得顺便提起的是,人类的性活动包括眼耳鼻舌身五种感官的活动,似乎也没有从性活动的五项内容中单把视觉一项挑出来加以禁止的充分理由。

      再次,正像公民吃饭并不伤害他人一样,公民做爱和在网上看色情品也并不会伤害到他人,他在网上看色情图片视频只不过是满足或宣泄了他个人的一点欲望,对他的身心健康有益无害,对社会秩序、对他人的生活也是有益无害的。原因在于,性活动本身对个人、对社会并不是一件坏事,一件能造成伤害的事。它和吸毒不同,按照咱们传统文化的看法,它是一件益寿延年阴阳和合的事情,有人更多地把它当成一种体育健身活动,有人把它当成促进人际关系和谐的活动,更多的人(能在性活动中获得快感的人)把它当成一件能给人带来快乐的活动。总之,性从根本上讲至少不是一件有害的事,甚至还可以是一件有益的事。

      对于一个政府来说,就像吃饭是个民生问题一样,做爱也是一个民生问题。一个好的政府应当尽量解决好全体公民的吃饭问题和做爱问题,把这两个问题解决得越好,就越能得到人民的拥护,越能保持社会的稳定。在维稳已经成为政府当务之急的时代,更要多想办法满足老百姓的这两大需求,别再跟老百姓较这个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