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本次大会的召开,适逢中国担任G20峰会轮值主席国,税收合作与透明度建设成为今年G20峰会重要议题,各方对此期待更多进展。
今年的大会重点讨论了彼此相互关联的三个主题,具体如下:
实施G20/OECD国际税收改革成果,敦促各成员税务局长协调一致采取行动;
建设现代化税务部门,使技术进步紧跟时代步伐,有效应对数字化经济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加强能力建设,帮助所有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提高征管水平,使其更加合理配置资源,从国际税收改革中受益。
中国签署转让定价国别报告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
FTA大会期间,中国在加强国际税收交流和透明度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
成果之一是在2016年5月12日,中国签署《转让定价国别报告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以下简称“CbC MCAA”)。中国和其他38个国家一起作为签署国承诺将自动交换跨国企业集团按照各国国内法要求编制的转让定价国别报告。
中国签署CbC MCAA代表中国将落实G20/OECD BEPS项目中的第13项行动。在国际交易中取得巨大利润的中国跨国企业将被要求在国别报告中以税收管辖地为单位披露各个集团实体的详细信息。另一个方面,中国也将有权审阅和分析在中国运营的海外跨国公司的国别报告。
根据2015年9月17日发布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中的《国别报告表》:
该企业为跨国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且集团上一财务年度合并收入超过50亿元;
该企业的最终控股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但该企业被跨国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成员实体。
尽管征求意见稿并没有正式定稿,它展示了中国税务机关对国别报告披露设定的初步标准,也为跨国公司预先准备提供的一些初步指导。
CbC MCAA的签署将必然加快中国国内有关于国别报告的法规的颁布。
据我们所知,本月底将出台一份单独的关于企业关联交易披露和转让定价同期资料的法规。
国别报告具体要求
国别报告中,跨国公司将需要以国家为单位,披露在每个税收管辖区内所有集团实体(包括常设机构)的下述合并信息:
税收管辖地
收入(包括来自关联交易的收入,来自非关联交易的收入和前两者收入之和共三项)
税前利润(亏损)
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收付实现制)
计提的企业所得税(本年度)
认缴股本
累积盈余
雇员人数
有形资产(除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以外)
除此之外,跨国公司将需要披露“成员实体”在相关税收管辖地所进行的主要经营活动的性质(比如,生产制造,销售,市场营销,研发及服务等)。
国际税收合作中的其他进展
在税收征管论坛(FTA)大会,中国在加强国际税收合作与交流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
与加拿大税务局签署了双边税务合作备忘录;
与美国国内收入局签署了双边税务合作备忘录;
与加拿大牵头的能力建设项目有了新进展,双方共同就未来实施能力建设援助提出多
项倡议;
与金砖国家就进一步深化税务领域合作开展了交流与会晤。
考量
中国或海外的跨国公司要密切关注中国税务机关即将颁布的有关国别报告的政策更新。
主要考量点包括:
对于跨国公司国际业务中的税收合规性和风险控制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企业现行的信息系统能否支持该项合规工作;
如何建立合适的工作流程来收集数据和信息;
评估企业在提交信息中应当采用何种会计准则;
如何准备恰当的国别报告披露信息以期与集团的整体转让定价和合规框架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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