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需加强维权意识

2017年3月24日 08:56 阅读 202 新浪博客

去年12月10日,在《西游记》中扮演孙悟空的六小龄童在其微博上发了一条消息,题目是“是否属于恶意注册?敬请海内外的网民评论”,下方还晒出了九张“六小龄童”商标被恶意抢注的状态图。从他的微博中可以看出,去年7月至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网站上以“六小龄童”名字申请注册的商标就有8个,而多年前他已经将艺名“六小龄童”注册商标了,并且孙悟空的艺术形象也得到了保护。 


活跃在各自领域中的佼佼者由于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能带来可观的商业价值,这让一部分人看到了“商机”,所以有人疯狂抢注名人姓名商标。六小龄童担心这些商标一旦注册成功,用在制造、出售某些不健康或与西游文化无关的商品上,会起到误导消费者的作用。


何谓“恶意抢注商标”?一般是指以获利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标识作为商标使用的行为。产生这种现象,主要是因为我国商标法的“在先申请原则”,即某类商品上的某一商标的专用权利授予第一个申请的人。名人姓名商标可以凭借名人效应,迅速打开市场,提升知名度,能获取相当高的利润。


在网络时代对“西游文化”等相关知识产权进行维护、继承、发扬和创新是每位喜爱西游文化的人都值得关注的问题。他在亡羊补牢,希望为时不晚。其实,近年来名人的姓名、艺名、译名、外号、笔名等,被恶意抢注为商标的例子不在少数,而能做到为其维权的又有多少。所以在遇到这类问题时,还是要维护自己的利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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