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法则第74招:干扰性视盲
一种认知过程的疏忽,观看者对某项清楚呈现的刺激物毫无察觉或记忆。
干扰性视盲(Inattentional Blindness)
当人们专注于做一件事的时候,往往会对眼前发生的东西视而不见。例如:
- 1972年,一名东方航空的飞行员看到,有一个起落架指示器的信号灯没有亮,便忙着找原因,却没注意到飞行高度,也没对地面警告做出任何反应,结果造成飞机坠毁,造成一百多人死亡。
- 2001年,一名潜舰指挥官通过潜望镜观察,发现附近没有任何船只,于是下令潜艇快速浮出水面,没想到竟然直接撞上正上方的另一艘船,造成九人死亡。
这类事件很常见,虽然不一定会演变成灾难性事故。其中,魔术师和插画师的许多把戏和误导,也是利用这种干扰性视盲。
一边开车一边打电话也是干扰性视盲的不安全系数之一——眼睛也许看着马路,心思却不知飘到哪儿去了。不管是什么情况,当人们把注意力集中在某项工作上时,就会对这项工作无关或突如其来的刺激物视而不见。
当一个人专注于某项工作时,该怎么做才能引起他的注意力呢? 这可不太容易。一般而言,表现出明显的差异才是赢得注意力的最好方法,然而,当人们把注意力集中在某项特定的事情的时候,就算出现明显差异,通常也无法引起他的注意。例如1996年,宾夕法尼亚州高速公路的工人在铺路的过程中压死了一头鹿 —— 但工人们根本没有看到。按照常理,在路上看到一头鹿工人应该会感到惊讶和注意他们没有。所以,当人们专注于某项工作时,预料之外的事反而无法像预料中的事那样引起注意。当人们处于这种专注状态,大约有50%的比例会对与工作无关的刺激物产生功能性视盲。
那么,该如何引起注意呢? 让刺激物和目标产生关联 ( 例如,寻找某品牌汽水的购物者,也可能会注意其他汽水瓶,但不会注意洗涤剂瓶 );以不同模式表达刺激物 ( 例如,以听觉刺激对抗视觉刺激 ) 不论熟悉或陌生的面孔,似乎都能有效吸引注意力;和个人有关的刺激物 ( 例如,某人的名字 ) 以及具有威胁性的刺激物 ( 例如,蛇 ) 。
视盲可运用在所有和注意力有关的情境中,包括维安、保全、产品设计、零售和广告。考虑到效果的稳定强度,最好的策略是创造任务或改变任务,让关注焦点自然落在你希望的刺激物上 ( 例如,让消费者在造访商店前先拿到折扣券,就能预先设定购物目标 ) 。当你试图把注意力从某个刺激物转移到另一个刺激物时,可考虑使用语义类似的刺激、另类模式、面孔、人物姓名和具有威胁性的刺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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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祝家老司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