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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前硝烟起 天猫京东掀商标口水战

2014年10月30日15:09    来源:人民网-科技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10月30日电 (记者 魏艳)一年一度的“双十一”电商狂欢节即将到来,众多宅男宅女网购达人正摩拳擦掌跃跃欲试。不过,抢购大战还没开始,一场火药味呛鼻的商标大战已经提前上演。

今天上午11时58分,京东网上商城在官方认证的微博账号上贴出了一张盖有“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公章的通告函,内容称阿里巴巴集团已经取得“双十一”注册商标,经阿里巴巴授权,天猫就“双十一”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人的使用行为都是商标侵权行为。

函中还含蓄地指明“少数电商企业”对双十一活动的实际举办方进行混淆,借助“双十一”活动的影响力提升自身知名度是对知识产权的漠视,为了达到借势目的甚至罔顾事实,在广告中使用“瞎淘”、“假货”等宣传语,试图将阿里巴巴与假冒伪劣相关联。

有网友笑称,通告函中所指的在广告中使用“瞎淘”、“假货”字眼的电商正是京东。

对此,京东也在发表这一通告函时配上了自嘲却也颇为委屈的文字,间接承认了网友的猜测。微博称“文案一直在改,页面一直在改,主题一直在改!改!改!改!全民网购的节日一夜之间变成了不能说的日子,就因为喵喵说XXX是他家的!”

此前有媒体联络阿里巴巴的发言人,但对方未做回应,称这是少数电商企业的炒作行为。

而在国家工商总局网上可以查到,“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确实已成功注册“双十一”、“双十一狂欢节”、“双十一网购狂欢节”等商标,使用范围涵盖三大类:“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广告”、“新闻社、电视广播、计算机终端通讯、为电话购物提供电讯渠道”、“培训、安排和组织大会、提供在线游戏、电视文娱节目、经营彩票”等。申请日期为2011年11月,都享有10年商标专用期限。这些商标的专用期限开始时间大多是2013年2月,还有一些则在2013年10月。

双十一既是注册商标却又是一个日期,阿里能通过注册垄断“双十一”么?据虎嗅网报道,商标权是一项绝对权,但商标权的行使并不能妨碍社会公共利益。《商标法》第11条禁止将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注册成商标就是为了防止公共资源被私权侵占。但双十一并不天然是商务或电子商务的代名词,而且阿里通过大力推广和广泛使用使双十一取得了非常高的显著性,所以双十一获得注册于法有据。但当双十一在作为日期意义上使用时,“双十一”就属于语言而不是商标。商标权的范围是不能跨越到语言和时间这样的公有领域从而影响公众利益的。其实阿里自己每次在双十一时都会大力宣传的1111口号就和壹基金在第35类上注册的第6419452号1111商标近似,之所以阿里可以在和壹基金商标构成近似情况下继续使用1111,本身就在于这种使用是合理使用。同理,如果京东以11月11日或类似的日期方式使用,避开故意和阿里双十一节混淆的使用方式,就很难说构成侵权。

(责编:魏艳、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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