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锐话法治 财税助发展 ——第六期北京大学财税法新锐论坛暨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座谈会顺利举行

2014年11月13日 18:24 阅读 456

新锐话法治 财税助发展

——第六期北京大学财税法新锐论坛暨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座谈会顺利举行

       

1112日下午1:30,第六期北京大学财税法新锐论坛暨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座谈会在陈明楼502室顺利举行。近二十名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及留学生参加座谈会,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进修教师马凌作为嘉宾出席。会议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北京大学研究生税法协会会长侯卓主持。

首先,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生耿颖以“财税法治体系:理财治国之重器一为题,对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依法治国有关重大问题的决定》文本中与财税法治有关的内容进行阐述。耿颖认为,应当将三中全会与四中全会的两大主题、两个《决定》结合起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实就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法治化;在“理财治国”图景中,财税改革与财税法治紧密衔接、相互配合。她指出,三中全会《决定》和中共中央政治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横向地将财税改革铺排为预算管理制度、税收制度、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等三块重点领域,四中全会《决定》则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四个环节纵向地贯穿于财税法治的完整运作过程,并从机构人员和文化思维这两个方面为财税法治建设提供了深层保障。耿颖还具体地围绕财税立法、财税执法、财税司法和财税守法加以展开,对发挥与财税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宪法》条款的统率作用、充实财税基本法律规范并注重提高法律法规质量、强化对财税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加强税收司法并试水纳税人诉讼、培养纳税意识以及纳税人意识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探讨。

随后,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王桦宇结合耿颖的发言,与参加座谈会的老师和同学分享了他对四中全会《决定》的理解。王桦宇认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需要坚持的五个原则不是空洞的,而有着深厚的历史内涵和时代内涵。他强调,明确财税法治的最终目的是人民参与和平等权利的实现、把握中国传统赋税文化与现代财税法治间的关联等,是当前财税改革需要树立的前提理念,也是更好完成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路径。王桦宇还以《决定》第三部分第五点、即“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为例,进一步说明了财税体制改革与依法行政之间无法分割的关系。王桦宇博士生的发言引起同学们的高度认同和情感回应,座谈会达到了一个高潮。

随后,与会其他人员也围绕自身在学习四中全会《决定》过程中的体会,结合财税体制改革有关问题踊跃发言。来自我国台湾地区的陈彦廷博士生认为,《决定》提出“依宪治国”,比纯粹的“依法治国”更向前迈进了一步,应当把握依法治国与依宪治国的层次递进关系。他还重点围绕《决定》中有关公正司法的内容,与与会同学分享了他的见解。来自韩国的李瑟博士生认为,相较于三中全会《决定》,四中全会《决定》强调构建更为现代化的权力结构,这将为今后的国家治理和执政打下良好基础,对国家的长远发展不可或缺。马凌老师则将自己的教学经验与《决定》文本相结合,对财税法学科发展进行了反思,认为三中全会《决定》和四中全会《决定》的出台是时势造英雄,有助于将财税法的学科研究推到一个更高的高度。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张莹,硕士生黄浩荣、马琳、吕嘉莹、陈立诚、杜晓璇、曹丹萍,本科生胡瑞琪、刘俞含等,也分别就四中全会《决定》与三中全会《决定》、财税立法与财税改革间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法律体系的异同之处、财税法治“新常态”等问题展开讨论,会议气氛十分热烈,一些问题经过讨论越辩越明,也加深了同学们对四中全会《决定》的认识。

座谈会最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对本次论坛进行总结发言。刘剑文教授认为,理解四中全会《决定》,必须将其与三中全会《决定》作为一个整体来看,用开放包容的视野和严谨的思维来阅读文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思考财税法的理念、性质、功能、作用。他指出,过去通过学理研究所得出的观点和认识,在新的改革思路下又具有了新的时代内涵。他特别强调,当前在做好财税法基础理论研究的基础上也应加强制度的学理设计;同时要明确领域法学的特点,努力通过完善财税法范畴来构建财税法总论体系,与财税法分论紧密结合,做到与实践契合、与国际接轨。刘剑文教授还针对决定中的一些具体问题,例如转变行政机关思维方式、人才强法思路、重大决策倒查和责任追究机制等,做了启发性的点评。

本期新锐论坛暨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座谈会的顺利举行为同学们交流自身学习四中全会的体会提供了平台,也为进一步理解四中全会理念奠定了基础。论坛形成的一些共识,包括理解四中全会《决定》不能与三中全会《决定》割裂开,以及四中全会《决定》中“处处未见财税法,但处处可观财税法”等,也为同学们进一步钻研四中全会精神,并以此为契机做好学术科研工作提供了良好蓝本。同学们必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清醒的头脑投入财税法的学习和研究中去,争取为财税法治的强国之路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文/胡瑞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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