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曙光受贿案一审判决书摘要(二)

2014年10月17日 11:43 阅读 67

六、2005年至2009年间,张曙光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期间,在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今创集团)总裁戈建鸣表示愿意给其财物,并请其给予今创集团支持之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今创集团成为动车组辅助电源等配件的配套生产商及压低外方谈判条件等事项提供帮助,为此分别以需要用钱、参评中国科学院院士需要用钱为由,向戈建鸣提出需要用钱的具体数额,先后3次在京都信苑饭店收受戈建鸣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800万元。该款部分被张曙光交给妹夫王勇保存,部分被用于为罗菲买房,其余被张曙光和罗菲挥霍。其中:

(一)2005年底,向戈建鸣提出需要用人民币200万元,后收受戈给予的人民币200万元。该款部分被张曙光交给王勇保存,部分被用于为罗菲买房,其余被张曙光和罗菲挥霍。

(二)2007年3月,向戈建鸣提出需要人民币300万元用于参评中国科学院院士,后收受戈给予的人民币300万元。该款部分被张曙光交给王勇保存,其余部分被张曙光、罗菲挥霍。

(三)2009年元旦后不久,向戈建鸣提出需要人民币300万元用于再次参评中国科学院院士,后收受戈给予的人民币300万元。该款部分被张曙光交给王勇保存,其余部分被张曙光、罗菲挥霍。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当庭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证据证实:

1、证人戈建鸣的证言证明:2005年底或2006年初,张曙光给其打电话说他需要用钱,其问他需要多少钱,他说需要200万元,并让其给他送到北京。之前其与他聊天时说过如果他需要用钱,其可以解决一点。之后其立刻准备了200万现金,装在一个黑色拉杆箱中,开车从常州到北京,在京都信苑饭店停车场将装有200万元现金的黑色拉杆箱交给了张曙光。这次其没有问他为什么用钱,他也没有说。2007年初,张曙光给其打电话说他准备参评中科院院士,需要用钱,让其到北京来一趟。其问他需要多少,他说需要300万,其准备了300万现金,装在了两个纸箱里。后其开车到了北京,在京都信苑饭店停车场将装钱的两个纸箱搬到张曙光的奥迪车后备箱中。2009年元旦过后,张曙光给其打电话说他准备再次参评院士,这次参评至关重要,需要再用一些钱,并让其去一趟北京。其问他需要多少钱,他说这次还要300万。其把准备好的300万元分别装在两个黑色旅行箱中,开车去了北京,在京都信苑饭店停车场将两个黑色旅行箱拿到张曙光的奥迪车后备箱,并祝他这次院士评选能获得成功。张表示感谢,然后开车走了。给张曙光这些钱,主要是为了其企业的发展。张曙光作为运输局局长能够给其公司的发展提供很多帮助,企业日后的发展还要依靠张曙光的支持。此外,由于张曙光一直在铁道系统担任领导工作,比较了解铁路系统的需求,经常给其企业的发展出谋划策,使其的企业能够及时获得商机。铁道部运输局经常召集铁路配套厂开会,协调业务、制定生产标准、监督质量安全,铁道部的订单需求直接影响其这些配套厂商的营业收入。张曙光作为运输局局长,对配套、配件厂商有宏观管理职能,而且配套、配件厂商与采购厂的采购方案,要报运输局。由于其与张曙光比较熟悉,在一些具体项目上他给了其公司很大的帮助,比如在与外资合作过程中,张曙光能以政府部门领导的身份,发表倾向性意见,甚至帮其压低外方谈判条件,使其公司在合资公司中获得更大利益。再如2006年在客车厨房设备的业务上,除今创集团外,还有广东、青岛公司与其公司竞争,在最终决定使用今创集团客车厨房方案的过程中,张曙光作为运输局局长起了重要作用。

2、证人王勇的证言证明:从2000年左右开始,张曙光多次给其现金,总数约1500万元,这些钱都以其或张犁萍名字存入银行。

3、证人罗菲的证言证明:2007年,张曙光给了其280万元,用于购买蓝靛厂南路39号院玫瑰御园的房产。

4、证人王军的证言证明:其单位在做动车组引进消化吸收方案时,需要向铁道部运输局上报零部件配套商国产化实施方案。在其单位向张曙光汇报时,张曙光在辅助电源配套商的选择上推荐了今创集团。其单位开始是推荐了包括今创集团在内的两三家企业。今创集团自己与日本小糸公司谈判,引进技术,形成了合作方案,其单位把这个合作方案上报铁道部,后小糸今创公司成为其单位辅助电源的供应商。

5、被告人张曙光供述:2005年下半年,戈建鸣到北京,说他已经当了总裁接班了,自己能做主了,以后其有什么困难尽管找他,也希望其能一如既往地给他们公司支持。2005年年底,其刚提了运输局局长,手头不是很宽裕,就给戈建鸣打了电话,说现在需要用一些钱,让他先准备200万元送到北京来。大概过了一两天,戈建鸣在京都信苑饭店停车场交给其200万元。钱后来陆续和罗菲一起花了,剩下的一部分钱陆续给王勇拿走了,还有一部分钱加上自己以前的一些钱其给了罗菲,用于买玫瑰苑房子了。2007年3月,其参评院士报名的时候,其告诉戈建鸣要参评院士,需要用点钱,二三百万就够。过了几天,戈建鸣在京都信苑饭店交给其300万元。王勇拿走150万元左右,罗菲花掉50万元左右,剩下的钱除了自己用,其还让王勇拿走一部分。2008年七八月,其把戈建鸣叫到北京来,对他说这次其参评院士,希望他再出点钱,两三百万就够。其实那时候其还有一些钱,但是既然出现了这么个借口,就想着再从他这里弄点钱。2009年元旦一过,戈建鸣在京都信苑饭店交给其300万元,用两个黑色箱子装着。2009年春节,其从一个箱子里拿出二三十万元让王勇带走,后箱子里剩下的钱也陆续让王勇拿走了。另一个箱子里的钱其自己花了一部分,主要是给罗菲花了,剩下的一部分让王勇拿走了。在高铁引进日本小丝公司的内装饰技术时,其向四方工厂厂长王军推荐了今创集团做内装饰的配套。在德国虎伯纳公司和福依特公司与今创集团合作的时候,其以铁道部高铁项目引进总负责人的身份出面,帮助今创集团与外方进行谈判,极大压低了外方的条件,使今创集团在合资公司中的利益最大化。最重要的还有一点,在今创集团未来的发展上,其也能给予很大的帮助。

七、2007年间,张曙光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期间,在武汉正远铁路电气有限公司(下称正远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新多次向其提出请托,请求帮助将该公司研发的交直交1600KW牵引变流技术和列车计算机网络控制系统转化为产品应用于高铁之后,指示该公司不要停止研究工作,为将来应用做准备,同时表示合适时让该公司先进入地铁检验,以后再进入高铁领域。为此,张曙光于2007年至2009年间,以购买房屋、参评中国科学院院士为由,先后3次在北京收受王建新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850万元。该款部分被张曙光用于购房,部分被张曙光交给王勇保存,其余被张曙光和罗菲挥霍。其中:

(一)2007年11至12月间,接受王建新出资人民币850万元为其购买北京市海淀区上河村三区3号楼5层3单元501室房屋一套。

(二)2008年夏天,以参评中国科学院院士需要经费为由,在中国职工之家停车场收受王建新给予的人民币500万元。该款部分被张曙光交给王勇保存,余款被张曙光挥霍。

(三)2009年11月,以再次参评中国科学院院士需要经费为由,在北京香格里拉饭店停车场收受王建新给予的人民币500万元。该款部分被张曙光交给王勇保存,余款被张曙光和罗菲挥霍。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当庭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证据证实:

1、证人王建新的证言证明:其和张曙光是20多年的朋友。2007年秋天转冬天的时候,张曙光拿出一张上河村小区的售楼广告,让其去看看。其回武汉筹了400万元左右现金到北京,告诉张曙光钱准备好了,他对其说了一个房号,其开车去上河村小区售楼处交了400万元左右定金,把其要的那套和张曙光要的那套房都定了下来。其筹到尾款后,张曙光说让他妹夫办手续。后来张曙光的妹夫打电话约其在售楼处见面,其把装有张曙光那套房剩余房款的箱子交给了张曙光的妹夫。2008年七八月,张曙光叫其去他办公室,对其讲他正在第二次申请中科院院士,需要组织科研成果,让院士们了解他的成果,需要一些费用,其说赞助他一部分。后其在全国总工会后面的职工之家的停车场,将装有500万元现金的箱子交给了张曙光。2009年11月,其在他的办公室提出评上之后还要感谢一下各位院士,这个钱还是由其来赞助。当年11月,张曙光差一票没有评上,他特别沮丧,其说没有评上也得感谢,以后还要评。后其带了500万元到北京,约张曙光在香格里拉饭店的停车场见面,将装有500万元现金的旅行箱交给了张曙光。其送给张曙光一套房子和两个500万元现金是因为他是铁道部运输局局长、中国高铁项目的总负责人。其想将其公司研发的计算机网络控制技术和交直交牵引变流技术运用到动车上,这是其之前就跟他说过,所以他明白在那个阶段其是有求于他的。2007年初,其带着其公司研发的列车计算机网络控制技术和交直交牵引变流技术的有关材料到他办公室找他,其将技术材料拿给张曙光看,跟他说想将这两项技术用到他分管的动车上,至少让其公司装一辆车作为实验车,运行看看,论证一下。他说现在还不行,这两项技术关系到动车的安全,实在太重要了,出问题他担不起风险。再者其公司是民营企业,没有院士牌子,用其公司的没有说服力;他还说动车全部国产化是一定的,但是什么时间还说不好。其公司的研究工作不能停,为以后应用做好准备。另外,他还曾经说在合适的时候让其公司先进入地铁领域检验一下,日后再进入高铁领域。在此之后,他也一直关心其公司的研发进展情况,出了不少点子,还经常把国外大公司的经验提供给其公司。

2、证人王勇的证言证明:2007年,有一天张曙光让其去海淀区鲁园上河村看房子,其去看了之后对张曙光说了上河村房子的情况。过了一段时间,张曙光给其打电话说他已经定好了五楼的一套房,让其傍晚到香格里拉饭店停车场,说有一个叫王建新的人会跟其联系,把房款交给其。其到停车场几分钟之后,王建新开一辆黑色奥迪A6车过来了,其和他相互点了头,别的没有多说,王建新从车的后备箱中取出两个拉杆箱交给其,其接过箱子后对他点了点头,说其先走了,然后把两个箱子拿回家里了。回到家之后其打开箱子数了一下,两个箱子里总共是810万元。在王建新给了其这笔钱的两天后,其带着爱人张犁萍一起去售楼处办手续。去的时候,其用一个小拉杆箱带了160万元现金。到了之后,其爱人在车里等着,其拿着她的身份证进去办购房手续。其看到之前订房人的名字不是张曙光,也不是王建新。房子之前已经付了一部分房款,其把房子过到了张犁萍名下,并交了160万元现金。后来其把王建新交给其的钱剩下的650万元分几笔存到了其爱人张犁萍的交通银行卡里。2008年1月16日,其到上河村售楼处办手续,交房屋的余款。这时其才知道这套房屋还带两个车库,每个价格是15万元,总价30万元,房屋的余款加这两个车位大约是640万元左右,其将存到银行的650万元中的640万元左右刷卡付给了房地产开发商。剩下的10万元左右用于支付一些手续费、税费。从2000年左右开始,张曙光多次给其现金,总数约1500万元,这些钱都以其或张犁萍名字存入银行。

3、证人张犁萍的证言证明:海淀区鲁园上河村C3-3-501房是其兄张曙光用其名字买的,购房手续是其丈夫王勇办理的,房子钥匙开始在其手里保管,2010年被张曙光拿走。

4、交通银行北京世纪支行提供的张犁萍名下卡号6222600910024673889的账户对账单、北京市鲁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及提供的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记账凭证、收入凭单、收据、交通银行卡刷卡单复印件等证明:2007年11月至2008年1月,张犁萍购买该公司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路上河村小区三区三号楼三单元501号的商品房一套及三区一号地下车库211号、212号车位两个,支付总房款人民币808.8万元,车位款人民币30万元。其中2007年12月3日王婷交该套房房款40万元,2007年12月25日王勇交房款160万元,2008年1月16日王勇刷卡支付两个车位款30万元,交该房款608.8万元。该房建设面积实测为323.52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278.35平方米。

5、被告人张曙光供述:2007年秋天,王建新告诉其他们公司的交直交技术和列车网络控制技术已经研发成熟了,可以转化为产品,希望其帮忙把他们公司这两项技术的技术和产品应用在机车上。后王建新出资为其买了上河村的房,其让王勇去售楼处帮其办付款及购房手续。房子落的是张犁萍的名字。2008年夏天,其对王建新讲申请院士需要组织院士沟通,了解其科研成果,需要一些费用活动。他说给其准备一些活动经费。2008年夏天,王建新在全国总工会职工之家酒店后面停车场给了其人民币500万元。钱给王勇拿走了至少400万元左右,剩下的自己花了。2008年年底,其写了一本书《京沪高速的技术优化》,出书大约花了一二十万元,用的也是这笔钱。2009年,王建新说帮其再准备一些钱,一旦评上院士好感谢人家。11月,终评其差一票没有通过,非常沮丧。其告诉王建新说差一票没评上。他说没评上该感谢也得感谢。后王建新在香格里拉饭店停车场交给其人民币500万元。钱大部分给王勇拿走了,其和罗菲也花了一部分。

八、2007年前后,张曙光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期间,接受无锡市万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无锡万里公司)法定代表人谈国良的请托,答应帮助该公司获得300公里动车组的集便器业务。次年,张曙光接受谈国良的请托,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给时任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李丕庆打电话,帮助无锡万里公司催要集便器货款,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不久后即付清无锡万里公司的集便器货款。为此,张曙光于2007年间在北京香格里拉饭店收受谈国良给予的人民币5万元,于2010年春节前在家中收受谈国良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当庭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证据证实:

1、证人谈国良的证言证明:2007年,有一次其到北京和张曙光在香格里拉饭店喝茶,事先准备了5万元钱,放在一个小袋子里,喝完茶其把小袋子递给他,说送个礼物给他,张曙光把袋子拎回家了。2009年春节,其去张曙光华澳中心的家里拜年,给他带了人民币10万元,放在其的包里。在他家跟他聊完天要走的时候,其把钱拿出来交给张曙光,说谢谢他的关照,让他拿这些钱去随便买点东西。张曙光没怎么推辞就收下了。2008年,长客厂拖欠了其公司大概三五千万元EVC集便器货款,拖欠的时间很久,其公司的资金运转都出现了困难,其给张曙光打电话,请他帮忙催要货款。大约一星期后,长客厂给其付清了货款。另外,其在与张曙光接触的过程中,说其公司能做300公里的集便器业务,希望他关照,让其公司进入300公里的动车组业务。其记得他没有明确答复,只是说看看吧。其送钱给张是因为张是运输局局长,对其企业的集便器及零部件市场订单确定、维系都有很大作用。与张搞好关系,对企业发展会有很大帮助。2008年张帮助催货款就是实例。

2、证人李丕庆的证言证明:2008年,有一次张曙光给其打电话说让其结一结无锡万里公司的货款。之后其安排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门很快支付了一部分无锡万里公司的集便器货款。

3、被告人张曙光供述:2007年,谈国良在香格里拉饭店送给其人民币5万元。2010年春节前,谈国良到其家中,说感谢其这么多年对他企业的关心,希望今后其能继续帮助和支持他的企业。临走时谈国良给了其人民币10万元。谈国良曾对其说希望其帮忙让他公司参与300公里动车组业务。其当时答应以后有机会会帮他。谈国良还告诉其长客厂欠他们一笔货款,其给李丕庆打电话让长客厂尽快给谈国良付款。

九、2009年3月间,张曙光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期间,接受北京博得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博得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丙玉请求帮助该公司获得时速380公里动车组列车车门项目的请托,在北京香格里拉饭店收受陈丙玉给予的人民币500万元。该款部分被张曙光交予王勇保存,其余被张曙光、罗菲挥霍。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当庭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证据证实:

1、证人陈丙玉的证言证明:2009年初,青岛四方车辆厂和长春客车厂进行380公里机车的第二轮招标,其想给张曙光表示一下,让他在第二轮招标时帮忙,让其公司拿到配件生产项目。其把准备好的500万元现金放在箱子里,放在其奥迪A6轿车后备箱后,打电话约张曙光见面喝茶。2009年3月的一天,其和张曙光电话约好在香格里拉饭店见面,其在饭店开了房间等他。大概晚上9时许,张曙光来到房间。其对张说了10分钟左右客套话。当张曙光提出离开时,其对他说希望他在动车380公里项目上多照顾其的生产,并对他说其的奥迪A6 轿车停在香格里拉饭店的地上停车场,后备箱里有500万元,让他把车开回家。当时张曙光没说什么,拿过车钥匙就走了。过了两三天,张曙光打电话让其到他办公室,他把车钥匙还给其,说车还停在香格里拉饭店停车场,其走到停车场取车,看到后备箱内没有500万元和装钱的箱子。

2、证人王勇的证言证明:从2000年左右开始,张曙光多次给其现金,总数约1500万元,这些钱都以其或张犁萍名字存入银行。

3、侦查部门调取的北京香格里拉饭店住宿登记表、发票信息复印件证明:陈丙玉于2009年3月25日入住该饭店,27日离店。

4、被告人张曙光供述:2009年3月,陈丙玉约其在香格里拉饭店大厅喝茶,表示希望其给他一个机会,用他们的车门。后他拿出一个奥迪车的钥匙交给其,讲东西在车后备箱里,让其拿回去用,一会让其把车开走。其对陈丙玉讲,和谐号380不会更改原来的控制软件,新车门进入不太可能,但其告诉他以后准备搞新城际列车动车组,到时会考虑让更多的配套商进入,以后他有机会。后其把车开回家,把车后备箱的旅行箱拿出来拉到家里,到家打开箱后看到里面共有500万元。陈丙玉两三天后到其办公室把钥匙拿走了。这些钱其自己花了一部分,陆续给罗菲花了一部分,还有一部分陆续被王勇拿走。

十、2009年初,张曙光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期间,接受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中铁电气化局)总经理刘志远请求帮助该公司获得电气化工程项目的请托,在北京香格里拉饭店收受刘志远给予的人民币30万元,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该公司于2009年6月中标哈大线电气化工程项目。

2010年3月初,张曙光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期间,接受刘志远请求帮助该公司获得电气化工程项目的请托,在北京香格里拉饭店收受刘志远给予的欧元3万元,折合人民币272 625元。后张曙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该公司于2010年8月至9月间中标南广线和合蚌线等标段的电气化工程项目。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当庭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证据证实:

1、证人刘志远的证言证明:2009年初,哈大线等一系列项目要招标的时候,其找书记王其增、副局长韦国商量说这么多年了,在高铁项目上张曙光给了中铁电气化局很多支持,再加上现在哈大线要招标,是不是对他表示一下,并商定送钱的金额是30万元。韦国找局下面的三个处每个处拿了10万元,凑了人民币30万元交给了其。其约张曙光到香格里拉饭店一层的咖啡厅见面,对张曙光说哈大线让他多给其支持,之后其把装着人民币30万元的塑料袋交给了张曙光。后哈大项目中铁电气化局中标了。2009年底或2010年初,南广线、合蚌线等十几条线要招标,同时其得知张曙光要出国考察,又找王其增、韦国商量以张曙光出国的名义给他送点欧元,以便在招标的环节上对中铁电气化局给予关照,从而多中几条线路的标。之后,韦国换了一些欧元拿到其办公室,当时韦国告诉其是3万欧元,是用一个牛皮纸信封装着的。之后其电话约张曙光在香格里拉饭店的咖啡厅见面,这次其提到听说他要出国,给他准备了点零花钱,还提到在项目招标的时候请多给中铁电气化局一些份额。最后中铁电气化局和中铁建各中标了一部分,南广线、合蚌线中铁电气化局中了,结果上看还是搞了平衡。中铁电气化局最想中的是南广线和合蚌线。

2、中铁电气化局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证明:2009年6月15日,中铁电气化局参与的联合体被通知确定为新建铁路哈尔滨至大连客运专线通信、信号、电力及牵引供电系统集成SDJC-1标段中标人;2010年8月10日、27日、9月13日,中铁电气化局参加的联合体先后被确定为新建南宁至广州铁路黎塘西(不含)-肇庆东(不含)段“四电”系统集成及相关工程NGZH-1标段、新建武汉至黄石城际铁路“四电”系统集成WHSD标段、合福铁路安徽段、合蚌客专、合肥枢纽“四电”系统集成SDJC-1标段的中标人。

3、被告人张曙光供述:2009年初,刘志远约其在香格里拉饭店一层的咖啡厅见面。见面后刘志远说希望其关照把哈大线项目交给他们局做,并给了其人民币30万元。后中铁电化局顺利中标了哈大线的电气化工程项目。2010年初,刘志远在香格里拉的咖啡厅给了其欧元3万元,接着说希望其能帮忙让他们多得一些份额。后在合蚌线招标时其推荐了他们公司的技术方案,使他们公司顺利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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