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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宁暴力械斗,当地政府有无渎职

2014年10月17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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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目前的官方通报中强调是“短暂冲突”,但整个冲突,不可能是瞬间完成的。那么,当数百人在对峙、斗殴时,警察在哪里?当地政府去哪儿了?

  10月14日,昆明市晋宁县某物流中心施工现场发生惨烈的冲突,共致8人死亡。16日,昆明市政府新闻办做出官方通报称:当日,正在富有村吃早餐的8名施工方人员被村民非法扣押捆绑殴打,并被泼洒汽油拖至施工现场附近道路。之后,百余名村民持械冲向施工现场,与施工方事前组织的数百名着统一服装人员发生冲突。

  当地村民与建设方何以“素有矛盾”?其原因是否是征地补偿标准过低?当天的“冲突”是怎么发生的?案件的一些关键事实,还有待司法机关调查。同时,另一些明显浮出水面的问题,当地政府也有必要予以澄清。

  一者,官方通报称施工方带来了“数百名持械着统一服装人员”,据网上流传的照片,以及村民陈述称,这些人头顶钢盔、手拿铁棍、木棒,还使用了警用制式盾牌,有的盾牌上还赫然写着“警察”两字。《人民警察法》第36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公众要质疑的是:警察的制式盾牌,是怎么落到施工方手里,成为殴斗凶器的?不容忽视的问题是,施工方动用警械斗殴,不仅是狐假虎威、威吓村民,更严重败坏了政府的公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那么,当地公安机关的监管责任在哪里?

  二者,当时已停工5个月,而且施工方与村民“素有矛盾”,但施工方是组织“数百名持械人员”进入现场,主观上明知道群体性斗殴会发生,客观上也发生了伤亡惨重的几百人的斗殴,这已符合《刑法》规定的“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而且按目前的司法实践,事先纠集人员、携带凶器,抱持威吓、示威心态进入现场的行为,就是聚众斗殴,其策划者、积极参与者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矛盾早在停工僵持阶段即已激化,当地政府的作为在哪儿?而且项目还是“云南重点工程”,当地警方是否知情?当地政府是否对此有相关预案,以防“突发事件”?

  目前的官方通报中强调是“短暂冲突”,但从数百人持械入场,到村民拘禁了8名施工方人员,之后来到现场,再到双方械斗,不可能是瞬间完成的。那么,当数百人在对峙、斗殴时,警察在哪里?当地政府去哪儿了?

  这起事件是场悲剧,无论村民所陈述的“征地补偿低”等理由是否成立,他们都无权非法拘禁他人,更无权剥夺他人生命;同理,施工方要维护自身合法权利,恢复施工,也不能动用武力威吓、殴杀村民。

  政府的最基本的职能就是“守夜人”,就是维护社会治安,防止原始的同态复仇、“以血还血”。这次惨剧中,参与聚众斗殴的策划人、故意伤害杀人者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但公众也要问问:数百人械斗事件中,警察去哪儿了?当地政府、公安部门是否存在渎职问题?

  相关报道见A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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