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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长汪洋到北京市考察农业普查工作。
5日 《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价格统计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印发。
7日 国家统计局和北京师范大学共建的国际比较研究院成立。
9日 宁吉喆主持召开国家统计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中央深改组《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精神,部署贯彻落实工作。
12日 《关于50个城市主要食品价格监测旬报制度的通知》印发。
13日 《人民日报》发表郭同欣署名文章《中国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不断提高》。
15-16日 宁吉喆率团出席在南非开普敦举办的联合国世界数据论坛,并在开幕会议上用英语作了题为《为推动绿色发展提供更好的统计数据保障》主旨发言。
20日 宁吉喆出席2016年全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并就2016年全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答记者问。
21日 国家统计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仪式在京举行,宁吉喆向各位委员颁发了聘书。
7日 宁吉喆在河北鹿泉经济开发区主持召开市县统计部门座谈会,就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真实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创新转型进程、做好日常统计及普查工作,听取河北省部分县(市、区)统计调查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8日 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到国家统计局调研,主持召开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座谈会。
同日,《关于新设立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跟踪调查制度(2017年)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2017年国家统计局年度重点工作督办事项的通知》印发。
9日 宁吉喆在太原市晋源区主持召开市县统计部门座谈会,就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引领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做好当前统计调查工作等听取意见和建议。
11日 国家统计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贯彻张高丽副总理在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事项。
20日 《关于〈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试行)〉的通知》《关于〈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试行)〉的通知》印发。
1日 国家统计局在京召开全国统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议。
同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部门座谈会召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要部署要求,深入学习贯彻《意见》,交流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研究下一步工作措施。
6日 《关于开展2017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印发。
15日 国家统计局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精神。
17日 《关于认真组织开展2017年住户调查样本轮换抽样框更新和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印发。
22日 宁吉喆主持召开国家统计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
24日 《关于开展资源枯竭城市转型监测统计的通知》印发,决定2017年继续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等省(区、市)开展资源枯竭城市转型监测统计。
1日 宁吉喆赴中国人民大学调研,充分听取专家学者对统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推进政府统计改革发展。
5日 《关于切实做好省级以下统计机构垂直管理改革总结推动工作的通知》印发。
11日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决定于4月中下旬组织开展事后质量抽查。
17日 《关于认真组织开展中国2017年国际比较项目居民消费价格调查的通知》印发,决定开展2017年ICP居民消费价格调查。
20日 国家统计局举行统计执法监督局成立仪式。宁吉喆与高建华一起为统计执法监督局揭牌。
同日,国家统计局召开中国参加2017年国际比较项目(ICP)工作部署视频会议。
同日,《关于开展2017年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的通知》印发。
24日 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认真组织开展2017年全国党风廉政建设和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调查工作的通知》《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的通知》。
26日 国家统计局召开党组会议暨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对统计系统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作出部署。
同日,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印发《关于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27日 《人民日报》刊发权威访谈《中国经济开局怎么看——专访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兼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
3日 宁吉喆会见英国统计局局长约翰•普林格。双方共同签署了《中国国家统计局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国家统计局统计合作协议》。
8日 《关于建立国家调查队系统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印发。
10日 中共国家统计局党组印发《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16日 《关于加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调查数据审核评估的通知》《关于开展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印发。
22日 《关于加强调查队系统巡察工作的意见》印发。
23日 科技部、国家统计局在京召开宣传贯彻《国家创新调查制度实施办法》视频会议。
同日, 《关于开展2017年企业用工情况调查的通知》印发。
24日 《关于逐步开发应用微观调查数据试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开展农业普查征文和摄影作品有奖征集活动的通知》印发。
25日 国家统计局在京召开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动员部署视频会议。
26日 国家统计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教育培训和“以案释纪明纪 严守纪律规矩”主题警示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同日,《人民日报》刊发署名郭同欣的文章《我国经济稳中向好发展态势不可逆转》。
28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条例》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
1日 《关于在河北等4省开展利用“五证合一”部门共享信息更新名录库试点的通知》印发。
8日 国家统计局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将研究与开发支出计入地区生产总值核算的通知》。
9日 宁吉喆在《学习时报》发表署名文章《继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2日 《关于组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筹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印发,正式启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筹备工作。
15日 国家统计局党组在《求是》发表文章《贯彻落实新理念 奋力创造新辉煌——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理念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成就》。
16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印发。
19日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印发。
20日 宁吉喆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努力开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局面》。文章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的制定实施,是统计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标志着建立现代统计调查体系迈出了更加坚实的一步。
同日,《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依法规范行使国家调查队统计调查权和数据管理权的通知》印发。
22日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的通知》印发。
26日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方案》《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方案》等三个重要文件。
同日,《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公布。
同日,《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若干意见》印发。
29日 国家统计局、清华大学共同举行国家统计局—清华大学共建“数据开发中心”揭牌仪式暨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社会数据研究中心学术指导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这是我国首个开发利用政府统计微观调查数据的“数据开发中心”。
同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总体框架思路》印发。
30日 国家统计局召开统计系统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课视频会议。
同日,《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规划(2017-2020年)》《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关于完善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度的规定(试行)》《统计执法检查规范(试行)》印发。
3日 《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监测制度(试行)》印发。
5日 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第21号令,公布《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同日,宁吉喆主持召开中共国家统计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深改组会议精神。
12日 《关于开展“四众”平台专项统计调查的通知》《关于开展重点互联网平台专项统计调查的通知》印发。
13日 《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印发。
同日,国家统计局党组中心组进行集体学习,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上重要讲话和中央深改组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事项。
14日 《关于印发国家调查队系统党建条块结合工作机制的通知》印发。《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公布。
16-17日 宁吉喆率团参加国际统计学会第61届世界统计大会。
19日 应美国经济分析局局长莫耶邀请,宁吉喆率团访问了美国经济分析局和普查局,双方就进一步加强国民经济核算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达成共识。
同日,《关于开展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降低企业成本问卷调查的通知》印发。
20日 应世界银行发展数据局局长傅海珊邀请,宁吉喆率团访问世界银行。
24日 《关于做好统计执法证颁发工作的通知》印发。
25日 国家统计局召开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视频会。
27日 国家统计局党组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精神,中央政治局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统计部门贯彻落实措施。
31日 《关于开展企业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房屋建筑工程类)所花时间调查的通知》印发,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决策参考。
1日 宁吉喆主持召开国家统计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阅兵时和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迎接党的十九大”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统计部门贯彻落实措施。
9日 《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准备工作的通知》印发。
10日 《绿色发展指数计算方法(试行)》印发,旨在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环境保护部、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的通知》有关部署和要求。
14-15日 国家统计局召开2017年统计改革发展务虚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精神,总结今年以来统计工作特别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情况,分析统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研究部署重大统计改革任务和今后几个月统计重点工作。
18日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地方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北京、浙江、福建、江西、山东、四川、陕西7个省(市)开展地方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工作。
28日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试点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印发,决定在北京、吉林、浙江、江西、四川和陕西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试点。
29日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印发。
30日 《关于贯彻实施〈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印发。
31日 《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印发,要求国务院各部门、各地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历史统计资料调整工作。
4日 国家统计局召开统计工作专家座谈会,听取专家学者对统计工作的意见建议,研讨统计领域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探讨深化政府统计与专家学者合作的机制。
5日 国家统计局在京召开定点扶贫工作座谈会。
6日 新华网发表郭同欣署名文章《经济运行持续向好 债务风险可控可防》。
同日,《关于开展政府网站“问题地图”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印发。
7-8日 第九届金砖国家统计局局长会议在浙江杭州召开。
8日 中共国家统计局党组印发《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
11日 《关于开展人口普查行政记录和手机信号应用试点调查的通知》印发,决定在甘肃省进行人口普查行政记录和手机信号应用调查试点,为科学制定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提供参考。
同日,《关于布置2017年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动态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印发。
12-13日 2017中国-东盟统计论坛在广西南宁举办。
19日 《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试点工作的通知》印发,决定于9-11月在北京、吉林、浙江、江西、四川、陕西6个省(市)开展经济普查专项试点。
20日 国家统计局在京举办以“统计新动能,服务新常态”为主题的第八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
22日 服务业统计部际联席会议第六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
23-24日 第十九次全国统计科学讨论会在大连召开。
25日 《关于印发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主要修订内容的通知》印发。
29日 国家统计局党组中心组召开“学哲学用哲学”专题学习会。
30日 《2017年全国投入产出调查方案》印发。
9日 中国统计出版社隆重推出大型文献图书《砥砺奋进的五年——从十八大到十九大》。该书被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总局列为2017年22种重点主题出版物之一。
10日 中共国家统计局党组召开扩大会议,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
16日 《关于成立中国共产党国家统计局党校的通知》印发。
17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形势下国家调查队改革和创新发展的意见》印发。
18日 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完善统计体制”被写入党的十九大报告。全国统计调查系统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热潮。
18-24日 宁吉喆、毛有丰作为党的十九大代表,出席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宁吉喆同志当选为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
23日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非传统数据统计应用指导意见》。
24日 《关于公开征求〈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发布。《关于开展以全国为总体的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工作的通知》印发。
25日 《关于〈住户调查实施过程数据质量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印发。
26日 国家统计局召开全体党员干部大会,传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全会、十八届七中全会精神,动员部署统计部门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同日,《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的办法》印发。
31日 国家统计局召开统计系统学习贯彻《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工作会议。
同日,统计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视频辅导报告会召开,宁吉喆作了专题辅导和动员部署。《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通知》印发。
同日,《关于在统计调查证和统计执法证上印制民族地区语言文字的通知》印发。
2日 《关于国家统计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
9日 《关于印发〈互联网经济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关于成立2017年全国投入产出调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印发。
10日 宁吉喆以《新时代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为题,为安徽省各界党员干部群众作了十九大精神宣讲报告。
14日 《关于开展2017年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印发。
22日 国家统计局举行中国共产党国家统计局党校成立大会暨揭牌仪式。
同日,《关于布置2018年农民工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关于成立长江经济带发展统计监测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印发。
27日 宁吉喆会见意大利统计局局长乔治•艾利瓦先生一行。双方就共同感兴趣的领域签署了合作备忘录。
28日 国家统计局召开局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会,继续把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引向深入。
29日 《关于开展住户调查应用系统全流程试点工作的通知》印发,决定在福建省、重庆市开展相关试点。
30日 宁吉喆在《经济日报》发表署名文章《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 实现新时代高质量发展》。
同日,《关于做好统计上城乡划分试点工作的通知》印发,决定在湖南省、贵州省开展相关试点。
1日 住户调查新样本正式启用,样本调查户正式记账开始。
3日 《人民日报》发表宁吉喆专访《跨越关口 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
7日 贯彻落实《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部门座谈会召开。
8日 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11日 《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印发。
12日 国家统计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暨全面深化统计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分析研究2018年经济工作时的重要讲话,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在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 传达学习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
同日,《关于表彰全国统计系统先进个人的决定》印发,决定授予韩伟等239名同志“全国统计系统先进个人”荣誉。
13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情况汇报。
同日,《关于开展重点互联网平台专项统计调查的通知》印发。
14日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开始发布。
15日 《国家统计局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集中轮训工作方案》印发,决定在2018年6月底前,组织完成国家统计局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集中轮训工作。
17日 国家统计局与贵州省人民政府在京签署共办大数据统计学院战略合作协议。
20日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印发。
21日 国家统计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25日 《地方统计局与国家调查队部分业务分工调整优化方案》印发。
26日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中央组织部联合发布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报,首次公布了2016年度各省份绿色发展指数。
28日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对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