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检察院新一届党组成立以来,紧紧围绕市委、省院中心工作,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坚持典型引领,发挥榜样力量,着力营造争先创优工作氛围,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2016年,检察业务工作历史性地取得全省第一名的好成绩。为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感召和激励作用,展示检察机关良好形象,市检察院决定在全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检察之星”选树活动。从6月份起,“洛阳检察”官方微博、官方微信、门户网站将每周展播1名候选人先进事迹。候选人事迹自展播之日起30日内,在以上平台所获得的阅读数、点赞数、转发数,将作为“检察之星”选树的重要参考。请全市检察干警和广大网友积极关注,为您心目中的优秀检察干警点赞!
刘宗敏
男,汉族,中共党员,1971年7月出生,现任嵩县人民检察院预防局长。
怀揣着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刘宗敏在嵩县人民检察院默默奉献了22年。22年来,他先后在反贪局、批捕科、起诉科、控申科、反渎局工作,2013年3月任嵩县检察院预防局局长。无论在哪个岗位,对待工作他总是一丝不苟、兢兢业业。他曾被授予洛阳市人民检察院“优秀侦查员”称号,被嵩县人民政府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获嵩县人民政府嘉奖一次,并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乡镇敬老院的嬗变
“心中多点爱,多点真情和温暖,让社会多些爱的意志和法的精神,公平和正义才会更强大。”这是刘宗敏常说的一句话。一个“爱”字,鼓吹容易,秉持难,而刘宗敏却始终坚持。
2014年7月,嵩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民政系统预防调查,刘宗敏在走访时发现敬老院老人独自外出时无人看护。“敬老院如此‘敬老’,怎能让老人感受到温暖?如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这是严重失职!”刘宗敏对此事上了心。在进一步调查时,老人们普遍反映,长期以来一日三餐单调重复,基本见不到荤腥。带着疑惑,刘宗敏带领科室人员对全县16个乡镇的民政所、敬老院进行逐一走访。在看到个别乡镇的敬老院服务质量差、院长长期脱岗、安全措施不健全、“五保”老人无人管护等一系列问题后,刘宗敏心中既痛又恨,而乡镇民政所、敬老院的账目更是让人惊愕。
乡镇敬老院财务管理不规范、骗取五保集中供养资金的情况普遍存在,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有的敬老院甚至没有财务人员,敬老院院长同时兼任会计、出纳职务。在“吃、穿、住、医、葬”这五个方面,必须给予老人充分的照顾,必须保证五保供养金及时到位。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这些孤寡老人更加需要关心和爱护,你们将老人的生活费用给挪用了,基本生活保障从何谈起?”面对刘宗敏义正词严的质问,有人不以为然地说:“敬老院的供养金用于院民生活,工资用于管理人员工资,经费主要用于敬老院的日常费用,民政所长和乡镇主管领导在敬老院报条子的情况很平常。”听罢,刘宗敏当场拍了桌子。一纸检察建议书迅速发到了嵩县民政局,建议健全完善财务制度,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将落实及整改情况一个月之内反馈给检察院。
如今,走进嵩县任何一家敬老院,你会发现这里的老人都很安详。他们有的结伴伸伸胳膊踢踢腿,有的开心地谈笑,不时会有工作人员上前询问或者挽扶,老人们有要求了,工作人员会耐心满足。更让人欣喜的是,再没有人敢挪用敬老院的专项资金了,老人们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
“刘局长,太感谢你了!俺们可是享了你的福……”面对敬老院老人诚挚的感谢,刘宗敏淡淡地说:“这是我的职责,是我分内的事儿。”说这句话时,他眼神中流露出的除了安心,更多的是爱和责任。
追回牡丹种植补贴款
“公则一,私则万殊”。如果想方设法套取国家奖补金的人能得逞,那么遭受损失的将是真正的受益者,而国家的惠农政策也将被执行得变味。
近年来,随着牡丹经济价值的不断提升,国家对种植牡丹的政策性补贴亦逐步增加。看到如此情形,有人便动起了歪心思。2015年7月,刘宗敏带领预防局的同事对嵩县近年来牡丹种植奖补情况开展了预防调查。他带领干警查阅了2011年以来在全县范围内种植牡丹的公司的资料,调取全县财政局对享受牡丹种植奖补有关公司的拨款资料,并聘请专业测绘队进行实地测量,通过比照,发现两家公司有冒领补贴的嫌疑。
在铁的事实面前,春艳公司王某辩解道:“因为山地种植牡丹成活率不高等原因,2011年和2013年每年大概会有200亩的出入。”听到这样的辩解,刘宗敏说:“虽然种植牡丹存在各种风险,但不能以此为理由虚报种植面积,多领种植奖补资金。你们虚报种植面积套取国家补贴是违法的。”王某哑口无言,说道:“我们公司愿意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工作,退回这部分补贴款。”在深感补贴政策在执行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缺乏有效监督机制的同时,刘宗敏敏锐地察觉到相关工作人员未认真全面履行职责,存在诱发职务犯罪的隐患。整改问题刻不容缓。2015年11月,刘宗敏会同科室人员向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发出了检察建议,提出了相关问题的整改建议。涉及的两个公司主动退还了虚报冒领的补贴款30余万元。
“公生明,廉生威”。刘宗敏在工作中坚持公心,以大局为重,树立了检察官的形象和检察院的公信力。“在其位谋其政,既然处在这个位置,就要尽职尽责,做好自己应该做的。”一句朴素的话,透露出他对工作和生活的热爱。
七年“优秀”的背后
从2010年到2016年,刘宗敏在年终的民主测评中,连续七年被评为优秀。在这些“优秀”的背后,他并不是不像《人民的名义》中的检察官那样在反腐一线斗贪官惩腐败破大案,而更多的是忙碌与低调,奉献与忠诚。
日常工作中,刘宗敏全心全意地投入。在建设用地容积率专项预防调查工作中,他先后调取了县国土局、财政局等单位各类材料6000余页、执法卷宗700余册、财务账目300余册,调查询问100余人。在调查72个房地产开发项目时,他从堆积如山的材料中抽丝剥茧,共发现全县容积率调整项目23个、违法用地项目5个,追缴土地出让金4617.0011万元,发送检察建议3份,有效规范了嵩县的房地产开发秩序。在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款发放预防调查中,他带领科室人员督促各乡镇主动退缴县财政危房改造补贴款130余万元。在关闭小企业专项工作预防调查工作过程中,他召集相关企业主,讲政策、讲法律、讲后果,最终各企业共退还县财政补贴款70余万元。
“刘宗敏同志业务素质高、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面对工作积极主动。在生活中,他勤俭节约、淳朴友爱。”在谈到刘宗敏时,嵩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谢红叶说。
“苟无私心,则志气自然广大,充塞于天地之间。”刘宗敏,一名平凡的人民检察官,他任劳任怨、无私奉献,坚持不懈地践行“法”和“爱”,就像夜空中的繁星,光芒虽然弱,但总是在努力地闪耀。
我始终坚守心中有爱,尘不染心,心不染尘。从检二十年来,我始终保持着一颗“爱”的初心,因为我坚信,只要有爱,“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就不难办到。心中多点爱,多点真情和温暖,让社会多些爱的意志和法的精神,公平正义才会更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