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崆峒区人民政府根据法院裁定,组织相关部门,对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新民北路东片区3处私有房屋实施强制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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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被执行人马某某在崆峒区新民北路私有房屋1处,依据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方案,应补偿费用共计111.97万元;被执行人周某某私有房屋1处,依据安置补偿方案,应补偿35.70万元;被执行人懒某某私有房屋1处,依据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方案,应补偿费用共计80.49万元。但三户无理要求,漫天要价,补偿资金高于现行棚改政策标准,在征收公告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达成房屋征收协议。经崆峒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对三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准予强制执行,由崆峒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据悉,凡是拒绝签约的被征收户,崆峒区政府将提请人民法院进行依法裁定,凡是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的准予强制执行的被征收户,将依法依规,坚决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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