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稳健性集团财务会计制度

2015年4月10日 14:05 阅读 105 新浪博客

文|仁达方略管理咨询公司 集团管控事业部

会计产生于两权分离的需要。由于两权分离,出资人与经营者之间形成了委托受托关系。为此,经营者必须向出资人报告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但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严重不对称,由此需要会计为出资者判断经营者是否履行了经济责任提供依据。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否就非常重要。不仅出资者关注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政府从自身的角度考虑,也特别关注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因此任何国家的会计要解决的问题都是如何采用不同的会计确认和计量方法,实现会计信息真实性这一目标,进一步拓展就是如何有效地组织会计活动才能实现会计信息真实性这一目标。

在提供会计信息的过程中,如果真实性表现为对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客观反映,也就意味着:会计要素本身具有明确的性质和可计量性,会计记录者本身也可以完全认识会计要素的性质和变动规律,其确认和计量方法的选择是唯一的。但实际上,会计要素本身具有性质不确定、数量不确定甚至难以计量的特征,通过确认和计量的会计信息与会计要素本身的性质和数量特征之间难以达成完全的吻合,必然会存在一个弹性的区间,由此产生了激进性和稳健性两种完全不同的会计确认和计量原则,其中稳健性意味着可以提前预计成本费用而不预计收入,激进性则往往提前预计收入而不预计成本费用或限制成本费用的计入。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出资者以及经营者三方在激进性和稳健性这两种会计确认和计量原则上进行博弈,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的会计模式也在不断的变迁。

为了反映不同行业千差万别的情况,必须形成以保护出资者利益、反映稳健原则的财务会计制度,这一制度根本上具有微观性、资产的安全性、责任界定性和真实性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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