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圈儿碎碎念】
2015年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主题“Get up,stand up.For music”,SIPO官方翻译是“因乐而动,为乐维权”,也有一些乱入的如“音乐,噪起来”、“音乐,走起”、“站起来,动起来,音乐响起来”、甚至还有“音乐,Duang!”(真是够了,再也无法直视大哥的秀发了…)。总而言之,“我就是爱音乐!”,好吧,不管你爱不爱音乐,保护音乐版权的意识是要有的,你也不忍心看到“清华哥哥”(打个比方而已哈,欧巴现在红得发紫)他们歌红人不红、官司打不赢吧~
如今在互联网信息大面积爆炸式的蘑菇云底下,我们收获了海量免费的产品,这些产品包括文字作品、影视作品,还有音乐作品。当听到喜欢的歌曲,想把它占为己有时,只要直接点击下载,不需付费就能把它收入囊中,整个过程脸不红心不跳。我记得过去互联网还不够发达的时候,如果想听某个歌手的歌曲,那得通过广播电台付费点播,或者跑到音像店掏腰包花好几十块去购买他的磁带或CD。但现在,互联网长期给人们提供了一种免费共享的生活方式,似乎已经成了一件很平常、很坦然的事情。如果互联网突然宣布下载需要付费了,哪怕只需支付少量费用,也可能流失一大部分消费群体。他们宁可千方百计、绞尽脑汁地避开付费的障碍,也要抗拒改变长期以来养成的免费习惯。
免费共享的受损者是音乐人。一个普通的独立音乐人必须要有深厚的音乐功底,除了最基本的要懂得乐理知识和精通乐器,还得会编配、改编、谱曲,有时还需要掌握音乐制作、录音及处理母带效果的能力,甚至需要兼任词作者和演唱者。但他们靠卖音乐版权获得的收益却微乎其微。比如《2013年国内音乐人生存现状调研》报告中显示,在参与调研的音乐人中,每月通过音乐获得的收入在100元或以下的占26.1%,在500元或以下的占40.46%,超过50%的音乐人每月通过音乐获得的收入在2000元以下。据悉,华乐成盟与中国移动结账时,录音版权会拿到收益的50%,而词曲人拿到的著作权只有8%。他们步履艰难。广西作曲家石进直言,靠做音乐,是养不活人的。如今互联网时代下的音乐作品,人人都可以免费下载,人人都可以通过点一个赞、点一个转发来完成一次低成本、大规模的盗版行为的时候,那些只有微薄版权收益的普通音乐人,拿什么来抵抗这一场全民盗版的战争呢。
难道咱们的音乐人就这样活该饿死吗?创新是要靠钱的,没有物质支持,音乐人的创作积极性何来呢。于是,保护音乐版权、尊重音乐人利益成了这场战争中最尖锐的问题。2013年虾米音乐网、QQ音乐等以会员制的方式试行全面收费。据说今年初,“中国网络正版音乐促进联盟”成立。还有一场名为“尊重版权合作共赢”的媒体见面会上,华乐成盟以“集体”的形式站在一起为音乐维权。前不久,网易公司旗下的网易云音乐因歌曲盗版侵权案件,被处以罚款25万元。这说明国家以及社会层面逐步重视保护互联网下音乐人的版权,他们正在通过公权力和集体的力量制止由于互联网的无限制传播对音乐人的致损。
另一方面,互联网企业在这场保护音乐版权的利益纷争中扮演尤为关键的角色。梅特卡夫定律告诉我们,网络的价值随着用户数量的平方数增加而增加,也就是说,一种新产品的产生,随着关注和参与的人越来越多,这一产品本身将会变得越来越有价值。这就产生了博弈。台湾饶舌歌手哈狗帮在他的歌曲《让我们Rap》里有个说法,那些普通的音乐人或地下乐队想要自己的作品广而知之,没有宣传,想要维持下去是非常困难的,几乎可以说不可能。多数音乐人已经摒弃了酒香不怕巷子深的观念,他们往往需要借助互联网这个平台得到更为广阔、更为高效的传播。而互联网企业也正需要音乐作品所带来的点击率和流量吸引广告,两者从本质上是共赢的。
所以互联网企业在赚取流量的同时,还应充分平衡音乐人的利益分享。要根本解决的音乐作品的版权问题,除了加强音乐版权意识外,最重要的还得确立一个网络音乐版权合理、有偿的下载模式,让公众养成付费习惯。尽管我们国家先后出台了如《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如果面临互联网全面下载付费,互联网企业们下得去手吗,公众又愿意吗。当然,我们也看到了如百度音乐、虾米音乐、咪咕音乐、豆瓣音乐等平台,以及《中国好歌曲》在内的音乐节目,为音乐人改善了处境。通过这些平台,大量独立音乐人可以把自己创作的作品进行上传,通过低成本传播,供大众免费试听。对于追求更高品质的用户,有的平台在音频音质上做文章。例如百度音乐中有标准品质(128kbps)、超高品质(320kbps)和无损品质(917kbps)的不同音源,采用不同收费标准。
现状下,音乐人可以做些什么呢?“再小的个体也可以拥有自己的品牌”,音乐人可以为自己注册一个商标或是域名。第二,尽可能进行版权登记,来避免日后发生音乐网络侵权可能。许多站点采用RSS订阅服务的方式,它的好处是项目中的链接通常能连接到全部的内容,有利于权利人发现自己内容的更新动向。第三,如果发现音乐作品未经授权被网站提供下载,最好的方式是先进行证据保全后再要求索赔。
然而,那些个人创作的、低成本的、面向大众的、以内容为主的音乐作品,同时还要参与到其他数以万计的、低门槛、井喷式作品的竞争中去,想要靠版权收益来维持生计或者发家致富,也许将成为今后音乐人的痴心妄想。这又向音乐人提出了新的挑战:单个音乐人该如何从同行中找到属于自己的价值呢?
上帝每关上一扇门就能给你打开一扇窗。任何一样事物一旦太多了,它的价值也随之降低。过去传统的音乐作品以内容来产生价值的模式,逐渐演变为产生价值的是由音乐人本人。在如今这样一个内容爆炸的时代,光靠作品的内容似乎已经不能够满足音乐人立足的更高需求。比如你喜欢周杰伦,你就会把他出过的所有专辑都买来收藏,不是仅仅为了得到他的一张专辑,还为了纪念他这个人。周杰伦要开演唱会,你可能千里迢迢就为了看到他的人,或是感受现场的气氛,而不是光听他的音乐。所以音乐作品的价值模式已经发生了巨变,甚至超过了音乐作品本身。
作者: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李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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