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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该做科技企业孵化的保姆吗

2015年04月11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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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之言

  比起动辄给予“企业亏损、政府补偿”的保姆式关怀,政府更应做公平政策环境的维护者。

  4月8日,广东省科技厅官网公布《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试行细则》。在孵化器内创业投资失败的项目,省、市两级财政的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资金,将按项目投资损失额的50%给予补偿。如果首次贷款项目出现坏账,坏账项目贷款本金将由银行、省、市财政三方分担全部损失。

  广东省的这一措施,对科技企业在孵化器内投资创业的项目是一大利好,但在网上也引发了反对之声。有的担心可能出现虚假亏损套取政府补偿的情况,有的认为“企业亏损、政府补偿”不符合经济规律,对其他未获补偿的企业不公平。这些质疑,涉及政府在企业创新中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问题。

  毫无疑问,对创新者来说,最优裕的环境是一个能够宽容失败的环境,政府应当成为创设这样的环境的担保人,但不宜成为具体创新项目的担保人。

  一方面,如何认定一个项目创新是否失败,需要相应的综合评价体系,而不同类别的项目评价体系不可能一致,最合适的认定者是市场而非政府。政府补偿项目投资损失,并承担银行呆坏账,是担当了无须担当也不能胜任之责。由此可能产生的结果是,政府又成了创新和成败的定义者,企业的自主创新精神因此流失。

  另一方面,创新本应无所不在,政府介入过深,确有可能造成厚此薄彼,损害创新所需要的公平环境。根据广东省的文件,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资金的支持对象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并设置了诸多门槛: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拥有自主科技成果等。这会不会导致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超标准企业改头换面以获得补偿?会不会导致孵化器外的民间企业失去创新动力?可以想象,即使没有出现企业骗补等网友担心的问题,即使在孵化器里产生了一定的创新聚合效应,厚此薄彼也无益于形成普遍的创新氛围。

  一有问题就给钱,这是政府对所鼓励的产业、项目常持有的态度。然而,这种保姆式的全方位关怀未必有效。2012年,山西省长治市曾经推行“外地客商投资亏损政府包赔”的类似政策,当时也曾引起轰动,但是当地的投资环境并未因此明显改善,最终不了了之。这足以成为前车之鉴。

  鼓励创新,政府最该做的不是努力当保姆、当金主,而是努力做公平政策环境的维护者、知识产权的保护者、社会资本的清障者,有了这样的大环境,科技创新自然会得到最大效率的孵化。

  □徐立凡(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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