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说
为了规避执行
被执行人们都使出了“毕生绝学”
但是!
“邪”永远不能压正!
近日
象山一被执行
就被前妻举报,被判刑!
拒不执行判决罪
因厂房即将被法院拍卖,被执行人A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动起了歪脑筋。其与他人串通,伪造劳动合同,通过虚假劳动仲裁,意图获得厂房拍卖款的优先分配权,不料被其前妻举报。
日前,象山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林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
A公司以其名下厂房做抵押,向银行借款600余万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及其前妻陈某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因A公司未按约还款付息,2015年11月,经象山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银行对该抵押厂房在本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判决生效后,A公司始终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至2016年6月,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象山法院启动对抵押厂房的评估拍卖。
然而,就在拍卖程序期间,象山法院受理了以A公司为被执行人的劳动报酬纠纷系列执行案件,执行标的共计52万元。
2016年12月,该抵押厂房以829万元的价格拍卖成交,扣除税费、评估费等剩余700万元左右,不足以支付银行享有的优先受偿金额730多万。
此时,被执行人A公司“部分职工”要求法院优先支付公司拖欠工资。因A公司实际处于停产、歇业状态,又时值年关,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象山法院经过多方协调,预留了部分拍卖款用于支付职工工资。
但让人始料不及的是,林某的前妻陈某突然向法院举报,上述劳动报酬执行系列案的申请执行人与A公司并不存在劳动关系,系林某与他人串通,伪造劳动合同,虚假仲裁调解,目的是参与厂房拍卖款的分配。
原来,林某从一“高人”处获悉,对于劳动报酬类的案件,法院会从保障劳动者权益和维护社会大局出发,会考虑在拍卖款项中优先予以支付。
想到厂房拍卖款连银行的优先债权都不足支付,其他债权就更无从谈起。于是林某心生一计,在法院审结A公司与银行金融借款纠纷后不久,伪造了A公司与申请执行人的短期劳动合同和欠条,并指使专人向象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虚假的劳动仲裁,获得仲裁调解协议,赶在法院未处置完毕厂房前申请强制执行上述仲裁调解书,企图以职工工资的名义获得拍卖款的优先受偿权。
眼看“如意算盘”即将奏效,万万没想到被前妻一把“掀”了。林某的前妻陈某,亦为A公司股东,因另案离婚析产纠纷,对林某心生不满,进而举报此事。
2018年1月8日,象山检察院以林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提起公诉。
象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仲裁的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部分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劳动报酬纠纷系涉民生案件,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被欠薪职工要求优先受偿的情况下,法院通常都会积极开展多方协调,将职工工资作为特种债权优先支付。本案在存在担保物权,且拍卖款不足以支付优先债权的情况下,被执行人林某通过虚假仲裁的方式骗取仲裁调解书,参与执行款分配,并利用司法保护弱者的理念,投机钻营,企图攫夺部分执行款,属于典型的抗拒、规避执行的行为,其性质之恶劣,理应受到法律严惩。
浙江天平 转载发布
来源:象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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