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小布曾经推送过
那么,该如何办理呢?
该准备哪些材料呢?
遇到问题该怎么办呢?
小布再给大家理理!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关键: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目前,镇海区参保人员在外地住院直接刷社会保障卡结算已经实现。区人社局提醒参保人员,目前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行的是备案登记制,也就是说,要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必须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异地就医备案有什么条件,需要哪些材料,该去哪里办理呢?不同的情况需要不同的材料,办理办法也不同。
情况一:退休人员或城乡居民的老年居民在异地居住的,如在子女家居住,或回老家居住,或去探亲访友等。
所需材料
社会保障卡;《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申请表》;相关异地居住证明材料,可以是投靠人户口簿或身份证或房产证复印件,也可以是本人在异地“居住证”或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情况二:在职职工长驻外地工作或进修学习6个月以上的。
所需材料
社会保障卡;《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申请表》(由单位盖章证明长驻外地工作或进修学习)。
情况三: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在外地工作、居住6个月以上的。
所需材料
社会保障卡;《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申请表》;异地工作或居住证明,如用工合同、工商执业证照或暂住证、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以上三种情况,《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申请表》可以在宁波市人力社保网上或浙江政务服务网镇海平台下载后填写,也可在办理现场填写。
经办人带所需材料,到镇海区行政服务中心社保服务大厅办理备案。办理备案后,次月起就可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但在宁波市的社保卡结算功能将冻结。在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开通前已经办理了异地居住登记的参保人员,不需要重新备案。
情况四:因病需转外地就医的。
所需材料
社会保障卡;由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主要是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证明》。
这类人员办理备案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由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医保计算机系统代为申报经审核通过后即完成备案;二是经办人带所需材料到镇海区行政服务中心社保服务大厅办理备案。办理备案后即可在转往医院就医,转往医院必须是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每次限选一家,一次备案有效期6个月。
我区已超2000人完成备案
截至8月2日,我区累计完成跨省异地就医备案2248人,其中异地居住人员1520人,转外地就医人员728人。
目前全国已有31个省、390个统筹地区、4055家(宁波市21家)定点医疗机构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我区龙赛医院为其中之一。参保人员跨省异地住院就医,事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可以使用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住院费用,待遇标准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享受,但门诊就医及门诊特殊病种就医医疗费仍按原渠道处理。
温馨提醒
如果在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开通前已经办理了异地居住登记的,是否还需要重新备案?
答:不需要。由社(医)保经办机构完成这些参保人员备案信息的上传。总之,先要弄清楚自己是哪种情况,再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这些问题,你要了解?
1.跨省异地就医哪些医疗费可直接结算?
答:本地参保人员和省外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目前仅限住院费用,门诊就医及门诊特殊病种就医医疗费仍按原渠道处理。
2.哪些参保人员跨省异地住院就医可以直接结算?
答:参保人员跨省异地住院就医,事先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使用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
本地参保人员
★ 应为宁波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 长期异地居住(工作)或因病情需要转省外医院治疗的,事先办理外省异地居住(工作)或转外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即全国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已有该参保人员备案数据);
★ 在居住地(或转诊地)已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省外参保人员
★ 应为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具体根据当地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进程,参保地应已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
★ 因各种原因需要在宁波市住院治疗的(具体根据参保地的异地就医政策条件),且事先办理外省异地居住(工作)或转外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即全国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已有该参保人员备案数据);
★ 参保人使用的社会保障卡应是二代及以上卡。
3.哪些医疗机构支持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答:截至2017年7月21日,全国已有31个省份和新疆兵团均整体或部分接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系统,390个统筹地区(参保地)、4055家定点医疗机构可以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名单随时更新,具体以人社部公布为准。参保人员可上网(http://si.12333.gov.cn)查询已开通的统筹区、全国联网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本人备案情况、参保人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等。
小贴士:北京、上海、天津、南京等地的部分医院已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
上海市79家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具体如下:(注:医院名单随时会更新,请以国家社保查询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目前,宁波市共有21家定点医疗机构(如下表)开通基本医保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省外参保人员在参保地进行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后,可在这21家医院中选择作为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社会保障卡通过医保信息系统联网直接结算住院费用。
4.跨省异地住院医保待遇怎样计算?
答:按国家统一政策,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凭本人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待遇标准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享受。
★ 本地参保人员在省外就医时,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按照就医当地政策规定的支付范围、自付比例及有关规定执行;
★ 省外参保人员在宁波定点机构就医时,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按照浙江省政策规定的支付范围、自付比例及有关规定执行;
无论是本地还是省外参保人员,其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医保基金承担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按照参保人员所在参保地的医保待遇政策执行。
举个例子:
参加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王阿姨,到南京女儿家居住,在宁波市办理了长期异地居住备案,王阿姨因病在南京鼓楼医院(三级医院)住院,她符合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条件,使用了本人社保卡进行住院登记,出院时王阿姨发生的医疗费20000元,按照南京市的医保目录和相关规定执行,其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等按照宁波市医保政策执行。
住院医疗费按以下流程结算:
按江苏省医保目录计算,王阿姨发生的自费费用1000元,乙类药品医疗服务项目个人先自理1000元,这2000元均计算为自费医疗费,余下均计算为甲类费用18000元。
鼓楼医院传输医疗费分类到江苏省医保中心,江苏省医保中心传到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国家平台传到浙江省医保中心,浙江省医保中心传到王阿姨参保的宁波市社保局,宁波医保系统计算出个人负担:自费/自付2000元+起付线1200元(按宁波市政策的三级医院住院医保起付线)+(18000-1200)*15%(按宁波市政策的个人承担比例)=5720元,再按原途径传到鼓楼医院。王阿姨在南京就医行为,受南京市医保中心管理。南京市退休人员居住在宁波市的,反之亦然。
5.无法实时刷卡结算时怎么办?
答: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运行初期,因费用结算涉及到异地就医备案、医院HIS系统、省级和国家异地就医平台、参保地医保系统、社保卡状态等多个环节,如发生就医异常,需要逐一排查就医异常原因,不能即时解决的,本地参保人员可以现金垫付后按原渠道申请零星报销;省外参保人员可以与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联系处理,请参保人员予以理解和支持哦。
现在关于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这块,
大家都了解了吗?
如果还有疑问,
小布建议大家可以咨询区人社局,
咨询电话:86278024。
请把这条微信转给大家共享哦!
|来源:区人社局、宁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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