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黄车公司管理信息不透明 引发刑事案件
当下共享经济飞速发展,其迅猛的发展速度与滞后的管理模式之间的内轮差也逐渐暴露。近日,一起由于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后称ofo公司)禁止单号小黄车驶出大学校园的规定引发的故意伤人案移送北京海淀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6年10月,犯罪嫌疑人程某某应聘至ofo公司,负责在本市海淀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西门执勤,以防单号小黄车驶出校园。2017年3月,被害人王某及其妻子在北医三院门前扫码解锁了两辆单号小黄车,后由东门驶入北航校园,在行至西门准备驶出校园时被程某某拦下,双方随即发生了言语争执。王某一再主张自己所骑车辆来自校外,且在校内未见单号小黄车禁止驶出的规定,对这种只准驶入不准驶出的规定表示无法理解,执意要离开,而程某某坚持不让王某离开,并抓住王某的车辆试图将其拽回,期间双方发生口角继而引发互殴,在厮打的过程中,程某某将王某摔倒在地,致王某左肱骨近端粉碎性骨折,头部、左肩多处软组织伤,经司法鉴定为轻伤一级。
经网络查询及与ofo公司客服核实,该公司确有单号小黄车不得驶出部分高校之规定,这一规定的出台主要为了确保合作高校内ofo共享单车的保有量,进而也迎合了共享单车起步于高校、便利师生的初衷。
然而,该规定的具体内容、信息出处及发布渠道等关键信息却均无处获悉,从而引发了系列问题:这一规定是否经过严格论证,由校外驶入却不让驶出是否侵犯到骑行人的合法权益?社会公众何以知晓该规定,ofo公司有无通过公开渠道告知每一位潜在消费者?以及,骑车被拦后是否有相应的权利救济?上述问题如不能得到解答,潜在的社会矛盾将难以平息。具体到本案,一边是认真履职的犯罪嫌疑人程某某,一边是正常骑行的用户被害人王某,双方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引发冲突,导致王某受伤住院,程某某亦被追究刑事责任,令人惋惜。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背景下,共享经济日新月异,创业公司在努力创造财富,为社会大众提供便捷服务的同时,仍应把更多的精力和目光投向企业管理和社会责任,避免因管理上的僵化与滞后给企业和社会制造新的问题。
源自于问法网:小黄车公司管理信息不透明 引发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