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深圳周刊:留住周立太(全文)
载于深圳周刊2002-No.2 周253期(总409期)
周立太大多时候为别人打官司,偶尔也为自己打官司。最近他忙于为自己维权——深圳龙岗区司法局认为他是在深圳执业的“黑律师”,属于应该被治理的对象。周的官司往往名气很大。他是替打工一族、尤其是伤残工人做辩护律师而出名的。2000年南方有家报纸甚至把他选为年度风云人物。去年深圳有家韩资厂发生女工被搜身事件,工人方面的辩护律师就是周立太。那一阵子,我们在媒体上经常见到他。由于代表弱势群体说话,周立太得到了包括深圳本城在内的媒体特别关注,于是也成为这个格外注重所谓“眼球经济”或“注意力经济”时代的一个焦点性的人物。
去年下半年,本刊对栏目进行调整。其中的一个规划就是约请一批各方面的专家名人开专栏。在我们的计划当中,本来还有一个人就是周立太,我们想请他写写为伤残工人打官司背后的故事。但是他显然是一个大忙人,要一周按时写一篇文章也不那么容易,况且那时候他正为女工被搜身的事要准备出庭。不过他还是到我们编辑部来过几次,给我们留下一些跟他有关的资料,也谈到他的人生经历。
周立太幼时家贫,只读了小学2年级,1974年入伍,在西藏服役四年。1979年他远离家乡来到湖南安乡县安尤砖瓦厂挑煤打工,干一天可以挣到2块5毛钱。当时砖瓦厂的工友常在工期满后不能如期拿到应得的薪水,有的就铤而走险,砖瓦厂不时有流血事件发生。大致就在这个时候,周萌生了学法律将来为工人打官司的念头,那时他每天秉烛夜读,苦攻法律专业。1985年8月被开县司法局破格聘请从事律师工作,成为四川省开县四方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兼任陈家法律服务所所长,从此开始走上了律师生涯。1986年他通过考试,获得了律师资格证。一个偶然的原因使他来到深圳。那是1996年4月,周接受开县南门镇徐克钊的委托,代理因徐克钊之子徐昌文夫妇在深圳大鹏镇某玩具厂下班途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案。此案几经曲折,最后有关部门确认亡者为因公死亡,周经过4个月的诉讼,终为此案赢得交通事故赔偿13万、工伤赔偿20万,计33万元的赔偿额。这次的胜诉使周在深圳产生了影响,不少打工者记住了他的名字。除了四川籍的工人,其他省份的深圳打工者也屡屡请他代理,而周也屡屡获胜。由于这里工伤事故频仍,需要周的工人甚多,周1997年开始,干脆留在深圳,开始了主要是为伤残工人打官司的职业生涯。周还说道,在他的深圳的“家”里,常常住着一些断手断脚的工人,那是官司没有了结、生计一时无着的人。
不难想象,周这样一个人物,不大可能“所到之处都受到热烈地欢迎”。在某些人眼里,他或许就是“刁民者流”。曾经读到一个资料,有些投资者甚至把一个地方工人的权益意识不强,视为投资环境的一个要件。在各地竞相招商引资的气氛中,少数人牺牲法治以降低各种资本进入的门槛,虽然绝对是一种短视的、自杀性的行为,但也并非不现实。周说他在办案过程中,不免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排挤,这有什么好奇怪的呢?
或许还有人说,周不过是一个职业律师,靠为别人打官司挣钱,我们没有必要发掘其中未必有的道德意义,拔高其人其事。这些人有一个奇怪的逻辑,似乎一涉及到钱,正义、公道等等就免谈了,似乎这两者不可能并行不悖。如果追究一下这套逻辑的形成根源,无疑跟畸形的经济环境有很大的关系。
当然,对于周这样的律师,我们不妨撇开道德因素,以平常心视之:在加入了WTO之后,法治的水准如何,必然会得到空前的重视。对于健全深圳的法治环境来讲,周所做的工作有好处而无坏处——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应该留住周立太。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周立太在深圳就享有行政方面的“豁免权”。他与龙岗司法局的官司,直接原因是彼此对法律条款和行政管理条文存在着理解上的差异。对此,我们不必作多余的猜测;而事情将在法律的层面上得到公正的解决,也是可以预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