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抓住小偷,阿龙在阿杰小卖部门口前装了监控摄像头,二人没日没夜地守在视频监控前,等待小偷现身。某天凌晨,阿龙和阿杰在店里像往常一样等待着,直至凌晨4时左右,昏昏欲睡的阿龙看到视频中闪现一个身影,有人把电动车停在阿杰店前,将店前的水泥袋一袋一袋地装往车上。阿龙赶紧叫醒阿杰,二人飞奔到现场,一把抓住了小偷。
“好不容易逮着你了,我得好好审问一下!”阿龙心想,随后拉着小偷到阿杰店门口坐下,随手在店里拿了一把铁锤把小偷的左手按在一块木板上。
“说!是不是你一直偷我们的东西?”面对小偷的不断狡辩,阿龙和阿杰都很激动,阿龙一怒之下,用铁锤砸向了小偷的食指,致使小偷手指流血。小偷这才支支吾吾地承认了自己的盗窃行为,阿龙、阿杰对小偷的审问持续了一个多小时,直至早上6点。
好不容易才抓到小偷,怎么能轻易就放过他呢,阿龙、阿杰决定要对小偷好好教育一番。阿杰找到一条铁链交给阿龙,由阿龙将小偷绑在他的电动车车尾,随后阿杰将一块写着“请大家认到此人,专门晚上偷东西”的纸皮挂在小偷脖子上,让其站在公路边上示众。
大约过了30分钟,阿龙、阿杰觉得对小偷的教育已经足够了,于是决定报警,让小偷接受法律的制裁。谁知道,民警到达现场,询问完整体情况之后,将阿龙、阿杰一并带走了。阿龙、阿杰直至被刑事拘留,方才知道自己的行为早已超过了私力救济范围。
检察官说法
我国宪法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包括三方面:第一,公民享有不受他人支配和控制的人身自主权、行动自由权和保护自己身体免受非法侵犯权。第二,国家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非法拘禁、剥夺、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第三,如果公民触犯法律,有违法犯罪行为,需要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必须由法定机关依程序作出决定。
阿龙、阿杰在抓到小偷后没有选择报警,而是非法剥夺小偷人身自由约4个小时,期间阿杰找到铁链给阿龙对小偷进行捆绑,阿龙又用铁锤敲打其手指,致其轻微伤。阿杰在牌子上写字并绑在小偷脖子上,让其站在公路边的行为具有一定侮辱性。阿龙、阿杰两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拘禁罪。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检察官有话说
抓到小偷后进行捆绑,游街示众,是古代比较常见的刑罚,甚至被当做一种私刑一直沿用至今。然而在法治社会的今天,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限制人身自由处罚只能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由法定机关实施,个人若采取超过必要限度的私力救济,则往往会触犯刑法。
文字丨吴雨晴
图片丨网络
编辑丨陆泳霏
电白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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