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西安陈女士一次性支付166万余元通过内部认购的方式购买了紫杉庄园房屋一套。两年后,在房价飞涨的背景下,开发商闻天公司以当时没有预售许可证为由,将12名业主分别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内部认购合同无效。6月8日,长安区法院一审判决,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紫杉庄园内部认购合同》无效。
开发商赢了,接下来,开发商会将这些房子再高价转卖给其他人,从而谋取更大的利益。
其实,法院作出这样的判决并不意外,因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很明显,开发商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所以最终被法院认定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带来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呢?
购房者返还房屋和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其利息。
也许这就是合同无效的结果。
但是,作为普通购房者,在购房时根本没有预见性,无从得知开发商是否具有预售许可证,不知道你买过房子没有?即使没有买过,去过售楼处没有,在售楼处,在置业顾问的怂恿下慌忙签订合同的不在少数。
如果,购房者确实无从知晓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的事实,很明显,开发商具有恶意隐瞒真相的情况。合同无效不影响违约责任的规定,购房者完全可以另行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房屋的差价部分,这是购房者的预期损失,也就是期待利益。
在房价暴涨中,人性显露无遗,法律不应成为强者借以牟利的工具,而应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武器,结合这个案情,今天从购房者的角度谈一下在购买房子后,什么情况下可以退房。
实践中,首先要说的退房是指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这里的解除既包括约定解除也包括法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什么条件下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当条件成就时,就可以解除。《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解除方式。《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我们可以退房呢?
如果合同当中有约定,当条件成就时,就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呢,那就要看法定的情形,下面总结了几种法定解除的情形,以供参考。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
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
6、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质量仍不合格的。
7、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8、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9、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10、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1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以上不完全列举了11条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形,以期能对正在遭遇退房纠纷中的购房者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