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海行动》无疑是时下最热门的电影了。“从第一分钟打到最后一分钟”的超燃剧情,使它成为又一部叫好又叫座的主旋律大片。
为什么叫好?小编还记得初中语文老师给讲的——一个好的故事最重要是“贴着人物写”,《红海行动》就是绝好的范例。它打破了国产主旋律电影在人们心目中固有的印象,主角没有不死光环,也没有气运加身(通讯设备被发现、汽车轮胎被划破),敌人也不会集体智商掉线(双方狙击手的数次较量可以说是相当精彩了)。
简而言之,我们的战士不是神,是人,血肉之躯,也会怕死,也会喊痛,也会有无力的时刻。但是,他们没有被害怕主宰,顾顺对李懂说,在战场上,子弹是躲不过去的,李懂最终变得更专注;也没有被痛苦主宰,陆琛断臂后咬牙自救,庄羽用尽最后的力气恢复信号;更没有被无力主宰,无论沦落到什么样的境地里,他们都保持冷静思考,绝不轻言放弃。
同时,团队协作也是片中一大亮点,没有人是超级英雄,他们有各自的分工和擅长,一专多能才是他们的标签。
为什么又叫座?全程无尿点的剧情设计、宏大的战争场面、让无数军迷们热血沸腾的各类武器装备(连吃鸡游戏都跟着蹭了一把热度),还有那一份爱国情怀。
影片中只救一个中国人的残酷现实,却让同为中国公民的我们心神震动。临沂舰对岸的那一炮,无人机在沙尘暴中穿行,还有片尾的南海巡航,更是彰显了大国实力。
而电影背后的“真实事件”,也为影片增色不少。不知是否巧合,在影片的前半部分,救援被困战区某工厂大楼的侨民时,有一个镜头是炮弹从我军战士的头盔上擦过;而这一幕,就发生在2015年的红海,也门亚丁港码头停泊的临沂舰上。
也门撤侨始末
也门紧张局势自2014年以来持续升级。2015年3月26日起,由沙特阿拉伯和埃及、约旦、苏丹等其他海湾国家参加的国际联军在也门发动打击胡塞武装的军事行动。沙特等国对也门展开空袭后,当地局势骤然紧张。
2015年3月27日起中国海军舰队暂时停止执行亚丁湾护航任务。
3月29日,中国海军护航编队护卫舰临沂号停靠也门港口亚丁,撤离中国公民。122名中国公民以及两名来自埃及和罗马尼亚的中企所属人员搭乘临沂舰抵达吉布提共和国的吉布提港,之后得到中国驻吉布提大使馆的妥善安置。
3月30日,中国海军护航编队护卫舰潍坊舰载着449名中国公民平安撤离也门西部荷台达港。至此,需要撤出的中方人员已全部撤离也门。
4月2日,中国海军临沂舰搭载巴基斯坦等10个国家在也门的225名侨民自也门亚丁港平安驶抵吉布提。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网红牵手照
网友戏称:这里是中国海军门前卫生三包责任区,请保持清洁
蛟龙出海,或跃在渊
也门撤侨,蛟龙出海,自是上天入地,也当进退得宜。而这个“宜”,就是法律。
“撤侨也是一场法律战”,这话一点不假。国际法上不干涉他国内政的原则是武装撤侨天然的困境,历史上以保护侨民为由行武装干涉之实的事件也不在少数。武装撤侨的法律定性尚未得到国际社会的一致认可,即使将其纳入人道干涉的范畴,也不能保证其正当性。在这一前提下,武装撤侨在事实上的进行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争取各方的支持和同意,最大限度地保证这一行为的合法性。
首先,我国《宪法》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安全法》也规定了“国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海外中国公民、组织和机构的安全和正当权益,保护国家的海外利益不受威胁和侵害。”,并将“联合国维和、国际救援、海上护航和维护国家海外利益的军事行动”合法化。
其次,国际法上的“国民保护原则”是武装撤侨问题中最常被提及的法理依据。根据这一原则,满足国际法学家Waldock提出的三个条件——国民面临受伤害的威胁;领土国不愿或者无力提供保护;保护国的行动必须严格限定在保护海外国民的目的之内——则一国可以基于保护或救援本国公民的目的对本国公民所在国进行军事干预。
需要指出的是,关于国民保护原则是否符合《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4款和第51条的问题,虽然国际社会尚无统一认识,不过从过往的实践中来看,可以对此予以认可。
具体到武装撤侨行为,则可以参考意大利学者安东尼奥·卡塞斯在其《国际法》一书中提出的合法性条件:
(1)本国公民的生命面临严重的威胁或危险,这些威胁或危险来自于恐怖分子发动袭击,抑或中央政权垮台,或者那些政府对于恐怖分子活动或类似的犯罪活动不予追究;
(2)无法通过和平的手段营救他们的生命,因为这些方法已经全部用尽,或者使用这些方法完全是不现实的;
(3)动用武力的唯一目的是救助或营救本国国民;
(4)武力的动用与其所需要消除的危险或威胁是相称的;
(5)一旦本国国民得到营救,武力动用即予以停止;
(6)在国外动用武力的国家必须立即报告安理会,尤其详细报告它认为不可避免地需要动用武力的原因,以及为此目的而采取的各种步骤。
再次,他国的国内法也是武装撤侨行动时所必须考虑和不应违背的。以军舰为例: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回避了军舰通过领海问题的背景下,各国实践多有不同,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模式,即允许直接通过、要求事先通知、要求事先许可。如美国、俄罗斯、英国等国认为,外国军舰和其它船舶一样享有无害通过权;韩国、埃及、克罗地亚等国要求军舰通过其领海进行事先通知;我国和叙利亚、苏丹、也门等国则提出了事先许可的要求。
一般认为,是否对军舰在领海的通过作出限制是各国可以自行决定的事项,而根据一般国际法,外国军舰应当遵守沿海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也门在1987年7月21日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时声明:也门人民民主共和国将优先实施要求外国军舰或潜水艇或核动力船或装载放射性物质的船舶的进入或过境得到事先许可的现行有效的各项国内法律。其依据的国内法即为1977年颁布的《民主也门共和国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和其他海洋区域法》。
因此,在执行也门撤侨任务时,正是因为取得了也门政府的事先许可,我军军舰才能驶入也门领海,并在也门引水员的指引下顺利入港停泊,我国侨民也才能在也门军方的全力配合下顺利抵达撤侨港口登舰。
正在执行也门撤侨任务的中国海军护卫舰临沂号
同时,撤侨后临时接收侨民和返航途经的第三国的同意和协助也是必不可少的。我国也应当查明这些国家是否允许军舰无害通过或是要求事先通知或许可,并予以遵守。必要时,还需与反政府武装势力沟通协商。
一次成功的武装撤侨行动便是要考虑到方方面面,一丝一毫的行差踏错都可能使中国在国际社会上的声誉蒙受阴影;但过度的裹足不前又会使国民利益遭受损失。也门撤侨时,我军临沂舰便在码头戒备,炮口平伸,随时准备开火。
舰炮准备
何时进何时退,何时跃何时渊,这不仅是一个军事命题,也是一个外交命题,一个法律命题。
结语
《红海行动》最后一段剧情,便是蛟龙突击队一队仅剩的四人从恐怖分子手中夺取黄饼和脏弹。曾经,记者夏楠声嘶力竭地说,这些东西落在恐怖分子手上对这个世界将会是毁灭性的,而队长杨锐冷静地回答她,这不是他们的任务。可是最后,没有上级的命令,他们有志一同,甘愿赴险。还有潜入人质营时,从“只救一个”到“你有什么方案”,这些细节深深地打动了小编。
小编在查也门撤侨的资料时看到,当年曾有两名不在通报名单里的外国公民,因为昏倒在码头得到中方医疗人员的紧急救治,编队在上级未同意带其撤离的情况下,在确定两人无害后(但肯定还是有很大风险)仍带其撤离。
什么是人道主义?或许这就是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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