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不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持续巩固国有经济运行良好态势
国有企业是壮大国家综合实力、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在当前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充满不确定性的环境下,加快跨越式发展,就必须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影响力和产业带动力,搞活搞好国有企业。
8月29日上午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2018上半年国企国资改革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紧紧围绕推动自治区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深化国企国资改革为动力,推动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和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自治区国资委委员及永乾向记者介绍,“自治区经济效益稳健提升,1-7月,出资监管企业完成营业收入920亿元,同比增长12.1%;实现利润13.3亿元,增盈14亿元,各主要指标均好于近年同期。同时,为坚决打好包钢集团脱困发展攻坚战,推动包钢不断提升产业素质和企业竞争力,1-7月,包钢集团完成营业收入440亿元,同比增长20.3%。同时,出资监管企业于上半年完成投资48.6亿元。其中,内蒙古电力公司主配网工程完成投资28.3亿元。” 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活力进一步提高,企业运行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
据悉,自治区国资委和各出资监管企业持续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贯彻中央“1+N”改革顶层设计,紧密结合自治区实际,完善并形成了自治区国企改革“1+37”政策体系。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出资监管企业全部完成了公司制改革,其中10户建立了董事会,6户建立了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职权得到进一步落实。
同时,为加快创新发展步伐,将出资监管企业研发投入列入了2018年度考核指标,向自治区推荐申报了出资监管企业科技创新项目4个,获引导资金支持380万元。截至目前,出资监管企业共获得国家专利505项,建立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13个,其中国家级2个、博士后工作站1个。
加快推进“僵尸企业”和低效无效资产处置工作,加快推进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研究制定了区属企业处置“僵尸企业”工作完成标准,目前出资监管企业中有24户“僵尸企业”已基本完成处置方案制定工作。上半年各出资监管企业公开处置低效无效资产9.38亿元;全区89.3%的国有企业已签订“三供一业”框架移交协议,其中区属企业达到94%。
此外,积极推动北京市国有企业与自治区国贫旗县开展产业扶贫合作,5月份组织召开北京市国有企业赴内蒙古开展产业扶贫合作项目对接大会,42家北京市企业参会并到乌兰察布市、兴安盟进行了实地考察对接。目前,已有9户企业与有关旗县签订了合作协议,其中雪莲集团赤峰服装产业科技园项目、首农集团月盛斋白旗现代畜牧业产业园项目、超市发售卖特色农畜产品项目等3个精准扶贫项目落地并开展了前期工作,投资额达6.53亿元。
及永乾表示,下一步,自治区国资委将进一步突出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振奋精神、凝心聚力,开拓进取、扎实奋斗,努力完成今年总体盈利20亿元以上的目标任务,奋力开创自治区国企国资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为建设靓丽内蒙古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中国产经新闻 记者 赵永强 通讯员 乌苏叶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