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保【2014】23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违规行为的通报》(工网安函【2015】93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保【2014】570号)文件要求,规范远特通信各加盟/代理商及销售、管理部门的经营行为,诚信经营,明确发生实名制违规事件时各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连带问责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二、处罚总体原则
实名制违规按照“谁的卡,谁负责”、“谁返档,谁负责”、“谁激活,谁负责”,落实责任追究。号卡归属、实名登记、激活渠道存在不一致时,根据违规情节,对号卡归属、实名登记、激活渠道追责,向前追溯,责任连带共担。
三、问责事项、标准与处罚措施
(一)实名制违规行为等级:
1.对远特造成重大危机事件、重大群体性投诉、重大损失、重大业务隐患、重大风险的,属“实名制违规”一级行为。
2.对公司造成损失、隐患、风险的,属“实名制违规”二级行为。
3.尚未造成实际损失存在一定隐患、风险的或导致较小损失、较小隐患、较小风险的,属“实名制违规”三级行为。
实名违规行为等级对应表
违规行为 | 签约加盟商代理商 | 总部责任人/领导问责等级 | |
渠道直接责任人 | 销售部门直接/间接管理者 | ||
经济处罚 | 经济处罚 | ||
对通报的违规情况,未及时核查、整改并回复。 | 三级 | 无 | 无 |
日常监控发现加盟/代理商及下游渠道违规入网,但责任单位积极整改未引发进一步风险。 | 三级 | 无 | 无 |
加盟/代理商及下游渠道销售未实名号卡,被远特内部检查发现个案违规。 | 三级 | 三级 | 无 |
加盟/代理商及下游渠道年度通报3次以上三级违规仍不改正。 | 二级 | 二级 | 二级 |
日常监控发现加盟/代理商及下游渠道违规入网,且拒不整改,引发实名及“黑卡”问题。 | 二级 | 二级 | 二级 |
通管局、工信部、公安机关通报远特通信实名及黑卡问题或被媒体负面曝光。 | 二级 | 二级 | 二级 |
加盟/代理商擅自委托不具备实名登记条件的下级渠道销售活卡,且被通报实名制或“黑卡”问题,以及被媒体负面曝光。 | 二级 | 二级 | 二级 |
加盟/代理商及下游渠道年度通报2次以上三级违规仍不改正。 | 一级 | 一级 | 一级 |
加盟/代理商及下游渠道恶意违反实名制要求,违规使用、盗用他人信息虚假批量入网,违规批发活卡,且引发了非常严重的“黑卡”问题。 | 一级 | 一级 | 一级 |
泄露客户信息,使用、盗用他人信息批量虚假开户,内外勾结协助加盟/代理商或未签约渠道违规办理业务,引发实名制或“黑卡”问题。 | 一级 | 一级 | 一级 |
违反工号管理规定外借工号至签约加盟/代理商或未签约渠道违规办理业务,引发实名或黑卡问题。 | 一级 | 一级 | 一级 |
(二)签约加盟/代理商处罚标准:依据实名制违规行为、次数、影响程度,对签约加盟/代理商落实处罚。
问责等级 | 问责标准 | |
经济处罚 | 业务处罚 | |
一级 | 一次性扣罚佣金30000元至60000元。 | 1.直接解约,解约后佣金不再发放,同时回溯加盟/代理商销售行为,对成批违规开户号码对应的佣金进行倒追。 2.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二级 | 每号卡扣罚2000元至30000元。 | 1. 停止佣金结算直至整改完成并检查通过 2. 停止靓号供应直至整改完成并检查通过 3. 降低卡号供应量直至整改完成并检查通过 |
三级 | 每号卡扣罚1000元至2000元,每次合计扣罚封顶30000元。 | 1. 停止佣金结算直至整改完成并检查通过 2. 降低卡号供应量直至整改完成并检查通过 |
(三)销售部门相关责任人/领导问责标准:依据实名制违规行为、次数、影响程度确认问责等级,对销售部门的直接责任人、直接或间接管理者落实处罚。
问责等级 | 问责标准 | |
经济处罚 | ||
一级 | 直接责任人 | 直接/间接管理者 |
扣除当年未发放绩效。 | 扣除当年绩效的60%。 | |
二级 | 扣除绩效2000-8000元 | 扣除绩效1000-5000元 |
三级 | 扣除绩效500-1000元 | 无 |
四、总部其它管理部门问责标准及措施
(一)总部其它各管理部门实名违规问责标准:因实名制违规被行政主管部门(工信部、各地通管局、公安局、工商局等)通报处罚,依据责任归口管理原则,确定总部内部其它职能管理部门责任落实原则。
1.年度被行政主管部门(工信部、各地通管局、公安局、工商局等)通报处罚。
2.因系统未按时支撑、系统漏洞、缺陷导致实名制工作落实不到位,引发负面影响或行政主管部门暗查时未达标。
(二)管理部门实名违规责任主体:参考违规类型及原因,确定责任主体,对直接管理部门落实处罚。
(三)管理部门实名违规责任领导/责任人认定原则:依据实际违规事件所引发的具体问题,对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及责任人进行追责。
违规次数 | 问责标准 | |
职能管理部门主管领导 | 职能管理部门业务主管 | |
经济处罚 | 经济处罚 | |
首次严重违规问责 | 扣罚50%绩效一个月 | 扣罚70%绩效一个月 |
第二次严重违规问责 | 扣罚60%绩效一个月 | 扣罚80%绩效一个月 |
第三次严重违规问责 | 扣罚70%绩效一个月 | 扣罚90%绩效一个月 |
第四次严重违规问责 | 扣罚80%绩效一个月 | 扣罚100%绩效一个月 |
五、其他相关要求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关实名制处罚办法及条款废止。
销售部、BOD部门要将处罚办法及时传达至每一位销售人员及签约代理商。
各加盟/代理商、远特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总部要求,切实落实实名登记及电话“黑卡”治理相关工作,严格执行、责任到人,考核到位,确保不发生违规事件。
远特(北京)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