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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战狼Ⅱ》遭侵权 优酷起诉多家公司维权

出处: 作者:卢扬 王嘉敏 网编:卢扬 2018-01-08

北京商报讯(记者 卢扬 王嘉敏)1月8日,因认为电影《战狼Ⅱ》被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优酷分别将北京鑫瀚哲科技有限公司、百度云计算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快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优度宽带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目前,海淀法院已受理了此批案件。

优酷诉称,电影《战狼Ⅱ》于2017年7月27日在国内上映,4小时票房破亿元,上映第一周以合计1.27亿美元的全球票房成为全球票房榜的冠军影片,单日票房4.26亿元创华语电影新纪录,院线上映期间累计观影人次1.59亿,最终票房高达56.8亿元,位列全球票房榜第55名。电影《战狼Ⅱ》在院线的公映时间原定为一个月,院线两次延长公映时间,累计公映时间达三个月,说明了该片拥有巨大的市场价值和票房号召力。与此同时,电影《战狼Ⅱ》还获得第二届中国电影周金鹤奖最佳影片、第十四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第十三届中美电影节最佳电影等奖项,并将代表中国内地角逐第90届奥斯卡最佳外语片。

在电影《战狼Ⅱ》具有极大市场潜力情况下,优酷花费巨额成本从权利人处获得了该片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时享有转授权和自行维权的权利。优酷为电影《战狼Ⅱ》的网络传播投入巨大人力物力,大范围做了深度的广告宣传,营造了极高的网络观看热度。该片于2017年11月3日在全网首播,播出一周在优酷网的网络播放量已超3.5亿次。

但优酷发现,电影《战狼Ⅱ》在全网首播后一周内,正值热播期间,便有多家公司在明知未获得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情况下,仍通过所有并运营的网站、APP等向公众传播电影《战狼Ⅱ》,主观侵权故意明显,严重侵害了优酷合法权益,并造成了难以计量的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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