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 2016
【关键词】关键词1消费者导向;关键词2作恶;关键词3制恶;关键词4价值观;
【摘要】绝大部分中国人的价值观仍然停留在农耕文明,特征是只分你我、不问是非,对一个村儿、一个圈儿的讲究仁义礼智信,对陌生人就肆意坑蒙拐骗。由于消费者组织等民间组织缺位,简单的骗局就可以经年累月获取暴利,比如好视力,一个湿纸巾配搭上治疗眼疾的谎言就能年入数亿。法律方面,中国还在用熟人社会的法则治理陌生人社会,违法不受惩罚、维权不划算是普遍现象。那么,怎样才能让人不想作恶、不能作恶、不敢作恶?社会共治同时,监管改革也非常紧迫。
【正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改革迫在眉睫,作为多年从事打假维权和促进立法的实践者,笔者提出几点建议,希望能帮到食药监管改革。
一、 食药问题很严重,笔者不再赘述,先说问题产生的原因。据笔者了解,我国食品药品等作恶问题频发、屡禁不止的原因在三个方面:一是价值观问题,二是消费者缺乏组织资源,三是法律没有威慑力。
(一)农耕时代的价值观。大部分中国人的价值观还在农耕时代,没有建立陌生人也是人的价值认同。1998年,笔者在调查一宗假药案时,顺藤摸瓜发现了莆田系的隐匿帝国及医疗诈骗等问题,遂以詹国团家族为典型,向媒体披露有关黑幕,并向卫生部门实名举报詹氏家族的违法行为,促使当年年底卫生部下批文取缔各地游医。让人意外的是,无论当时、还是在随后十多年打击莆田系时接触到的害得许多患者倾家荡产的莆田系老板,人居然大都比较Nice,勤奋、义气、诚信,只不过他们是发自内心的把骗陌生人当成事业来做。在莆田系眼里,陌生人不算人,骗陌生人根本没有负罪感,不需要心理建设,和那些电信诈骗之乡、盲井村一样,莆田系不骗自己人。(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参阅封面新闻的报道《莆田东庄镇无一家民营医院 当地人:怎么能骗自己人?》http://www.thecover.cn/news/9723)可怕的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中国人,也秉持同样的价值观,比如莆田系的合作伙伴李彦宏,在只分你我、不问是非的地方保护中,更把骗人事业做到上市。
(二) 消费者没有组织资源。作恶能否得逞,取决于组织(Power力量)不对等和信息不对称。组织不对等才能夺取、信息不对称才能窃取、骗取。要让人不能作恶,得让不同人群以组织对组织的形式博弈,如果有糖尿病患者协会、高血压患者协会、肿瘤患者协会,魏则西不会被忽悠。各种患者协会可筹资建实验室或雇佣专家,研究明白各种治疗方案、药品、医疗器械、医师的优劣并告知公众,也能聘请专家、律师打击欺诈,帮会员维权,大大减少被骗机会。而且患者要团购某种药品的话,还能避免暴利,并在立法、行政和司法层面有效行使话语权。
(三) 企业导向的法律对作恶没有威慑力。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是消费者导向——企业和消费者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存在严重的组织资源不对等和信息不对称,向消费者倾斜才相对公平;企业是一小撮人,消费者是所有人,一小撮人优先就是特权。但计划经济时期,企业都是国家的,国有资产又神圣不可侵犯,立法、行政和司法理所当然都是企业利益优先,即便改革开放三十多年,这种惯性影响仍然无处不在。
企业导向的法律不仅对作恶没有任何威慑力,更让消费者维权从经济上极不划算。比如新《广告法》施行一年来全国共查处违法广告案件约2.4万件、罚没款约4亿元,个案平均不到1.67万!有力保护了虚假违法广告。详情见2016-08-31 《新华社:全国查处违法广告案件2.4万件http://finance.sina.cn/2016-08-31/detail-ifxvixer7565247.d.html》。其实,新《广告法》生效前,广告违法平均罚款约1.34万元。详见《新华网北京8月31日电,监测显示新广告法颁布后全国违法广告减少近三成http://news.xinhuanet.com/newmedia/2015-09/01/c_134574838.htm 》
二、 知道问题出在哪儿,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不难。可行的方法包括价值观的指引、促进消费者组织发展、利用行业自律和自治,让违法后果具有惩罚性和不可避免性。
(一)帮人们摆脱矇昧,用正确的姿势追求幸福感。十多年前,笔者就提醒莆田系大佬詹国团的老乡说,作恶不是获得幸福的正确姿势。你们辛辛苦苦打拼为什么?不就是为了你自己的幸福吗?幸福源于肯定,自我肯定和他人肯定缺一不可,作恶得不到肯定。要强调一下:人类的价值观是单一的。甭管什么肤色、什么宗教、什么主义,人生的目的都是单纯的,都是追求自我幸福感最大化!
幸福是什么?是一种包含安全感、满足感、愉悦感的综合感觉,这种感觉来源于自我肯定和他人肯定,缺一不可。自我肯定易得,吃喝嫖赌抽、坑蒙拐骗偷都行,但是他人肯定,只能换得,或骗得一时。为什么?因为人类的行为,只不过大致四类:一类叫夺取,夺取生命、夺取贞操、夺取政权、夺取自由、夺取财产等等;一类叫窃取,这个大家都懂;一类叫骗取,通过隐瞒或伪造信息来获得好处,相信大家也都明白;一类叫换取,人类文明就基于换取。比如拿汗水换果实、拿为人民服务换待遇荣誉尊重、拿爱情换爱情、拿父爱母爱金钱时间精力养育子女换传宗接代与幸福感、拿做慈善换好名声、拿助人换快乐…夺取、窃取、骗取、换取,都容易得到“自我肯定”,有人吃个喷香喷香的榴莲就能幸福半天,而“他人肯定”,抢不来、偷不来,因为“他人肯定”在他人心里。当然,骗某些人的“肯定”一时可以,但很少有人可以在所有的时间骗到所有的人。
仔细观察那些独裁者、骗子、贪官,貌似风光,但实际上都是惶惶不可终日,没有安全感,今日有酒今日醉而已。并且,自我肯定有阈值。吃一个榴莲幸福,一下子吃十个就吐了;睡再好的妹子或小鲜肉,天天来十个八个也吃不消。不同的是他人肯定,基本没有阈值。一百个人夸你是大善人,你幸福,一万个人夸你是大善人,你更幸福。结论就是,获得幸福最大化的唯一靠谱的正确姿势是换取。
那为什么还有辣么多人热衷作恶,即夺取、窃取、骗取?主要是矇昧,很多人不知道人类社会唯一正确的追求幸福的姿势是“通过让别人幸福,来换取自己的幸福”。
不过,摆脱矇昧恐怕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二)让消费者和企业通过组织对组织的形式博弈。政府要促进真正的消费者组织的发展,应给消费者组织的成立提供便利;各行各业都应该有消费者组织,比如汽车消费者协会、奶粉消费者协会。消费者有组织资源才能和企业在立法、行政和司法层面进行有效博弈。如果有孩儿他妈协会的话,大头娃娃、三鹿的悲剧就可以避免,因为孩儿她妈协会可以设立自己的实验室天天检测各种奶粉的质量情况,随时报告给会员和媒体。洋奶粉暴利的事情也不会发生,孩儿她妈协会可以直接出国找奶粉厂家采购,如果有200万会员,就算给10%利润奶粉厂家能不卖吗?
同时要利用企业组织的自律和自治能力。比如台北夜市也曾经历脏乱差难管理的阶段,为加强管理,台北制定了《台北市摊贩管理自治条例》,让各夜市成立自治委员会,每家摊主都是成员,乱扔垃圾将被吊销执照或高额罚款。现在的台北夜市,干净到让人不忍去破坏。行业自律、自治的理念,不仅可以用来管理摊贩、食品小作坊,包括餐厅、药店和经销商们其实都可以借鉴。
话说组织资源的建设、发展也不能一蹴而就。
(三)要用好法律这个价格杠杆,让人不敢作恶。摆脱矇昧和发展消费者组织都需要漫长过程,唯法律杠杆马上就可以使用。
1. 本质上,法律就是人类活动的强制价格表,目的是用价格杠杆遏制夺取、窃取和骗取以保护公平交易。当定价过低或逃单太容易时,法律就不如厕纸。法律的作用不仅是强迫作恶者埋单,更重要是用高价格来阻吓,阻止人们作恶。简单说,法律的威慑力,源于违法后果的惩罚性和不可避免性。而我国很多法律工作者仍然矇昧,根本不知道法律是什么,法律的价值是什么!
2. 要有真正的惩罚性赔偿法案。三倍十倍和500元、1000元的起步价根本起不到惩罚作用,也弥补不了消费者的实际损失。得通过合理赔偿数额,比如当地人均年收入的3倍,让消费者觉得从经济上有价值进行诉讼,同时赔偿数额得足以阻吓经营者继续违法。
3. 要有吹哨人法案,即举报人分享罚款制度。应该学习《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等美国法案的做法,把罚款的30%——50%分给举报人。让每一个知情人,即使是企业高管也有动力成为一个义务的监管者,从而大大增加经营者违法风险成本、降低国家监管成本。
4. 要保护举报人和证人的安全。只有奖励没有保护,也不能充分调动人们的积极性。
5. 行政罚款应用于救济受害人。消费者权益受损却让政府财政得到收入是不正当不合理的,尤其是不应该把罚款分给监管部门。要让行政罚款具有公益性,罚款的分配应该是一部分给举报人,另外一部分分配给受害消费者。
三、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改革的方向是消费者导向。除了以上对策,笔者还有八点建议如下:
(一)要明确消费者利益优先的根本原则。凡事必须先考虑如何保护消费者利益,若三鹿事件重现,监管部门应该第一时间向消费者披露信息、提示风险、责令召回,而不能先考虑三鹿会不会倒闭。市场经济就是要优胜劣汰,长期逆淘汰的结果是有支付能力的消费者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会给孩子买国产奶粉了。
(二)要有不作恶的理念。监管部门和企业合谋作恶很常见,比如极草事件中,国家食药监总局的权限是管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有权力批准啥也不是的极草试点吗?另《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为何总局2015年7月11日前没公开极草含片砷超标的信息?再比如好视力骗局,一个添加金银花等中草药提取液的湿纸巾,唯一功效是强迫消费者闭上眼睛,河南药监局竟然给发了医疗器械许可证。
(三)要有成本效率意识。不仅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还要对成本和效率进行科学管理。小政府大社会是趋势,国家责任是遏制夺取窃取骗取;以最低成本最高效率提供非竞争性公共产品、服务,进行财富再分配;让交易更自由更公平、让公平正义不再昂贵。监管部门行事要遵循正当性(不抢不偷不骗)、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尽最大努力降低国民取得幸福的成本。
(四)要做好信息公开,致力于缓解消费者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比如食药监部门应该主动公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第一时间公布全部食药抽检结果,《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食品安全关系每一个消费者的健康,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建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明令规定下属单位通过官网主动公开所有食品药品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和指标抽检结果。建议:
1. 主动公开所有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不仅可以威慑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犯罪行为,也可以有效杜绝徇私枉法和各种地方保护。
2. 主动公开所有食品、药品在内的各种抽检结果。无论例行抽检还是临时抽检,花费的都是国家的钱人民的钱,公众有权在第一时间知道抽检结果。公开这些抽检结果本身也是打假扶优,并为消费者提供有效的指引。
3. 公开中如涉及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可以隐去相关内容。
(五)要促进度量衡系统发展并向消费者开放。监管部门需要促进食药鉴定、检测、评估行业发展,尤其是不能拒绝消费者送检或出假报告。现在食药监系统旗下的药检所根本不受理医药行业以外的送检,就像市场上找不到公平秤一样。
(六)和企业保持距离。不少官员热衷到企业调研,但从来不调查解消费者的感受,比如调研下为什么高收入的消费者现在基本不选择国货。实际上公开的调研很难得到真实的数据资料,相反倒是成了给被调研企业背书,对没有被调研的企业而言就是不正当竞争。食药监系统官员不要把自己等同于行业协会会长、商会会长,真要调查真相必须秘密调查,而多调研消费者才是官员本分。
(七)要有保密管理。目前食药监系统的保密管理是失败的,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事件很常见,如2016年9月26日南国早报就发表了《举报人寄出的举报信为何泄露到网上?》,披露了给南宁市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举报信被泄露到网上的丑闻。
(八)别忽视了农村。
以上建议,基于笔者二十多年的实践与探索,衷心希望对食药监改革有所帮助。
【作者简介】王海,北京市海淀区和谐社区发展中心创会理事。研究方向为立法促进,95年至今一直致力于打假维权实践和促进立法。2004年开始,王海提出3个立法建议。一是建议立法设定一个消费者维权的基准赔偿标准。例如以500元作为起步价,从而保证消费者维权成本得到充分补偿。二是建立罚款分利制度,政府执法获利,应该给举报人或者受害人分成。三是要立法赋予消费者组织代表不特定消费者提起诉讼的资格,从而解决消费者维权概率低的问题。2014年实施的新消法规定欺诈行为退一赔三,起步价500元;消费者协会可提公益诉讼,但吹哨人制度即罚款分利制度仍未见进步。美国的吹哨人制度允许举报人可以自己作为私人检察官起诉欺诈政府等行为,王海认为职业打假人其实就是中国的吹哨人、私人检察官,是不花纳税人一分钱的监督者。
《六问《消法》及《条例》的制定者》,《中山法院祭出动机论神逻辑:民间打假将损害消费者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公布10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报告:工商局是企业利益代言人,部门立法背后是企业立法》,《工商总局诬称“职业打假打击假冒伪劣作用很小”》,《红盾论坛:关于深圳食品安全监督条例限制职业打假人条款的质疑》,《食药监局也是职业护假?举报人寄出的举报信为何泄露到网上?》,《报告:东莞法院发表护假歪理邪说为售假辩护》,《报告:工商总局临渴掘井,先抛出护假条例,再急寻职业打假判断标准。》,《社会共治的台湾经验:夜市摊主自治人人守规》,《红盾论坛:请尊重职业举报人》,《河山:《消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违背《消法》立法宗旨》,《【学术前沿】杨立新:对消保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二条的看法》,《强化消费品监管 国务院将推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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