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银四”跳槽季。年后,出于薪资、经验、机会等各方面的考量,很多人开始“辞旧迎新”。“程序猿”小刘属于眼疾手快的一拨人,已经准备去新公司报道了。可是,拿到理想offer的他却不太开心:按规定,2月3日是原企业发工资的日子,可直到今天小刘都没有收到银行短信,“唉,上个月白干了!!!”
虽说离职造成的人事变动对公司来说是个麻烦,但扣发一个月工资怎么也说不过去吧?
吓得我赶紧扔了辞职报告
小刘最后一个月真的白干了么?别担心,大司兄这就来搬救兵~
因离职而扣发工资是对职工权利的侵犯。不同用人单位,发工资有些采取的是在劳动者付出劳动之前先付工资的办法,有些则是先做后付。像小刘就属于后一种情况。无论哪种情况,都应确定劳动者的劳动是否已经得到了相应的报酬。否则,用人单位必须向员工支付工资。
如果在原企业中还有加班费、年休假和年终奖未结算,还能拿得到吗?
我国劳动法规定,加班费属于员工的劳动报酬之一,是员工的合法收入。企业应当在每个工资结算周期结束后支付员工工资,不管该员工是否仍是本公司员工。如果员工离职时工资结算周期未结束的,则员工完全有权等待该工资结算周期结束后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年终奖则应当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
不要被老板一忽悠就觉得自己贪心,这是你的合法权益哟
至于年休假,除非员工自动放弃年休假权利。否则员工离职前要求休假,但公司未安排年休假的,应当在员工离职前安排员工补休未休年休假。或者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补偿的计算标准为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所以,离职的时候,基本工资+加班费+年假是能够争取的最大利益哦~为了从容应对、据理力争,赶紧收藏吧!
稿件来源: 黑龙江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