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

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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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词条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审核 。
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仅指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特殊标志登记申请。
广义的商标注册申请除包括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外,还包括变更、续展、转让注册申请,异议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以及其他商标注册事宜的办理。
商标注册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登记服务的标记。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用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中文名
商标注册申请
外文名
Application for trademark registration
特    点
每标每类单独申请
分    类
证明商标注册申请等
办理途径
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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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服务商标按照分类申请原则,每标每类单独申请。其中包括了许多的知识性的内容,需要详细解释,因此,我们将对其进行简要说明

办理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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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有三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三)网上申请
商标网上申请规定商标申请人可以自行提交网上申请,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提交商标网上申请。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提交商标网上申请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办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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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稳步推进,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持续提升,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缩短至6个月。通过网上申请办理的方式,节省了人力成本,提高办理效率。

商标注册证书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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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证书的形式有:纸质注册证、电子注册证。

申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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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为申请商标注册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除外。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仅指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特殊标志登记申请。广义的商标注册申请除包括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外,还包括变更、续展、转让注册申请,异议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以及其他商标注册事宜的办理。
国内的申请人办理各种商标注册事宜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到商标局办理;二是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两种途径的主要区别是发生联系的方式不同和提交的书件稍有差别。在发生联系的方式方面,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与商标局直接发生联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与商标局发生联系,而不直接与商标局发生联系。
在提交的书件方面,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应提交经办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应提交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授权委托书。国内的申请人直接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应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办理商标注册事宜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除外。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应准备的书件和办理程序可以向商标代理机构咨询。

办理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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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服务商标有三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三)网上申请。

简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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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共有45个类别,其中商品34个类别、服务11个类别。指定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为商品商标,指定使用在服务上的商标为服务商标

办理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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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商标注册申请前查询(非必须程序)→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商标注册规费→三个月左右商标局发出《受理通知书》→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非必须程序)

查询

申请前的查询属于非必须程序,一件商标从申请到核准注册大约需要1年时间。如果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一方面损失商标注册费,另一方面重新申请注册商标还需要大约1年时间,而且再次申请能否被核准注册仍然处于未知状态。因此,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前最好进行商标查询,了解在先权利情况,根据查询结果作出判断后再提交申请书。

准备

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申请商标注册的,应提交以下申请书件:
1、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图样6张(申请书背面贴1张,交5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颜色,贴着色图样1张,交着色图样5张,附黑白图样1张。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如不能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印章。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5、如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
注意事项:国际注册证明申请应在国际注册号码前加“G”并标明申请出具的类别。

流程

必经程序包括申请、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审公告、注册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好申请文件报送到期商标局后,当天就可以取得商标局的报送清单回执,清单回执上面有商标局通过中心的“收讫”章及收文日期,证明商标局已收到相关的申请文件了。清单回执一般不能给客户原件,只能给复印件,因为清单回执原件是代理公司用来跟商标局进行账务对账用的。
第二阶段:自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1-3个月左右的时间发《受理通知书》,收到《受理通知书》即证明申请文件已通过了商标局的形式审查,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每一个商标申请的受理通知书上都有一个申请号,实质审查必须排号按顺序进行,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提前。
第三阶段:受理通知书后约一年至一年半半左右的时间实质审查完毕,通过实质审查的由商标局发布初步审定公告,公告期三个月。
第四阶段:初步审定公告期满,无人提异议的,由商标局发注册公告,注册公告即证明了该商标已被核准,商标申请人取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
第五阶段:自发布注册公告之日起约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即可以取得商标注册证
各阶段用时
商标查询(2天内)→申请文件准备(3天内)→提交申请(2天内)→缴纳商标注册费用→商标形式审查(1个月)→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实质审查(12个月)→商标公告(3个月)→颁发商标证书

缴纳规费

收费依据: 原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5]2404号文件,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5]2136号文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7]20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9〕914号文件。 [1]
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规费清单
收费项目
纸质申请收费标准 (按类别)
接受电子发文的网上申请
收费标准(按类别)
受理商标注册费
3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30元)
27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27元)
补发商标注册证费
500元
450元
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
500元
450元
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
500元
450元
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
250元
225元
受理商标评审费
750元
675元(待开通)
变更费
150元
0元
出具商标证明费
50元
45元
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
1500元
1350元
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
1500元
1350元
商标异议费
500元
450元(待开通)
撤销商标费
500元
450元(待开通)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
150元
135元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商标注册证明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商标注册证明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领取证明

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一般在三个月内核发商标注册证明,并邮寄给申请人。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则将商标注册证明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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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形式审查(3—4个月),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由于我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发生申请日的先后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商标局受到商标申请书对于符合形式要件的申请书发放受理通知书
二、商标实质审查(12个月),商标实质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在此期间,在该商标未获准注册以前,请不要在使用中标注注册标记(如注册商标),可以标记“TM”。另外,在未核准注册以前,带有该商标的商品及包装物,或商标标识不宜一次制作过多,以防因注册受阻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申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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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的申请人办理各种商标注册事宜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到商标局办理;二是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两种途径的主要区别是发生联系的方式不同和提交的书件稍有差别。在发生联系的方式方面,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与商标局直接发生联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与商标局发生联系,而不直接与商标局发生联系。在提交的书件方面,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应提交经办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应提交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授权委托书。国内的申请人直接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应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办理商标注册事宜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除外。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应准备的书件和办理程序可以向商标代理机构咨询。
使用本栏目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每一个类别上每注册一个商标图样为一件商标。每件商标每申请办理任何一项注册事宜都视为一件申请,应分别提交一套申请书件,并分别缴纳费用。
二、应提交的书件没有指明份数的,如果在“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栏目中也没有特别声明是多少份的,则应认为是1式1份。

使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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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使用的范围,商标使用证明材料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商业上的商标广告
相关商品/服务的宣传材料;
交易文书(发票、合同、报关单等);
商品包装或服务场所的照片,等等,但要求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上一定要显示出所要证明的商标。

商标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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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分类1
第一类 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森林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金属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用粘全剂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用于工业、科学和农业的化学制品,包括制造属于其他类别的产品用的化学制品。尤其包括:堆肥;非食品防腐盐。尤其不包括: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第二类);医学科学用化学制品(第五类);杀真菌剂、除莠剂和消灭有害动物的制品(第五类);文具用或家用粘合剂(第十六类);食品用防腐盐(第三十类);褥草(腐殖土的覆盖物)(第三十一类)。
商标分类2
第二类 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媒染剂,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颜料、染料和防腐制品。尤其包括:工业、手工业和艺术用颜料、清漆和漆;染衣用料 ;食品或饮料着色剂。尤其不包括:未加工的人造树脂(第一类);洗衣和漂白用上蓝剂(第三类);美容用染料(第三类);颜料盒(学校用文具)(第十六类);绝缘颜料和绝缘漆(第十七类)。
商标分类3
第三类 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妆品,发水,牙膏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洗涤用品和化妆品。尤其包括:个人用除臭剂;化妆用卫生制剂。尤其不包括:清洁烟囱用化学制品(第一类);生产过程中用的去渍用品(第一类);非个人用除臭剂(第五类);磨石或手磨砂轮(第八类)。
商标分类4
第四类 工业用油汲油脂,润滑剂,吸收、喷洒和粘结灰尘用品,燃料(包括马达用的汽油)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蜡烛和灯芯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工业用油脂,燃料和照明材料。尤其不包括:某些特种工业用油及油脂(查阅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
商标分类5
第五类 医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营养品,婴儿食品,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和牙模用料,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锈剂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药品和其他医用制剂。尤其包括:化妆品除外的个人保健用卫生制剂;非人用除臭剂;不含烟草的医用卷烟。尤其不包括:化妆用卫生制剂(第三类);个人用除臭剂(香料)(第三类);矫形用绷带(第十类)。
商标分类6
第六类 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建筑物,铁轨用金属材料,非电气用缆索和金属线,小五金具,金属管,保险箱,不属别类的普通金属制品,矿砂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未加工的和半制成的普通金属,以及这些金属的简单制品。尤其不包括:铝土(第一类);汞,锑,碱金属的碱土金属(第一类);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第二类)。
商标分类7
第七类 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发动机(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传动用联轴节和传动机件(陆地车辆用的除外),非手动农业工具,孵化器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机器、机床、马达和发动机。尤其包括:各类马达、发动机零件;电动清洁机器和设备。尤其不包括:某些专用机器和机床(查阅按字排列的分类表);手动操作的手持工具和器械(第八类);陆地车辆用马达和发动机(第十二类)。
商标分类8
第八类 手工用具和器械(手工操作的),刀、叉和勺餐具,佩刀,剃刀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各种行业的手工用具和器械。尤其包括:贵重金属制刀、叉和勺餐具;电动剃刀、理发推子(手工器具)。尤其不包括:某些专用工具(查阅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马达带动的器械和工具(第七类);外科手术刀(第十类);切纸刀(第十六类);击剑用兵器(第二十八类)。
商标分类9
第九类 科学、航海、测地,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具及仪器,处理、开关、传送、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仪器和器具,录制、通讯、重放声音和形象的器具,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自动售货器和投币启动装置和投币启动装置的机械结构,现金收入记录机,计算机和数据处理装置,灭火器械
[注释]
尤其包括:实验室科研用仪器及器械;领航用电气仪器及器械,如测量和传令仪器及器械;下列电气仪器及器械:(1)某些电热工具和器具,即电烙铁、电熨头,如果不是电动产品,就属于第八类;(2)一些器材和设备,电暖衣服,汽车上的点烟器,如果不是电动的,就属于其他类别;量角器;穿孔卡式办公机械;与电视机联用的娱乐装置;所有的计算机程序和软件,不论录制的媒体或传播工具,也就是,录制在磁性媒体上的软件或从远程计算机网络上下载的软件。尤其不包括:下列电动仪器及器械:(1)炊事用电气用具(食品碾磨和搅拌器、榨果汁器、电动磨咖啡器等)和第七类中使用电动机的其他设备及器具;(2)电动剃刀、理发推子(第八类);(3)电动牙刷梳子(第二十一类);(4)房间加热或液体加热、烹调、通风等电器备(第十一类);钟表和其他计时器(第十四类);时间控制钟(第十四类)。
商标分类10
第十类 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矫形用品,缝合用材料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医疗仪器、器械及用品。尤其包括:医用专门器具;某些橡胶卫生用品(查阅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矫形用绷带。
商标分类11
第十一类 照明、加温、蒸汽、烹调、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设备装置
[注释]
尤其包括:空调装置,电或非电暖床器,加热水瓶,加热锅,非医用电热垫和电热毯,电水壶,电热烹调用具。尤其不包括:制造蒸气的装置(第七类),电热服(第九类)。
商标分类12
第十二类 车辆、陆、空、海用运载器
[注释]
尤其包括:陆地车辆马达和发动机;陆地车辆联轴传动元件;气垫车。尤其不包括:车辆的某些部件(查阅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铁路用金属材料(第六类);非陆地车辆用马达、发运机、联轴和传动元件,各种马达和发动机零件(第七类)。
商标分类13
第十三类 火器,军火及子弹,爆炸物,烟火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火器和花炮商品。尤其不包括:火柴(第三十四类)。
商标分类14
第十四类 贵重金属及其合金以及不属别类的贵重金属制品或镀有贵重金属的物品,珠宝,宝石、首饰、钟表和计时仪器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贵重金属及其制品,并通常包括珠宝、首饰和钟表。尤其包括:首饰品(仿首饰品和贵重金属首饰及宝石);衬衫袖口的链扣,领带别针。尤其不包括:贵重金属的某些制品(按其功能和用途进行分类),如: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第二类),牙科用金粉(第五类),刀、叉和勺餐具(第八类),电开关(第九类),金笔尖(第十六类);非贵重金属制艺术品(按其原料分类)。
商标分类15
第十五类 乐器
[注释]
尤其包括:机械钢琴及其附件;八音盒;电动和电子乐器。尤其不包括:录音、播音、扩音和放音设备(第九类)。
商标分类16
第十六类 不属别类的纸、纸板及其制品,印刷品、装订用品,照片,文具用品,文具或家庭用粘剂,美术用品,画笔,打字机和办公用品(家具除外),教育或教学用品(仪器除外),包装用塑料物品(不属别类的),印刷铅字,印版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纸、纸制品和办公用品。尤其包括:切纸刀;油印机;包装用塑料纸、塑料提兜和塑料袋。尤其不包括:某些纸制品或纸板制品(查阅按字母排队列的分类表);颜料(第二类);艺术家用手工用具(如修平刀、雕塑剪)(第八类)。
商标分类17
第十七类 不属别类的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以及这些原材料的制品,生产用半成品塑料制品,包装、填充和绝缘用材料,非金属软管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电绝缘,隔热或隔音材料,以及半成品塑料纸、板或杆。尤其包括:修复轮胎胎面用橡胶;橡胶或塑料衬垫及填充料;抗污染的浮动屏障。
商标分类18
第十八类 皮革及人造皮革,不属别类的皮革及人造皮革制品,毛皮,箱子及旅行袋,雨伞、阳伞及手杖,鞭和马具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皮革、人造皮革、不属别类的旅行用品和马具。尤其不包括:衣服、鞋、帽(查阅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
商标分类19
第十九类 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刚性管,沥青,柏油,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碑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非金属建筑材料。尤其包括:半成品木材(如横梁、板、护板);胶合板;建筑用玻璃(平板、玻璃瓦片);路标用的玻璃颗粒;混凝土信箱。尤其不包括:水泥贮藏或防水用制剂(第一类);防火制剂(第一类)。
商标分类20
第二十类 家具,玻璃镜子,镜框,不属别类的木、软木、苇、藤、柳条、角、骨、象节、鲸骨、贝壳、琥珀、珍珠母、海泡石制品,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料制品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家具及其部件和不属别类的塑料制品。尤其包括:金属家具和野营用具;床上用品(如床垫、弹簧垫、枕头);镜子及陈设或梳妆镜;非金属牌照;非金属又非混凝土制信箱。尤其不包括:某些按其功能或用途分类的特种镜子(查阅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实验室中的专用器具(第九类);医用专用器具(第十类);床上用布制品(第二十四类);鸭绒被、褥(第二十四类)。
商标分类21
第二十一类 家庭或厨房用具及容器(非贵重金属所制,也非镀有贵重金属的),梳子及海棉,刷子(画笔除外),制刷材料,清扫用具,钢丝绒,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瓷器及陶器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家庭及厨房用小件手工操作器具以及盥洗室用具、玻璃器皿和瓷器。尤其包括:家庭及厨房用具及容器,如:桶,用铁、铝、塑料或其他材料制成的大盆,以及小型手工操作的切碎机、研磨机、压榨机等;非贵重金属所制的熄烛器;电梳;电牙刷;菜盘托和长颈大肚玻璃瓶托(餐具)。尤其不包括:某些玻璃制品、瓷器和陶器(查阅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清扫用品、肥皂等(第三类);小型电切碎机、电研磨机、电压榨机等(第七类);电烹调器具(第十一类);剃刀及剪毛器、理发推子、修指甲和修脚的金属工具(第八类);化妆镜(第二十类)。
商标分类22
第二十二类 缆,绳,网,遮篷,帐篷,防水遮布,帆,袋(不属别类),衬垫及填充料(橡胶或塑料除外),纺织用纤维原料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绳缆及帆篷制品,衬垫及填充料和未加工的纺织用纤维原料。尤其包括:用天然或人工纺织纤维、纸或塑料制成的缆和绳。尤其不包括:乐器弦(十五类);某些专用网和袋(查阅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
商标分类23
第二十三类 纺织用纱、线
[注释]
商标分类24
第二十四类 不属别类的布料及纺织品,床单和桌布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纺织品(匹头)和家用罩布。尤其包括:纸制床上用品。尤其不包括:某些特种织物(查阅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医用电热毯(第十类)和非医用电热毯(第十一);餐桌用纸制品(第十六类);马用罩布(第十八条)。
商标分类25
第二十五类 服装、鞋,帽
[注释]
尤其不包括:某些特种服装和特种鞋(查阅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
商标分类26
第二十六类 花边及刺绣、饰带及编带、钮扣、领钩扣、饰针及缝针、假花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缝纫用品。尤其包括:拉链。尤其不包括:某些特种小钩(查阅字母排列的分类表);某些特种缝针(查阅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纺织用纱、线(第二十三类)。
商标分类27
第二十七类 地毯,地席,席类,油毡及其他铺地板用品,非纺织品墙帷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铺地板或装饰墙壁制品。
商标分类28
第二十八类 娱乐品、玩具、不属别类的体育及运动用品,圣诞树用装饰品
[注释]
尤其包括:钓鱼用具;各种运动及文体娱乐器械。尤其不包括:潜水装备(第九类);体育及运动服装(第二十五类);鱼网(第二十二类);圣诞树用的蜡烛(第四类);圣诞树用的电灯(花彩式的)(第十一类);圣诞树装饰用糖果及巧克力(第三十类);仅带有电视接收器的文娱装置(第九类)。
商标分类29
第二十九类 肉,鱼,家禽及野味,肉汁,腌渍、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及乳制品,食用油和油脂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肉类食品,以及日用或贮藏用的蔬菜及其他园艺食品。尤其包括:奶饮料(以奶为主)。尤其不包括:活的动物(第三十一类);某些植物类食品(查阅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婴儿食品(第五类);医用营养品(第五类);待孵蛋(第三十一类);动物饲料(第三十一类);色拉调味品(第三十类)。
商标分类30
第三十类 咖啡、茶、可可、糖、米、食用淀粉、西米,咖啡代用品,面粉及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及糖果,冰制食品,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调味用香料,饮用冰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日用或贮藏用的来自植物内的食品,以及调味用佐料。尤其包括:含咖啡,可可或巧力的饮料;人类食用谷物(如燕麦片或其他谷物)。尤其不包括:某些植物食品(查阅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非食用防腐盐(第一类);药茶和医用营养品(第五类);婴儿食品(第五类);未加工的谷物(第三十一类);动物饲料(第三十一类)。
商标分类31
第三十一条 农业、园艺、林业产品及不属别类的谷物,牲畜,新鲜水果和蔬菜,种籽、草木及花卉,动物饲料,麦芽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日用的未经制作的田地产物,牲畜及植物,以及动物饲料。尤其包括:未加工的木材;未加工的谷物;待孵蛋;软体动物或贝壳类动物(活的)。尤其不包括:半成品木材(第十九类);米(第三十类);烟草(第三十四类);微生物培养物和医用水蛭(第五类);人造鱼饵(第二十八类)。
商标分类32
第三十二类 啤酒、矿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料,水果饮料及果汁,糖浆及其他供饮料用的制剂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不含酒精的饮料及啤酒。尤其包括:无酒精饮料。尤其不包括:医用饮料(第五类);奶饮料(以奶为主)(第二十九类);含咖啡、可可或巧克力的饮料(第三十类)。
商标分类33
第三十三类 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注释]
尤其不包括:医用饮料(第五类)无酒精饮料(第三十二类)。
商标分类34
第三十四类 烟草、烟具、火柴
[注释]
尤其包括烟草代用品(非医用的)。尤其不包括:贵重金属所制的某些烟具(第十四类)(查阅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不含烟草的医用卷烟(第五类)。
商标分类35
第三十五类 广告;实业经营;实业管理;办公事务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由个人或组织提供的服务,其主要目的在于:(1)对商业企业的经营或管理,进行帮助;(2)对工商企业的业务活动或者商业职能的管理进行帮助,以及由广告部门为各种商品或服务提供的服务,旨在通过各种传播方式向公众进行广告宣传。尤其包括:为他人将各种商品(运输除外)归类,以便顾客看到和购买;有关注册、抄录、写作、编纂、或者书面通讯及记录系统化,以及利用或编纂数学或者统计资料的服务;广告单位的服务,以及直接或邮寄散发说明书或者样品的服务;本类可涉及有关其它服务的广告,如银行借贷或无线电广告服务。尤其不包括:其主要职能是销售商品的企业,即商业企业的活动;与工商企业的经营或者管理无直接关系的估价和编写工程师报告的服务(查阅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
商标分类36
第三十六类 保险;金融;货币事务;不动产事务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金融和货币业务提供的服务以及各种保险契约有关的服务。尤其包括:与金融和货币业务有关的服务,即:(1)银行及其有关的机构的服务,如外汇经纪人清算机构;(2)不属于银行的信贷部门的服务,如信贷合作社团、私人金融公司、放款人等服务;(3)“投资托拉斯”、“股份”公司的服务;(4)股票及财产经纪人的服务;(5)与承受信用代理人担保的货币业务有关的服务;(6)与发行旅行支票和信用证有关的服务;不动产管理人对建筑物的服务如租赁、估价或筹措资金的服务;与保险有关的服务,如保险代理人或经纪人提供的服务,为被保险人和承保人提供的服务。
商标分类37
第三十七类 房屋建筑;修理安装服务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建造永久性建筑的承包商或分包商所提供的服务,以及由个人或组织为修复建筑物或保持原样而不改变其物理或化学特征的服务。尤其包括:建筑房屋、道路、桥梁、堤坝或通讯线路的服务,以及建筑行业其他专项服务,如油粉刷、涵管、安装暖气或盖屋顶;为建筑服务的辅助性服务,如建筑计划的检查;造船服务;租赁建筑工具或材料的服务;修理服务,即修复已磨损、损坏或部分破坏的任何东西(修复房屋或将其它残缺之物修复原样);各种修理服务,如用电、家具、器械和工具等;维修服务,旨在使物品保持原样而不改变其任何属性(有关本类与第四十类的区别,请看第四十类的注释)。尤其不包括:诸如服装或车辆之类商品的储存服务(第三十九类);与纺织品或服装印染有关的服务(第四十类)。
商标分类38
第三十八类 电信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至少能使二人之间通过感觉方式进行通讯的服务。这类服务包括:(1)能使一人与另一人进行交谈;(2)将一人的消息传递给另一人;(3)使一人与另一人进行口头或视觉的联系(无线电和电视)。尤其包括:主要进行播放无线电或电视节目的服务。尤其不包括:无线电广告服务(第三十五类)。
商标分类39
第三十九类 运输,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将人或商品从一处运送到另一处(通过铁路、公路、水上、空中或管道)所提供的服务和与此有关的必要服务,以及货栈或者其它建筑物为便于看管、保存商品所提供贮藏的服务。尤其包括:供运输使用的车站、桥梁、渡轮(铁路运输)等公司提供的服务;租赁运输车辆的服务;与海上拖曳、卸货、港口和码头运转、救护遇险船只及货载有关的服务;与机场运转有关的服务;发货前的包装和打包业务的服务;经纪人及旅行社提供旅行或货运情况的服务以及提供价目、时刻或运送方式情况的服务;运输前检查车辆或货物的服务。尤其不包括:与运输企业广告有关的服务,如散发广告传单或者无线电广告(第三十五类);由经纪人或旅行社提供的发出旅行支票或者信用证的服务(第三十六类);人或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保险(商业、火灾或生命)服务(第三十六类);维修车辆的服务,也不指涉及人或货物运输工具的维修服务(第三十七类);由旅行社或经纪人提供的预定旅馆房间的服务(第四十三类)。
商标分类40
第四十类 材料处理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没有列入其他类别的,对有机物质、无机物质或物品进行机械或者化学处理或者加工的服务。
按分类的要求,只是在为他人进行处理或加工的情况下,商标才视为服务标志。根据分类的同一要求,在某人将经过处理或加工的物质或物品进行交易的各种情况下,商标被视为商品标志。尤其包括:对物品或物质进行加工的服务,包括改变其主要特性的处理服务(如染服装);按正常分类,维修服务应该列入第三十七类,但若是进行了这样的改变,即可列入第四十类(如汽车防冲击装置的镀铬处理);在制造非建筑物或物品的材料服务,如切割、加工成形,磨光或金属镀层方面的服务。尤其不包括:修理服务(第三十七类)。
商标分类41
第四十一类 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由个人或团体提供的人或动物智力开发方面的服务,以及于娱乐或消遣时的服务。尤其包括:有关人员教育或动物训练的各种形式的服务;旨在人们娱乐、消遣或文娱活动的服务。为文化和教育目的向公众展示可视艺术作品或文学作品。
商标分类42
第四十二类 科学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工业分析与研究;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法律服务
[注释]
42类主要包括由人,个人或集体,提供的涉及复杂领域活动的理论和实践服务;这些服务由诸如化学家、物理学家、工程师、计算机专家、律师等专业人员提供。尤其包括:由从事评估、估算以及从事科技领域研究与报告的工程师提供的服务;为医务目的所做的科学研究服务。尤其不包括:商业研究与开发(第三十五类);文字处理和计算机档案管理(第三十五类);金融与财政评估(第三十六类);采矿和石油开采(第三十七类);计算机(硬件)的安装与维修服务(第三十七类);由专业人员诸如医生、兽医和精神分析医生所提供的服务(第四十四类);医疗服务(第四十四类);花圈设计(第四十四类)。
商标分类43
第四十三类 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
[注释]
43类主要包括由个人或机构为消费者提供食物和饮料的服务以及为使在宾馆、寄宿处或其他临时住宿的机构得到床位和寄宿所提供的服务。尤其包括:为旅游者提供住宿预订服务,尤其是通过旅行社或经纪人提供的服务;为动物提供膳食。尤其不包括:提供永久使用的不动产,例如住房、公寓等的租赁服务(第三十六类);由旅行社提供的旅行服务(第三十九类);食物和饮料保存服务(第四十类);迪斯科舞会服务(第四十一类);寄宿学校(第四十一类);疗养院(第四十四类)。
商标分类44
第四十四类 医疗服务;兽医服务;人或动物的卫生和美容服务;农业、园艺或林业服务
[注释]
44类主要包括由个人或机构向人或动物提供的医疗、卫生和美容服务,它还包括与农业、园艺和林业领域相关的服务。尤其包括:与治疗病人(例如X光检查和取血样)有关的医学分析;人工授精服务;医药咨询;动物饲养;与植物生长例如园艺有关的服务。与植物艺术例如设计和花卉构图有关的服务。其中不包括:灭害虫(为农业、园艺和林业目的除外)(第三十七类);救护车运输(第三十九类);动物屠宰及其标本制作(第四十类);树木砍伐和加工(第四十类);动物驯养(第四十一类);为体育锻炼目的而设的健康俱乐部(第四十一类);医学科学研究服务(第四十二类);为动物提供膳食(第四十三类);养老院(第四十三类)
商标分类45
第四十五类 由他人提供的为满足个人需要的私人和社会服务,为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的服务
[注释]
尤其包括与个人或团体的安全相关的调查和监视服务;为个人提供的与社会活动,例如护送服务、葬礼服务和婚姻介绍所相关的服务。尤其不包括:为商业动作提供的直接指导的专业服务(第三十五类);为处理与保险有关的金融或货币事务所和服务有关的服务(第三十六类);护送旅客(第三十九类);安全运输(第三十九类);各种个人教育服务(第四十一类);歌唱演员和舞蹈演员的表演(第四十一类);法律服务(第四十二类);由他人为人类和动物提供的医疗、卫生或美容服务(第四十四类);某些出租服务(参考分类表和前言(b)有关服务分类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