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5日上午,有网民在微博、微信朋友圈中转发了一段“花溪有娃娃被拐”的视频,被大量转发,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并造成了一定恐慌。
花溪公安分局在获悉此视频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迅速安排警力开展工作,通过梳理当日报警情况、调取监控视频和走访群众,初步分析,“花溪有娃娃被拐”一事不属实。
通过进一步的开展工作,已于7月7日上午已查找到视频中的老人和小孩,警方确认,此次事件不是网上流传的“花溪有娃娃被拐”视频中的不实传言,在相关视频及消息中出现的唐某某及吴某某系亲爷孙关系。
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视频中的老人叫唐某先,男,66岁,重庆人,在贵阳经商,住贵阳市云岩区;小孩吴某豪,3岁,就读于贵阳市某幼儿园。2015年7月5日早上,唐某某携孙子吴某某从贵阳坐车到花溪一亲戚家中玩。因当日恰逢马拉松比赛,道路交通管制。二人便在花溪公园附近下车,唐某先扛着孙子吴某豪步行至清溪路青岩车站准备坐车。当二人走至花溪贵筑路一手机门面处时,因唐某先累了,便把孙子吴某豪放在地上,想让他自己走一段路,结果孙子不愿意,并开始哭闹发脾气,非要唐某先继续背他走,并跑到手机店前的石墩上坐着不肯走。唐某某为了吓一下孙子,便说自己先走了。然后又趁孙子四处张望寻找时,一下从其身后抱起他,并用一只手去捂住他的眼睛,抱起孙子在清溪路青岩车站乘车到其亲戚家中,(此过程被视频记录下来,并被大量转发)一直玩到晚上7点过钟,唐某某的儿子吴某轲开车把俩人接回贵阳家中。
在此,花溪公安分局提醒广大市民:
微信、微博给大家的日常生活中的交流和沟通带来了便利,但我们在运用微信和微达表达生活感言和感受的同时,不妨擦亮眼睛,保持睿智,坚守道德,在交流和沟通之中做到不听信、不偏信、不任性、不枉传,遵守相关法律,向朋友圈传递生活正能量,杜绝枉传不实信息。这样,才会让美好在人与人之间传送,让生活在交流与沟通中得到正面的提升。
感谢广大市民对花溪公安的关注和支持。
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
201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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