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贵阳看水,我的脑子里总是会不由自主想起宋代李之仪的“我住长江头,君住长江尾;日日思君不见君,共饮长江水。”在贵阳,这句诗的头一句可改为“我住河上游,君住河下游。”
“地下水滚滚流,地表水贵如油。”贵阳市水利交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郑勇用这句很生动的话,描述了贵阳缺水的现实问题。要从水源处接水引入贵阳,就要建水库。2011年7月18日,位于贵阳市乌当区东风镇的鱼洞峡水库开工建设,2013年12月30日通过蓄水验收,2014年12月实现供水,1860万立方米的总库容为贵阳市解决了缺水问题。鱼洞峡水库工程累计完成投资7.465亿元,其中可使用亚洲开发银行(亚行)贷款资金1.9亿元人民币,其余由国内配套资金解决。
项目设计纳入生态补偿
水有了,新的问题又来了,最让郑勇操心的是,目前鱼洞峡水库的水质属于二类水,原因一个是由人畜粪便组成的氨氮偏高,另一个是碳酸钙含量高。为了供水项目长期可持续运行下去,就必须保证上游清洁的水。鱼洞峡水库的源头在不归贵阳市管辖的龙里县,距离水库19公里。
龙里县有一个村子位于流域内。虽然龙里县农业和工业的增长率只有7%,但对水库的污染风险很大,二期工农业污水处理率都很低。而上游龙里县为了长期提供清洁的水,就会限制其经济发展,如将涉及到屠宰场和砖厂的搬迁、坡耕地的退耕,水土流失和沼气池的建设。
这笔费用谁来出?“我们做了1000份入户调查,贵阳市民很愿意支付这笔钱。”中国农业大学中国生态补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靳乐山教授对经济日报记者说:“随着经济发展,生态变得稀缺了,人们认识到它的价值,清洁的水和大气有价值,生态服务有价值。“
我在亚行贷款贵阳市水资源综合管理项目协议中看到这样一条规定,亚行在项目设计中纳入生态服务支付的机制,由下游受益的用水户像上游社区提供补偿,以保护饮用水源地。为了保护河流和规划中的下游水库,亚行提供技术援助,设计了生态补偿计划,计划包括四种措施。为了保护供应饮用水的水库,贵阳市拨给龙里县一定费用用于建立住户沼气系统、处理动物粪便、在山坡地退耕还林、防止水土流失、减少点源污染,比如修建工业沼气池,以及工业污染的污水处理系统。这些措施所需要前期财政费用约为200万元人民币,每年要支付给龙里县89.2万-170万元人民币。贵阳市计划在支付意愿调查的基础上,通过提高水费来筹集生态补偿计划所需资金。
生态补偿是激励体系
什么是生态补偿?当我对朋友们说到这个话题,大家都不是很清楚,但又很好奇。我了解到,生态补偿制度也被称为生态系统付费制度,是一种收费和激励体系,用于支持可持续生态系统并为水源保护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流域生态补偿制度为实施水资源综合管理提供了稳定的财务机制。生态补偿还为流域保护的重要利益相关者进行合作和谈判,解决有关权利和责任、公平和效率的重要问题提供了一个平台。
涉及到水资源,中国的流域生态补偿项目基本上分为两类:一类侧重于协调流域内各行政区域水源管理,另一类则侧重于完善流域上游的水库和河流的管理,保护饮用水水源。以生态系统为基础的流域综合管理体系是一种更先进的管理体系,但在中国的应用还很少,它同时管理谁资源和环境,但它的规模和范围更明确。它的管理规模和地理单位是整个流域,管理范围是整个生态系统---依赖河流生态体系的所有资源。流域综合管理关注流域的水、土地、生物多样性和环境问题。
靳教授告诉我说,生态补偿作为一个政策工具,是在生态系统服务提供者和受益者之间建立一种公平有效的社会经济联系,从而促进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之间、不同区域和不同社群之间的协调发展。他以上世纪80年代最早尝试实施生态补偿并成为成功案例的纽约为例介绍说,纽约市水资源供应来自城市北部Catskill山区,纽约市每天消费40亿—50亿公升水。
然而,到20世纪80年代末,Catskill流域内的农业生产的变化和非点源污染、污水污染、土壤侵蚀等都对水质造成了威胁。纽约市的水资源规划者们面临两种选择:一种选择是建设水处理系统,但仅建设费用就需耗资40亿—60亿美元,再加上每年大约2.5亿美元的运行成本,费用总现值将约为80亿—100亿美元;另一种选择是与Catskill流域的上游土地所有者/管理者合作,消除潜在问题、保持高质水源。纽约选择了第二个方案,补偿包含了许多不同的措施和方案,包括对农田资本成本和减少污染的农业生产措施的补偿。纽约市为此花费约15亿美元,即不到水处理方案预算的20%。
纽约的这个实例让我想起一次在法国诺曼底采访威立雅水务公司,该公司一位负责人就提起塞纳河下游的人给上游的人一些资金作为补偿,上游对环境进行保护。当时不知道有生态补偿这个词,否则可以更详细了解多一些情况了。
生态保护补偿实践刚起步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是其中重要的措施之一。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现状如何?我们离生态补偿立法还有多远?国家发展改革委西部开发司农村生态处张志青处长通过邮件,用书面形式,回答了这些问题。?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首次提出,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在大力实施生态保护建设工程的同时,积极探索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和初步成效,生态补偿机制建设迈出重要步伐。
一是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不断完善。18.7亿亩公益林纳入补偿范围,国有国家级公益林每亩每年补助5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每亩每年补助15元。
二是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补助机制全面建立。按每亩每年6元的标准对12.3亿亩草原给予禁牧补助,按每亩每年1.5元的标准对26亿亩草原给予草畜平衡奖励,同时对人工种草良种和牧民生产资料给予补贴。
三是流域和水资源生态补偿机制试点深入推进。北京市、天津市等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与湖北、河南、陕西等水源区开展对口协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出台了《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目前正在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安徽省和浙江省开展了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辽宁、江苏、福建、江西等省开展了基于断面水质水量考核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
四是矿山环境治理恢复责任制度初步形成。国家设立了矿山地质环境专项资金,支持地方开展历史遗留和矿业权人灭失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
五是建立了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转移支付实施范围已扩大到512个县(市、区);中央财政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等禁止开发区给予引导性补助。此外,有关部门和地方还组织开展了湿地、荒漠、海洋等方面的生态补偿试点,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
张处长认为,生态保护补偿实践在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开展领域有限,补偿方式比较单一,补偿标准不够科学,很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需深入研究,制定生态补偿法需要一个较长的立法过程。为了尽快使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我们正按照先制定指导性文件,再制定出台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然后视情况将条例上升为生态保护补偿法的工作步骤,循序渐进推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目前,有关部门已起草完成了指导性文件。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也形成了初稿,但还需反复征求各方面意见,不断修改完善,预计将于2017年底上报国务院审议。条例如果能按时出台,即标志着我国生态补偿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条例出台后,我们将视情况研究是否需要将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再上升为生态保护补偿法。
用经济手段驱动环境治理,用生态补偿机制保护水源,住在江之头和江之尾的人,才能共饮一江清洁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