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还能不能好了?

2015年7月3日 18:38 阅读 1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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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日妇联接连爆出奇葩事件,先是上海妇联官方微博@上海女性shwomen 劝家暴受暴妇女要以爱的拥抱感化施暴丈夫,再有网友爆料称某县级市妇联拒绝给家暴受暴妇女开具家庭暴力司法鉴定介绍信,理由是这样一来被家暴受害人“打离婚官司太占便宜”。

  
此二事引起网友激烈谴责和反弹。虽然上海妇联紧急删除了微博,但是已有网友截图留存。至7月3日下午5点,网友@流醉泉@冰蛇陛下 发出的截图微博分别获得1755次和817次转发。网友关注点主要有两点:第一,家暴不能容忍;第二,这是妇联?这是夫联吧!
     
    
@李写意 :上海妇联的官博大概工作指导原则就是——打你左脸,送上右脸,神会感化他的。
@匡匡_阿呆者 :接下来,妇联的同学们是不是要教导女性:当你被强奸的时候,要回以温柔而宽厚拥抱,感化他,以放松的心情享受它!

作为一家本应坚决站在妇女立场,保护妇女权益的组织,为何面对有四分之一的中国妇女都曾遭受过的家暴问题时,选择了轻飘飘的”给他一个爱的拥抱”作为解决方案?对此,上海妇联官方微博在删除争议微博后解释道:“今日发布的引起大家讨论和争议的微博素材出自媒体报导中某婚姻课堂对个案处理方式的介绍。妇联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家暴,并向公众提供各种维权和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的服务。非常抱歉,让公众产生了误解。”同时发布了一条反家暴的新微博:

看上海妇联的解释,似乎其发布“劝和”微博的原意是想要批评这种以受暴妇女忍气吞声换来家庭“和谐”婚姻“幸福”的个案处理方式。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无论主页菌重看多少遍已经被删除的“劝和”微博截图,都没能看出这重“批评”的意思。希望上海妇联吸取教训,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反家暴和社会性别培训,别再闹出如此“乌龙”。

另一件引起网友愤慨的事件来自网友@北宫嬛 的爆料:

刚生完宝宝不到五个月的妹子被丈夫家暴至脑震荡,当即报警并且做了家庭暴力司法鉴定,需要当地某县级市妇联开具家庭暴力司法鉴定介绍信的时候被拒绝了。妇联声称有规定不允许给家暴受害人开具司法鉴定介绍信,因为这样一来被家暴受害人“打离婚官司太占便宜”。如此清奇的拒绝理由我也是第一次听说。

据PO主反映,妹子受到家暴后直接报警,警方说家庭纠纷不适合做刑事方面的司法鉴定,让她做民事的刑法鉴定。目前事件的最新进展是“已经让受害人找地级市的妇联开介绍信了。

又是妇联!许多网友都不约而同地这样想。网友表示,妇联不保护妇女,到底还有用吗?

  
至于为何需要妇联开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介绍信:

我国家庭暴力立法不完善,对家庭暴力行为认定难、刑事处罚难。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只有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提到一条‘反对家庭暴力’,但这六个字太抽象了,以至于法官在判定具体的家庭暴力伤害案件时因为缺少法律依据而难以判定。目前我国没有针对家庭暴力的专门证据法规则。而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很少有目击证人,单凭受害人陈述又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给法院认定家庭暴力行为带来困难,使很多家庭暴力案件因缺乏证据无法立案。
对此,扬州、泰州、镇江、连云港、无锡等地近几年出现了一种叫“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的机构。只要凭借法院、妇联开具的相关介绍信,家暴受害人就可以去中心做司法鉴定。
是否需要妇联或派出所的介绍信,各地规定不同。例如,九江市的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需要家庭暴力受害人凭借警派出所开具的《鉴定委托书》和当地妇联开具的《鉴定介绍信》到鉴定中心做鉴定,鉴定中心根据伤情出示鉴定书,并根据妇联核实的情况减免鉴定费用。但是,在株洲市,受暴者可自行到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或委托妇联办理伤情鉴定工作。

在此前广州市人社局召开的广州市生育保险新政策咨询会上,本应代表妇女声音的广州市妇联的发言也十分无力,让人失望。据参会人员透露,市妇联代表仅表示妇联很理解出台此政策的初衷,只是担心改由企业支付独生子女奖励35天产假和晚婚晚育奖励1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会加剧女性就业困境。

妇联作为全国妇女的坚实后盾和庇护所,本应在各种层面上对妇女提供实际保护,推动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制度,批判歧视女性的社会文化和“潜规则”。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民众对妇联劝和不劝离、强化女性刻板印象的工作方法积怨很深。若妇联继续以“和谐社会”的思路处理工作,而不是将妇女权益放在首位,将失去妇女的信任,甚至会引起妇女的反感和不满,成为一个名字是“妇联”实际是“夫联”的笑话。

链接:遭受家暴后的处理方法小贴士

就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来看,家暴受害者享有如下权利:

报警求助

遭遇家庭暴力后,受害者可以拨打“110”报警求助。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家庭暴力已明确属于“110”报警范围,若遇拒绝出警或拖延,受害者有权向上级公安部门投诉。记得直接拨打110,而不是拨打附近派出所的电话。

对于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社区自治组织等均有义务予以制止。要求固定和保存证据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接警到场后,家庭暴力受害者有权要求其做好接处警记录。受害者到医院就诊时,有权要求医院进行及时救治,并做好诊疗记录,保存相关证据。接到过受害者投诉的妇联、村(居)委会等组织,有必要时应该为其出示相关证据。

司法鉴定

公安机关受理家庭暴力案件后,受害者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对自己所遭受的伤害做出司法鉴定。如果受害者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有权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减收或免收司法鉴定费用。

获得法律援助

很多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规定,因家庭暴力引起的民事诉讼属于法律援助的受理范围,在这些地方,符合当地经济困难标准的家庭暴力受害者有权获得法律援助。要求处罚施暴者遭遇家庭暴力后,受害者有权要求对施暴者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按照法律规定,家庭暴力受害者提出请求后,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施暴者应该给予五日以下的拘留处罚。对家庭暴力受害者提出告诉的虐待罪,人民法院应该予以受理,并对施虐者处以相应的刑事处罚。

保护隐私

无论是警察、检察官,还是法官、律师和其他人员,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均应尊重受害者的隐私,未经明确同意,不得将受害者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以及其他能导致其被认出的信息公开。避免二次伤害无论是警察、检察官,还是法官、律师和其他人员,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均应采用适当的语言和行动,避免暴力受害者受到二次伤害。

起诉离婚

家庭暴力是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暴力受害者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准许离婚。

获得离婚赔偿

在离婚诉讼中,无论受害者是原告还是被告,都有权因家庭暴力而获得离婚损害赔偿,赔偿不仅包括物质损失、治疗费用,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一些热线电话

妇联:12338

为平机构妇女支持小组: 15117905157

源众受暴妇女儿童法律帮助热线:010-89941101。热线由热心公益的律师、专家和法律工作者值机,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并提供面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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