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拒执类犯罪,老百姓可能会有些陌生。该类犯罪全称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从广义上来说,拒执类犯罪还包括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妨害公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行为。”湖州中院执行局负责人潘轶华介绍到。
今天上午,湖州中院召开打击抗拒执行违法犯罪行为工作情况的新闻发布会。小编从会上了解到,自2016年1月至2017年9月,湖州市两级法院共实施司法拘留1743人次,罚款167件次,移送追究刑事责任58件66人,其中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61人,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5人。
拒执行为不仅给债权人造成重大损失,也严重妨害正常的执行工作秩序,挑战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2014年,湖州中院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法律适用意见》,部分基层法院也分别与同级公安、检察机关出台了打击拒执犯罪的联合文件,统一思想认识,细化操作流程。
“为更好地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部署,湖州两级法院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充分发挥打击拒执这把司法利剑的强大震慑作用,不断压缩‘老赖’生存空间,切实做到‘能执尽执’、‘应执尽执’,助力基本解决执行难,促进全社会形成诚信守法、尊重司法的良好氛围。”湖州中院王怡专委如是说。
此次新闻发布会上,湖州中院还发布了五起典型案例,分别涉及将名下资产伪造成被他人租赁的形式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案外人擅自占用被执行房产导致无法执行;被执行人拒不腾退被执行厂房导致无法执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虚假承包经营合同给执行制造障碍等情形。
文字丨刘云
浙江天平 原创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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