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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忠:抓发展与抓反腐不能对立

2014年08月13日07:2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李鸿忠

占位不为、为官不为本身就是不正之风,不为亦是一种腐败。要强调力度统一论,抓发展力度有多大,抓反腐倡廉力度就要有多大

现在我们有些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大环境下,出现了“为官不为”的问题,当庸官、混官。为什么?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抓过头了,影响了干事的积极性,工作不再像过去那样奋发有为了。

这个问题,分割、对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与改革发展的关系,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影响了发展,这是“影响论”;认为当清官和事业有为是矛盾的,这是“矛盾论”。对“影响论”和“矛盾论”,不可忽视,今天我们在这里作为一个重要问题予以强调。

“影响论”的逻辑就是反腐败要影响经济发展。按照这个逻辑,我们只能选择其一,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就不能抓经济发展了,抓经济建设就不能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了。这个逻辑轻讲是糊涂的,糊涂在对严峻的形势认识不清醒。同时,这个逻辑也是极其危险的、有害的,危险就危险在政治上不敏锐,是政治上的不清醒,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种错误认识。有害在哪里呢?将会对我们“两手抓两手硬”,抓党风廉政建设、抓作风、抓廉政、促发展产生不利导向,危害目前湖北发展的气场和态势。关于“矛盾论”的问题,就是清廉为官和事业有为不能统一,清廉就不能有为,有为就不能清廉。这是什么逻辑?这是十分错误和危险的。

要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延伸的思路抓庸官、混官的问题。占位不为、为官不为,说明对自己的职位不理解,非要权钱交易、额外收入才去干活,人民拿了俸禄给我们,没有别的就不干了,这本身就是不正之风,就是一种腐败。

要从省委开始,各级党委从履行主体责任的角度,在组织措施上,让那些奉行不贪又不为的庸官、懒官和混官没有市场,当不下去。同时,要让那些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两为”干部有位有为。

坚持崇尚成功、宽容失败的理念不动摇。请大家监督,看看省委、各级党委做没做到,我们要为那些为了事业而发生工作失误的干部担责、分责,为那些为工作而得罪人、付出代价的人撑腰。让勇于担当者流汗不流泪,即使流泪,流的也是激动、感动的泪。

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那些混事儿的、不干事的人,都将他放过,那纪检监察机关干什么去了?没有尽到责任啊。

总之,我们要强调力度统一论。正过来讲,抓发展力度有多大,抓反腐倡廉力度就要有多大;反过来讲,抓反腐倡廉力度有多大,抓发展的力度就要有多大,这是统一的。

——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日前在省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工作会议上说

记者 顾兆农 付 文整理 

《 人民日报 》( 2014年08月13日 05 版)

(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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