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济建设”到“法治建设”

2014年8月13日 13:02 阅读 69

近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确定将在今年10月召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会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这很可能意味着政府的工作重心将从经济建设转变到法治建设,政府的经济职能将淡化,这种转变不仅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它不仅是对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的顺应,也是今后完善市场经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

在短缺时代,政府很容易知道市场缺什么,政府只要去填补这些缺口就可以,如对住房的需求还有不足,那么政府鼓励开发房地产就可以;如对交通、能源的需求还有不足,那么政府就大力投资交通、能源就可以,由于这些供给不足的产品和服务肯定是有市场的,政府供应这些产品和服务也显得有效率,也就是说,这种效率并非来自于政府很擅长控制成本或发现市场机会,而是来自于短缺本身,短缺掩盖了政府在这些方面的不足。

但是现在已经进入到一个相对过剩的年代,比如房地产已经相对饱和,交通经过高速公路和高铁几轮大规模建设之后,也即将饱和,不再有某个产业存在整体性的供给不足现象。经济发展进入到一个依靠各个缝隙产业的扩展、优化来实现整体的提升的阶段,而不像原先那样,存在某个大的空缺,等待政府去填补。这时,不是没有了市场需求,而是政府在市场相对饱和的情况下没有能力创造新的需求,这时的需求要通过持续的创新去满足,而政府擅长的是大规模供给,是明显有市场的产品的供给,它无法挖掘潜在的需求。

不像以前那样,在这一新的背景下,关于未来什么产品有市场的信号不是明摆在那里的,或者说,可以为政府直接察觉的,相反,它需要企业家通过尝试去发现,而这是一个创新的过程,而政府相对而言是缺乏创新能力的,政府不仅对市场信号的反应不敏锐,并且也缺乏发现市场机会的动力,因为政府本身就不是利润导向;不仅如此,创新意味着承担风险,而政府一般追求稳定,缺乏承担风险的能力,政府这种制度安排也排除了它承担风险的可能。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政府不再直接介入经济活动,而要在法治建设上下功夫,这一转型也是推进市场经济改革的要求。在过去,我们可以看到有些地方政府为发展经济损害农民利益或对环境污染视而不见,这是因为这些政府把经济活动摆在首位,为了达到经济发展的目的,不惜损害法治。实际上,地方政府那样做,虽然在任期内可能会增加当地的经济总量,但由于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法治基础,破坏了公平正义,经济发展的成果也只是体现在漂亮的数字上,而不是体现在财富为百姓所共享上。

不仅如此,当“经济”被摆在优先于“法治”的位置上时,经济发展也是难以持续的。一些地方政府为发展经济,不顾农民利益,大量征地建开发区或工业园区,把土地以优惠的价格出让给企业,降低企业投资门槛,导致生产要素价格扭曲和普遍的产能过剩。一些地方政府甚至上马一些完全没有经济效益的“形象工程”,而资金可能是银行贷款,这是目前困扰中国经济发展的地方债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所以,健康的经济发展必须要有法治的约束,离开法治的约束,经济发展虽然会一路狂奔,但最终会奔向悬崖。

法治建设的核心是政府要服从于法律,法律不是政府人为地制定出来的,而是自发演变形成的,所以,“法治建设”不是“建设法律”,而是政府听从于法律,尊重法律。为此,政府一方面要进一步分权,企业和个人能够做的都要交给企业和个人,自己从经济领域退出,不与民争利,同时减少管制;另一方面,政府也要主动地把自己关在法律的笼子里,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深圳特区报》2014年8月12日 有改动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政府不再直接介入经济活动,而要在法治建设上下功夫,这一转型也是推进市场经济改革的要求。 °从“经济建设”到“法治建设” ​​​​
蒋宏晨
蒋宏晨:转发微博
2014-8-23 21:00
_风灵
_风灵:法治理应是政府提供的最重要的公共产品,但如果政府本身就不符合基本法治原则,很难相信它能提供法治秩序。
2014-8-17 18:33
朱海就
朱海就:回复@孙华平1:正是
2014-8-15 0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