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度重大课题和一般课题选题及招标工作综述

2014年7月24日 22:50 阅读 113

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度重大课题和一般课题选题及招标工作综述

2014年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2014年度重大课题和一般课题及其主持人。这75位主持人是经过多轮评审,从全国数百位竞争者中脱颖而出的。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认真贯彻中央有关要求,始终坚持和不断加强调查研究,对课题工作倾注了极大心血,有力推动了课题工作的科学发展。“栽下梧桐树,引来金凤凰”,随着管理体系的日益完善和知名度的不断提升,最高人民法院重大课题和一般课题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法官、专家学者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有识之士,申报者数不断攀升,数十人竞争一个题目屡见不鲜,这种情况在2014年度的课题申报工作中依然得到了充分体现。从征集选题建议到最终确定主持人,今年的课题招标工作体现了五个方面的特点: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紧扣人民法院工作中的热点难点确定选题。本次课题招标明确提出“要紧扣人民法院工作实际,着眼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影响公正司法和司法公信力的深层次问题、深化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中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深入思考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在对征集到的336个选题建议进行层层筛选时,考虑的核心要素也是相关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紧迫性等。经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办公会议最终研究确定的45个题目,既紧紧围绕法治中国建设中的宏观性、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又紧密结合当前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司法改革、司法宣传、涉诉信访等工作中的重点、难点、薄弱环节,在人民法院面临的诸多问题中显得尤为重要、迫切,这些问题的有效解决,将对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发挥显著的推动作用。

坚持公开招标方式,吸引社会各界踊跃申报。自2005年实行公开招标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不断完善课题招标工作规则,鼓励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联合申报,支持地方法院跨地区、跨级别联合申报,力求最大程度吸引社会各界参与人民法院课题研究工作,不断提高人民法院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近年来申报者数量不断攀升,来源更加广泛,具体申报单位已经涵盖高级、中级、基层人民法院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家机关、企业等。来自法院系统的申报者中,大法官所占比重一直较高。2012年,大法官占申报者总数的8.57%;2013年大法官占申报者总数的13.45%;今年大法官占申报者总数的比重再度提高9.28个百分点,达到22.73%。参与今年课题申报的专家学者,来自全国各地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这些都表明最高人民法院重大课题的影响力不断提升,辐射面日渐扩大,社会影响愈加广泛。

坚持综合评价原则,审慎确定课题主持人。今年的评审工作在坚持以往成功做法的基础上,着重以申报标书中反映的申报人的研究思路、团队实力、保障条件等指标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综合考虑了东中西部地区的平衡、法院内外的平衡等因素,既充分发挥东部地区法院调研能力强的优势,又注意鼓励中西部地区法院申报重大调研课题的积极性,还高度重视吸引专家学者参与重大课题工作。力求使重大课题成为动员全国法院力量、集中法院干警和专家学者智慧的有效载体。

坚持创新精神,着眼成果转化对每个课题组实施提出具体建议。周强院长指出,调查研究的目的是为了应用,为了指导实践。评价和判断课题是否有价值、调研工作开展得好不好,最重要的标准就是看理论研究成果是否实现了有效转化,看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为保证课题实施的质量和水平,促进课题成果的转化应用,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和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创新了课题管理方式,在公布阶段即加强对中标主持人的指导,对课题如何成立研究组织、确定研究方向、开展研究活动、创新研究方法、明确研究重点等提出有针对性的实施建议,更加注重课题实施的实际效果,确保课题研究达到预期效果和目的。

坚持加强基层研究工作,为中基层法院专门设置了一般课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周强院长提出的“要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夯实人民法院工作根基”讲话精神,应当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操作性、实务性和应急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着力破解制约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基础性、根本性问题。同时,为充分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对一些改革试点法院和中基层法院在实践中产生的具有较强实践推广价值和可资挖掘意义的经验和做法进行理论总结,经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确定15个审判理论一般课题,面向中基层人民法院招标,为广大中基层法院法官创造更多地参与科研机会,课题管理办法参照最高人民法院重大课题管理办法实施。

人民法院报记者 李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