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辛普森涉嫌杀妻案虽然几乎全世界的人都认定是他杀害的妻子,但一直全封闭参与庭审的陪审团成员因为警方取证的瑕疵认定辛普森无罪。而今发生在河南焦作的访民张小玉夫妇涉嫌故意杀人案(涉嫌刺杀截访民警),此案由死亡民警的原单位焦作警方来负责侦办。律师会见时,发现两名嫌疑人身上有明显的伤情,是在被制服过程中还是在审讯过程中所形成目前尚不得而知。而现在官方已经界定为“河南焦作一民警因履行职责因公牺牲”。作为一名从事刑事辩护工作十七年的律师,本人对此有如下观点:1、从官方报道看,死亡民警的同事参加追悼会时都表现的非常悲愤,在此情况下,由他们侦办此案能确保公正吗?得出的结论能令人信服吗?2、此案尚未审判,官方就先已经界定死亡民警是履行职责时牺牲,照此下去,两嫌疑人命运基本已定,是否合适?是否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无罪推定原则”相违背?鉴于此,本人建议:1、焦作警方对此案主动回避,让痛失战友且悲愤交加的警官们先舒缓一下他们的心情吧,也让此案最终无论最终结果如何能让民众信服;2、能想象到焦作警方的心情,痛失战友后认定其是牺牲对逝者而言显然是最大的安慰,但是这种做法毕竟与法律及法治精神相违背,能否等案件审判有了结论后再依据裁判文书的结论认定? 唯有做到以上两点,此案侦办及最终结果才会令人信服,哪怕最终两名嫌疑人都被判处死刑。我深知虽然按我的建议做会让一些人感到有些痛苦,但依法治国永远不会让所有人都满意。 最后必须说明的是:1、我无意为嫌疑人开脱,只是我认为程序公正很重要;2、我对警察无偏见,相反我认为公安机关是我们每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但即使如此也应当依法按程序办理,唯有此才是真正的依法治国。 个人观点,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