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2014年8月22日 15:12 阅读 45

崔连国辩护人:关于公诉人提到的有效阻止的问题,公诉人提到了一个新的词是"未能有效阻止",对这一点我们认为这是偷换了一个概念,它并不能替代"阻止",因为阻止表现的是一个主观的故意,我有没有这个意愿,有效阻止是指阻止的有效性。我想公诉人应该已经认可了这种事实,即阻止了,但并不有效,因此公诉人应该承认崔连国已经阻止,阻止的情况下就没有犯罪的故意,这是相当明确的。

公诉人还提到共谋,在我们已经清楚查清有关事实的情况下再提共谋,这种高度概括缺乏事实依据,我觉得不宜再提了

关于公诉人提到了一个概括的问题,这种概括是违反了基本的一个理解,任何的概括的犯罪故意应该是基于特定情况下的一系列的,准确的说它应该是同等级的行为,你不能本案最开始去砸玻璃堵锁眼的行为给他上升到放火的高度,还能概括吗?这种概括未经人同意还能概括吗?比如说砸玻璃可能没说个大概,可能是一家两家,这可能是概括,但是本案从砸玻璃直接概括到放火,这种概括太过主观,如果这样概括的话,其他有关联的人怎么办你们是否适用了概括?情况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是否适用了概括?执法的尺度是否是同一的?主观故意上即便是A向B征求意见,B不回应都不能认定为故意,这种情况下不能认定有共同故意。

审判长:被告人王月福有无新的辩护意见?

王月福:我首先对我所犯的罪认罪。我在白果园滋事中只是把人清出去,只是砸砸玻璃扔个礼花弹。为什么认识杜群山后才出现了火灾案,如果杜群山不跟我说让我放火,我不可能那么做。我一直都是让他们弄块砖、扔个礼花弹,这也更简单一点。第一次叫停的时候,杜群山给我打电话以后,崔连国也给我打过电话,当时我在车上,崔连国说这个事让我别管了,但是我考虑到跟杜群山第一次见面的时候他答应我,办好这个事到时候可以给我点工程活,一是那边开工,二来他们村里还有拆迁的活,所以之后杜群山再打电话让我去我就去。他让我放火,我觉得烧个帐篷不会出大事,然后我去跟崔连国说了,崔连国确实很严厉地阻止,说话挺不好听的,我有点生气就走了。我最初在公安的供述也是想把责任推到崔连国身上,我希望法庭不要放过一个坏人,也不要冤枉一个好人。

王月福辩护人:两位诉讼代理人均提到王月福与崔连国关系很好,有较深的利益关系,存在王月福为崔连国开脱的情况。首先王月福供述了20日下午向崔连国讲述了杜群山让他放火的事实,这一事实对崔连国来讲是不利的,但是王月福还是如实供述了,怎么能说他为崔连国开脱呢?诉讼代理人所说的存在利害关系为其开脱的事是不存在的,王月福只是如实陈述自己的罪行。

杜群山辩护人说是王月福自己突破了底线,本身道理上就讲不通,王月福与被害人无怨无仇,根本不认识,在没有得到任何指使的情况下王月福怎么可能放火。

王月福与崔连国之间也没有较深的利益关系,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们之间有较深的利益关系,刚才两位诉讼代理人均是主观臆断。

有位诉讼代理人说为了让帐篷燃烧得更充分才破坏帐篷,另外李青在门外把关不让人逃跑,这是主观臆断,既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证据予以证明

审判长:被告人李青有无新的辩护意见?

李青: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李青辩护人有无新的辩护意见?

李青辩: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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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民专家
草民专家://@拿刀的手_22661: 大众网,怎么颠倒黑白的地方都有你?//@王才亮律师:大众网从书记到记者还坚持是“失火”吗?
2014-8-22 19:14
水城孔府
水城孔府:我为山东有这样的媒体颠倒黑白感到耻辱//@王才亮律师: 大众网从书记到记者还坚持是“失火”吗?
2014-8-22 1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