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男子念斌4次被判死刑后上诉终审获无罪

2014年08月22日09:23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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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一、撤销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榕刑初字第10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二、上诉人念斌无罪。三、上诉人念斌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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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福建念斌投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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