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现已纳入基本照护保险参保范围

2018年01月14日 10:53:35 | 来源:徐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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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9日,记者从徐州市医保中心获悉,根据文件规定,今年1月1日,徐州市区71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纳入基本照护保险参保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中有符合条件者,即日起可进行失能鉴定的申请。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徐州市市区基本照护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以及相关的实施细则,徐州市从2017年7月1日起在徐州市区实施了市区基本照护保险制度。

  徐州市市区基本照护保险政策明确将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全部纳入基本照护保险参保范围。

  根据缴费时间不同的具体情况,在2017年7月1日启动时先将市区100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纳入照护保险参保范围。

  截至2017年底,市区共受理参保人员失能鉴定申请3474人,已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2886人,其中符合重度失能标准2597人,月度待遇支付达到91.27万元。

  目前,我市市区有鼓楼康平老年护理院、康源老年护理院、山水华美老年护理院、康馨老年护理院、为民老年护理院、贾汪区盐诚养护院、博济康复医院等7家单位成为基本照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今年还会逐步增加新的协议服务机构。

  根据文件规定,2018年1月1日,市区71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纳入基本照护保险参保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中有符合条件者,即日起可进行失能鉴定的申请。

  基本照护保险的待遇享受标准,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一是入住协议服务机构的,按照床日付费。入住医疗机构床日费标准暂定为基金支付48元,其中中小学校在籍学生、学龄前儿童、在校大学生和特殊困难人员基金支付52元;入住养老机构床日费标准暂定基金支付30元,其中中小学校在籍学生、学龄前儿童、在校大学生和特殊困难人员基金支付33元。

  二是接受协议服务机构提供居家照护服务的,照护保险基金对服务机构按月限额支付,月度限额暂定为每人500元。

  三是居家接受家人等非协议照护服务机构照护服务的,对参保人员发放照护补助,补助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天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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