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龙桥地产欺诈业主 收取2次天然气入户费

陈红
2018-01-12 09:58
点击数:

丹凤县龙桥地产开发商违背合约,二次收取天然气入户费用2320,龙桥地产开发商跟乐园物业公司是一家公司,物业经理都是开发商亲戚,这一点我不想多说,开发商明明知道天然气入户是啥意思,而售楼部不知道基础设施该完善到什么程度,纯粹是一派胡言,不知道就敢写胡写,岂不是把购房合同当儿戏吗,那要合同干嘛,开发商这样的解释纯粹是把小区的业主当傻子一样玩。

开发商觉得我们业主都是乡下山沟沟里来的,随便给个理由就糊弄过去了。接下来说说乐园物业,这个物业公司是龙桥的下属公司,物业公司从一入驻就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时刻都把自己放在管理的位置上,总是认为自己是一个管理者的身份自居,根本谈不上服务二字,小区从建房到业主陆续入住已经五年时间了,可是各项配套设施根本没有,绿化没有,卫生差,作为陕西移民搬迁工程各项收费都很高,这里不一一列举了。

再来说说天然气的事开发商早知道丹凤要通天然气,为何当初厨房连预留接口都不留,将来安装天然气对于装修好的橱柜要破坏,这些损失谁来承担,还有按照图纸施工房屋面积怎么会无缘无故多出来,二期业主收房时多交了五千到八千不等的多余面积,所以综上所述开发商是黑心开发商,根本不懂建房,何谈质量。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
已受理 2018-01-12 09:58
已转交 2018-01-12 16:15
已反馈 2018-01-29 09:51
已反馈 2018-01-29 09:51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丹凤龙桥地产收2次天然气入户费 已责令退还费用
丹凤县
2018-01-29 09:51

丹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接到贵网转来的网上舆情调查函(网调字〔2018〕第01079号)后,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县城管局、移民办、物价局、房管局等相关部门联合进行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核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丹凤龙桥地产收取2次天然气入户费”问题。

经查,群众反映的金山盛景小区属龙桥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在项目1期、2期商品房屋销售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天然气管道入户内容,此次天然气入户施工不应再行收取业主费用,县物价局已第一时间责令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退还收取的66户业主各2320元的费用。目前,费用已全部退还到位。

二、关于“二期业主收房时多交了五千到八千不等的多余面积”问题。

经查,由开发商龙桥房地产公司建设的金山小区二期房屋工程,因实际施工过程中部分设计变更,存在比原设计面积增大或减小情况,而销售合同中规定的面积是最初设计面积,房屋交付时,开发商与业主均同意以实际面积核算,根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对业主进行多退少补,因此,不存在违约收费的情况。

下一步,我县将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商及物业公司的监管,确保群众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感谢网友及贵网对我县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
  •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 单位用户登录

登录

登录

注册账号

  • 新用户注册

注册

已有账号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留言须实名认证,本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 找回密码

确认修改密码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