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农村连续发生了两起家庭就餐误食农药导致人员伤亡的安全事件,目前正在规范处置和防范防控。为确保全市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平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在家庭聚会、走亲访友、外出旅行等活动时,要注意饮食安全。
一、针对消费者的风险提示
(一)选购食物要注意安全、营养和健康。消费者应到商超、农贸市场等正规渠道选购无霉烂、无变质、无哈败味的食材,并保存好购物凭证。如购买已搭配好可直接熬制的包装食材,认真阅读包装上的各种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营养标签等,注意观察产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如发现可疑食品可以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在食材处理时,要将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或水产品分类清洗,避免交叉污染。
(二)传统做法要讲科学,谨慎预防潜在风险。部分家庭有春节前囤菜习惯,建议选择耐储存的蔬菜,如葱姜蒜、土豆、胡萝卜等,一旦出现腐败变质就不要再食用。对家庭自制半成品或外购熟食,比如肉丸、卤肉等,无论是在窗台外放置自然冷藏还是冰箱冷藏,食用之前必须重新回炉加热烧熟煮透。自制腌菜、泡菜、酱菜等食品,应严格浸透,降低亚硝酸盐含量。
(三)按需备餐合理储存,避免食物交叉污染。尽量按需备餐、点菜,打包食物应当及时冷藏。冰箱内的食物要分类存放,熟食和生食避免接触,避免交叉污染。
(四)注意饮食卫生,不要盲目尝鲜。外出就餐选择清洁卫生的餐馆就餐(一般在醒目位置会有食品安全状况公示标志),注意查看餐厅是否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外出旅游时可以有选择性地尝鲜,但不要采摘、购买、食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或来历不明的食物(如各种标称“野味”的食品、野生蘑菇等),以防发生食物中毒。
(五)食品原料应远离剧毒化学品。各类调味品、食品添加剂与剧毒农药、杀虫剂等化学品应严格分开存放,并标记清楚严防混淆误食。
(六)网络订餐必须查验证件。建议选择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食品。如需进行二次加工,一定要彻底加热,保证熟透后再食用。
(七)选购预包装食品要查验保质期。购买预包装食品及保健食品时,要在信誉好的销售场所或购物平台购买,首先要查看其包装上是否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健食品是否有“蓝帽子”标识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同时还应注意食用者和包装上标明的适宜人群是否一致,不要听信虚假、夸大宣传。
(八)合理饮食、平衡膳食,尤其注意饮酒要适量。春节期间菜肴丰盛、气氛热烈,容易出现暴饮暴食、饮食不规律、过度饮酒的情况,消化系统疾病易发、高发。消费者应当有意识地控制摄入食物总量,保持食物的多样性,如肉类、蛋类、蔬菜、水果、五谷等。饮酒一定要适量,不空腹饮酒。
(九)发生食物中毒要及时就医。保存好相应证据,并拨打12331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
二、针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风险提示
(一)严把原料关,做好过程控制。食品生产者应当严格把住原辅料进货关,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保证原辅料新鲜合格,来源合法。严格执行全过程记录制度,对关键控制点加强管理和自查。
餐饮单位要特别注意原料采购、凉菜制作、生食海产品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以及配送等重点环节的卫生控制。严禁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工业盐(亚硝酸盐),严防将亚硝酸盐误作食盐使用加工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尽量采购使用乙醇作为菜品(如火锅等)加热燃料。使用甲醇、丙醇等做燃料的,应加入颜色进行警示,并严格管理,防止作为白酒误饮。
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开办者要积极开展农产品进场检验,加强对经营环境、经营条件和经营行为的检查管理,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并立即向所在地监管部门报告。
鲜活农产品经营者应尽量固定采购渠道,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加强对供货质量的把关。
(二)提前准备,避免超负荷经营。春节期间食品生产、供应和消费量较大,供应时间相对集中,可能出现设备、工具、容器不足的情况,特别是餐饮单位更容易出现餐饮具、炊具、用具不足问题。需提前做好准备,并严格执行日常维护和消毒措施。
接待大型聚餐或集中供应年夜饭的单位应量力而行,绝不可超负荷供应,供应的食品必须做好留样保存和相关记录。春节期间可能出现用工紧张,应当提前做好培训,严格执行员工岗前健康检查,严防带病上岗。
(三)食品添加剂使用要严格遵守国家标准规定。不可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添加非食用物质。
来源:平凉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编辑:平凉市网信办/梁凤娇